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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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三)

  根据建设部**市家庭装饰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居住小区楼宇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本着“为业户服务,对业户负责”的精神,现对居住小区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修前应办理申请、审核等手续。

  1.业户和装修承包方,请携带双方签订的《**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承包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装修方案、施工图纸、资料、施工人员资料(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务工证、施工证工本费10元),填写装修申请表待管理公司审批。

  2.审核批准合格后,管理公司负责通知业户和承包方。承包方到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施工质量保证金。每套收取保证金4000元。装修施工竣工经管理公司检查合格后三个月,给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装修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请接受业户和管理公司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1.装修施工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建筑规范。

  2.承包方应将开工证贴于户门上,便于检查。

  3.室内装修时:

  (1)管理公司与承包方先对该户进行核验闭水试验,通水试验,合格确认,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开始施工。

  (2)请先将地漏及预留管道口遮盖,以免施工垃圾和杂物落入管道内而造成堵塞。

  (3)装修施工用电要使用适当插座、插头、不得裸露,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许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

  (4)安装整体浴房的,冷热水管线路必须装单流门。

  (5)室内装有消防报警器的,装修时请注意遮盖。消防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得改动。

  (6)装窗套、门套时注意不要将门磁、窗磁线路打断。

  (7)玄关、厅地面铺砖时注意不可将地下线路破坏。

  (8)热水主入户管必须预留检修操作空间。

  (9)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4.为了您和您的财产安全,请注意施工现场应符合消防规定。

  (1)施工房间(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包括做饭)和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吸烟。

  (2)施工单位应设消防安全员,自行配备两个以上的干粉A、B、C型灭火器,并要求每位施工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3)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否则由于施工人员使用不当,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为了保证楼体的整体美观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和损坏以下部分:

  (1)不能改变户门的位置、形状、颜色和开启方向。

  (2)不能在公众区域(户门以外均属公众区域)改造和添置设备。

  (3)不能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

  (4)不能更换窗户和玻璃及在窗户外加装防盗栏、网。

  (5)不能任意剔、凿、拆、改室内外承重墙、柱、梁、板,不能破坏改动上下水管道、防水层、保温层和其他设施。

  (6)不能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7)不能更改、拆除、封包,冷、热水计量设备、天燃气管道和计量表。

  (8)不能改动和任意包装暖气系统。

  (9)不能改动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消防报警装置的位置。

  (10)不能改变空调机预留孔位置。

  6.包装暖气片及管线时应做可拆卸的装修,有利于日后检查和维修,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检查口预留尺寸不得小于450mm×450mm。

  (提示:封包暖气片影响采暖效果)

  7.在进行厨房和卫生间地面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层,并做好

  48小时闭水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请业户和施工单位注意:卧室及大厅没有防水层。若由于施工不慎引起邻居房屋的渗漏、损坏及冲突由业户负责,并给予修缮或经济赔偿。

  8.业户安装空调时,请先到管理公司申报,管理公司会指派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安装。安装时请按指定位置安装,使用随机带来钢制空调架及防锈螺丝,且固定架必须安装牢固。无统一冷凝水管位置安装时,请注意不要因冷凝水滴落影响下层住户及外墙面的美观。

  三、竣工验收工作:

  1.隐蔽工程应在封包前申报验收,如无此项验收,不予报验。

  2.报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准备好两份竣工图。

  3.应由业户、承包方、管理公司一起根据装修有关资料验收。对业户、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方必须执行直到符合标准。

  四、其它管理规定:

  1.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施工期,请业户提前一周向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

  为保证邻居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节日、假日请勿施工。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违规施工者,管理公司将令其停工。

  2.运送材料,请按规定时间(15:00-18:00)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的电梯运输,超大超长的材料应先进行分割,以保证电梯和楼道不受损害。泥、沙等材料运送时必须袋装化,并即卸

、即搬、即清。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否则管理人员将以垃圾论处。

  4.为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施工垃圾请勿置于户外任何地方,必须装入袋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如同一层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出现楼道、墙面污染和公共设施损坏而不能分清责任时,由各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4.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材料、垃圾抛掷窗外,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以及相关责任。

  5.无论装修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管理公司都将做记录备案。

  6.业户自行装修和改造的系统及设施应由业户和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由于系统改造而造成的损坏,管理公司会积极配合修复工作,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户自行负责。装修后,户内设施、设备、管线、地面等所引发的故障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在此期间如业户找不到维修单位,可由管理公司进行修复,但其一切费用应由业户负担。

  7.业户和承包方有责任管理好施工人员并承担其相应责任;当现场出现较严重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管理公司联系,由施工单位和业户、管理公司协商处理,不能擅自作主,否则一切后果将由施工单位负责。

  8.业户装修项目请勿超出申请装修范围,施工单位对超出装修内容的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及时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施工方负责。

  9.承包方装修材料及施工工具的管理请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和损坏,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10.为安全起见,装修施工前业户可要求承包方购买有关保险。

  1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加强与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作。对屡次违反本协议的承包方及施工人员,管理公司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1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请业户与管理公司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三份,业户、承包施工方、管理公司等各执壹份。

  管理公司业户施工单位

  (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2: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ZJWY/KF/BG-014版本:A/0序号:

  甲方: 乙方:

  为了能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维修公共利益及保证工程质量与财产安全,依照建设部(第1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特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申报登记工程开工前五天业主向甲方申报《装修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1、房屋合法权益有效证明;

  2、申报人身份证;

  3、装饰总平面图、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图;

  二、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相关费用: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业主缴1000元,装修公司缴1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注:初检合格后可申请退还业主保证金1000元,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退还装修公司保证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施工出入证进出本小区,否则甲方有权不允许其进出小区及施工现场。

  四、装饰装修内容:

  施工期间,须将服务中心签发的《装饰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业主/住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装修手册及政府相关规定,并且必须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进行规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甲方处审批,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装修期限:

  装修时间:中小工程为45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好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延期,应到甲方办理延期手续。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业施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保证无噪音、无难闻气味的作业经z客户服务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准施工。

  六、搬运规定:搬运装修材料、工具等,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公共部分整洁,损坏赔偿并扣款,运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须用袋装好,并不能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出入,未经甲方同意,电梯不得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工具等。

  七、遵守规定:

  1、装修期间不得占用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为加工场地;

  2、施工现场保持物品整洁、摆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高声喧哗,不准煮食留宿,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4、有动火施工项目的必须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5、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标准为4公斤2支),并且须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装修期间住户大门必须关闭,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必须按甲方安排。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超容量用电必须与甲方协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则承担。

  8、改动卫生间、厨房及排水渠等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闭水试验。

  9、易燃易爆的装修材料及垃圾要当日清理离场。

  八、禁止行为:

  1、不能改变住宅外立面形状、规格及颜色。

  2、不能改变住宅设计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及安装空调机且安装位置错误而损坏小区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由甲方统一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500元。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原有设计的智能化系统、给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的,限期清理,修复损坏下水道,扣除装修保证金30%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九、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协议,配合和接受z客户服务中心或安管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者,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恢复,对于不听劝告的,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处理。乙方要承担违章装修造成的损失,严重者甲方向市有关部门报告,装修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若因本装饰装修问题对其他业主,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分等损害或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

  十一、验收: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务中心与服务中心约定初次验收时间验收,初次验收合格日起三个月后再次约定时间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凭收据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z小区期 幢 座 号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

  乙方(物业企业):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4、发现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行为的,或者未经批准实施第一条第6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甲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装饰装修企业强行推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填写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中,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审核。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期限公寓不得超过90天,如确属需要,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不得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要求

  甲方对于空调机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烟机排烟管道、燃气热水器排水管、排气扇、防盗窗花、晾衣架、户外增设照明、汽车防护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乙方维护建筑物外观和小区整体环境的统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现场指导。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1、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为每户1500元。

  2、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按实际损失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1、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有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2、甲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向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5元/㎡。

  3、甲方在装修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实另收费用为30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内容及《装修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劝要求甲方补交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未实施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签字之日生效。

  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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