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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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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五)

  一、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园艺景点等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践踏、损坏树木、景点,如属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支付赔偿金。

  二、勿在树木上挂晒衣物,严禁在绿地上扔垃圾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不得向花草树木泼洒污水和有害物质。

  三、绿地水源是浇花养草专用,请勿随意开启,更不能利用其冲洗车辆或挪作他用。

  四、不得利用绿地种植农作物。

  五、勿在阳台、露台、绿地搭建棚架或者其他构筑物,勿栽植攀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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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绿化管理规定(5)

  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五)

  为了小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绿化有关法规、规章,物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经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均属居住区绿地(包括组团绿化、点缀绿化、别墅院内绿化等),不得擅自改变。

  二、不准擅自将公共的花卉、树木移动或窃为私有。

  三、不准在绿化地内种植蔬菜及农作物。花草、树木的种植须经管理处同意,以免破坏绿化整体形象。

  四、不准依树盖房搭棚、践踏草坪、故意损坏花木及绿化设施。

  五、不准在绿化地内堆放任何物品、停车或倾倒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及生火。

  六、不准在绿化带内私自设置广告、招牌等。

  七、树木、景观等处不得吊扭铁丝、绳索和挂晒衣物。

篇3: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范本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4: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特制订本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物业服务公司绿化人员是绿化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2、小区业主(使用人)是绿化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小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3、请勿损害树木花草,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摘花、剥皮、划刻等,不得利用树木晾晒衣物或在树木上扎铁丝、钉钉、放鞭炮等。

  4、请勿向绿化带倒污水和垃圾杂物。

  5、自觉维护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6、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在绿地上停放任何车辆。

  7、请勿在树木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8、请勿在树旁和绿地上挖坑取土。

  9、小区内的园林绿地、盆景、建筑小品是业主共同的宝贵资源,业户均有义务保护,请勿砍伐、移植、损坏。不得在园林建筑小品上乱贴、乱画、乱刻、乱写。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绿地,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

  11、请勿在绿化带内追逐戏闹。不得在草地上进行踢足球等破坏性的运动,绿地养护期间禁止践踏。

篇5: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一、小区内园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管理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严禁乱砍乱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摘花果、破坏绿化保护设施;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不准跨越和横穿花园。

  三、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准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

  四、不准在庭院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不准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不准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不准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树木损坏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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