物业经理人

购物中心收租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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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收租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了规范租金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2.1本指引适用于各项目业务主责部门。

  2.2各业务主责部门可以根据运作架构,细化本指引各条款的责任岗位。

  3.管理职责

  (如条件允许,涉及到租金、管理费、推广费、POS机租金、代收水电费等应由财务部门主责)

  3.1负责每月收费表及租金单的核算及制定。

  3.2财务部

  3.2.1负责租金、管理费、推广费、POS机租金、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收款。

  3.2.2复核物管系统生成的收费表、租金单。

  3.3.3定期统计更新租户缴费状态。

  3.3各物业营运部

  协助派发租金单。

  4.操作指引

  4.1制单

  4.1.1财务部根据水电表读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核算租户应交租交费项目,在物管系统生成收费表。

  4.1.2财务部在物管系统上做好和更新。

  4.2审批

  4.2.1财务部确认金额无误后将盖好章的收费表移交营运部;

  4.2.2交营运部负责人审批。

  4.2.3营运部审批无误后交项目总经理审批。

  4.3盖章

  总经理审批无误后,交董事长盖章。

  4.4派单

  盖章完成后交各项目营运部负责派发租金单至各租户单元。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篇2:宾馆饭店消防未验收租赁合同有效吗

  宾馆、饭店消防未验收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

  8月,我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期2年,并签订合同。张某利用该房屋开设了一家西餐饭店。张某因生意冷淡多次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被我拒绝。上月,张某拿着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因我出租给他的房屋未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在我,租赁合同应属无效。请问律师,张某的说法有道理吗?方女士

  方女士:

  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张某作为承租房屋开办饭店的经营者,负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定义务,因此,张某以你未申报消防验收为由推卸责任,要求你承担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直接认定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篇3:购物中心收租作业指引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收租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了规范租金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2.1本指引适用于各项目业务主责部门。

  2.2各业务主责部门可以根据运作架构,细化本指引各条款的责任岗位。

  3.管理职责

  (如条件允许,涉及到租金、管理费、推广费、POS机租金、代收水电费等应由财务部门主责)

  3.1负责每月收费表及租金单的核算及制定。

  3.2财务部

  3.2.1负责租金、管理费、推广费、POS机租金、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收款。

  3.2.2复核物管系统生成的收费表、租金单。

  3.3.3定期统计更新租户缴费状态。

  3.3各物业营运部

  协助派发租金单。

  4.操作指引

  4.1制单

  4.1.1财务部根据水电表读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核算租户应交租交费项目,在物管系统生成收费表。

  4.1.2财务部在物管系统上做好和更新。

  4.2审批

  4.2.1财务部确认金额无误后将盖好章的收费表移交营运部;

  4.2.2交营运部负责人审批。

  4.2.3营运部审批无误后交项目总经理审批。

  4.3盖章

  总经理审批无误后,交董事长盖章。

  4.4派单

  盖章完成后交各项目营运部负责派发租金单至各租户单元。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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