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内部结算规范

6368

  物业公司内部结算规范

  1、目的

  满足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与考核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单独内部的考核部门,含服务中心、房产汉口、房产武昌、会所、吉普吧、4S店、工程保修组、工程绿化组、公司本部。

  3、内容

  3.1结算范围:内部之间服务结算目前主要指直接成本支出和直接提供劳务方面,管理层之间的工作协调及管理资源共享方面暂不予以考核、结算。内部结算既要做到有利于部门费用划分,又要考虑减少内部繁锁的工作程序,防止内部之间扯皮及经济上的对立。

  3.2内部委托业务必须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委托,否则费用由经办人个人承担。内部业务结算由业务委托部门开具内部结算单,业务委托部门负责人、业务受托部门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3.3经办人凭此内部结算单到业务受托部门办理业务。

  3.4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通过内部结算单进行结算。各部门要求有专人负责,做好台帐、签字认可、取得原始凭据,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台帐的统计情况以及原始凭据报财务管理部,便于财务部内部核算,正确反映各部门的收支情况,作为增减各部门预算费用的依据;如食堂费用的结转、公司办公用品的划转,各管理处的保安、清洁服务、维修服务划转,经营管理部、会所、吉普吧费用划转;

  3.5直接提供劳务内部结算

  3.5.1临时增援

  人工费用标准备注

  时间段正常双休法定节假日

  安全员50元/天60元/天70元/天

  保洁、绿化员40元/天50元/天60元/天

  技术员60元/天70元/天80元/天

  会所、酒吧服务员40元/天50元/天60元/天

  客服人员60元/天70元/天80元/天

  后台人员60元/天70元/天80元/天

  3.5.2临时劳务

  人工费用标准备注

  时间段 正常双休法定节假日

  安全员10元/小时15元/小时20元/小时

  保洁员、绿化员8元/小时12元/小时16元/小时包保洁材料

  技术员15元/小时20元/小时25元/小时不包安装材料

  文员15元/小时20元/小时25元/小时

  3.5.3人员借调

  类型标准备注

  安全员1600元/月仅提供人员,其他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保洁员、绿化员1200元/月 仅提供人员,其他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技术员2200元/月 仅提供人员,其他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客服人员2400元/月 仅提供人员,其他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主办及以上2800元/月 仅提供人员,其他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人员借调是指因一方人员出现临时不足等情况,由公司另一方提供人员支持,借调的日期必须超过1个月,否则为短期临时劳务。因借调方人事档案等关系还在借调方工资仍然由借调方承担。

  人员交流不属于借调性质。

  各部门服务输出主要为劳务输出,其相应的交通费、餐费等其他费用由受托部门转到委托部门承担。

  3.5.4 车辆费用

  类型标准备注

  时间段 正常周六、日法定节假日

  金杯面包35元/小时40元/小时45元/小时用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40元/天280元/天320元/天按天包车

  *以上内部价格不含路、桥、停车费和司机在市外的住宿、差旅等费用,如有发生由用车部门承担。

  *以上内部价格已包含司机的人工费、汽油费、车辆的养护费。

  *武昌区域金杯车辆为公司本部和城市花园服务中心共同使用,为简化操作程序,公司本部和城市花园服务中心按照4:6的比例承担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

  部门承担。

  3.6 酬金制项目往来

  酬金制项目与其他部门发生内部往来关系,单笔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和业主委员会审批。

  3.7直接成本内部结转

  直接成本内部结转是指直接成本各部门分配问题。

  3.7.1原则:

  按照费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成本分配。成本分配必须到达班组一级。

  3.7.2标准:

  1)以人数作为分配依据,如公司活动费用。

  2)以各部门实际申购的数量作为分摊依据,如物质采购费用。

  3)其他标准。


>

  3.7.3经办人:

  经办人在办理费用报销或合同付款涉及其他部门时,必须附上相应的成本分配表。

  3.8 内包费用结转

  内包费用结转是指服务中心与其他部门签订的内部分包合同。内包费用每月结转需要承包方经办内部合同费用结转审批表,经发包方确认后再进行费用结转。

  4、生效日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

  5、解释权

  此规范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

  6、存档记录

  6.1《武汉物业成本分配表》

  6.2《内部委托单》

  6.3 《内部合同结转费用审批表》

  总经理签署:

篇2:后勤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内容工作规范

  后勤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内容及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1、全面负责总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等分析工作;

  2、负责编制总公司各项资金的收支运行计划,人员分配计划,资金筹集计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总公司所有现金结报、管理工作及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资金的收支管理制度;

  4、负责总公司各项资金使用的结算及审核工作,规范审批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奖金收支状况的财务与检查工作;

  5、负责审核各部门各项业务协议、合同的执行情况,按时办理各公司有关各类票据结算及经营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

  6、进行效益、成本、费用的分析核算工作;协助各部门搞好成本核算工作;

  7、负责制定总公司有关财务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程序

  1、办理各项现金的报销和领用手续,请持有效凭证到财务结算中心前台办理;

  2、办理各项银行支票结算业务,请到财务结算中心前台办;

  3、各部门的各类收入交款,请到财务结算中心前台办理;

  4、各部门各项人员经费发放表(包括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等,最迟请在发放前一日的上午12时前交财务结算中心,过期则需顺延发放(顺延期不得超过两天);

  5、每月10日发放各部门上月岗位津贴及非校编人员工资,每月20日发放各部门上月的效益工资,每月28日发放总公司直属机构岗位津贴;

  6、每月27日--—29日为各类外单位及各部门当月各类收支费用(含配送物品)的结算日期(节假日顺延),请各单位持有效凭证按时结算,超期尚未结帐,需待下月10日以后再办理结算工作

  7、月未各部门的各类摊销、盘存、应收及应付款项清单,请于月未结算日后的二天内报结算中心,以便于财务及时核算结帐;

  8、各部门的各类收支报销凭证,请注明事由及部门的开支渠道,以便于结算中心对各部门的成本核算更加准确、清楚。

  9、各类结帐报销、交款的时间,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4时45分。

  三、财务结算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搞好服务,提高效益。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服务。

  4、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统一挂牌上岗;

  3、树立服务意识,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用语;

  4、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刁难,不训斥;

  5、发生误解或纠纷时,态度冷静,顾全大局;

  6、严格执行各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不聊天、串岗、嬉戏,不带无关人员随便进出办公场所。

篇3:研究所规范发票报销和现金结算通知

  研究所关于规范发票报销和现金结算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报销和现金结算,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所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现将发票报销和现金结算方面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发票报销

  1、经办人员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在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务,经办人员应确保提交发票真实合规,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在取得发票时,可在税务局网站查询其真伪(网址见附件),也可联系我所财务处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4、取得的发票应是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5、对于报销时涉及发票有下列故意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提交假发票;

  提交与报销业务内容不符的发票;

  提交违反规定代开的发票;

  提交购买空白的、之后自行填写内容和金额的发票;

  提交其他违规发票。

  二、关于现金结算

  1、各类业务报销应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人民币1000元以上支出,严禁使用现金,本地采用转账、支票、公务卡方式结算,外地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2、对于1000元以上的支出,禁止将本应开具的1张发票,人为地拆分为若干张1000元以下发票,实行现金结算的行为。一经发现,退回报销的现金,改由转账结算,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经办人员负责。

  3、对于在外地发生的1000元以上支出,实行银行汇款或公务卡结算,禁止现金结算。

  4、机票、住宿费、会议费、参加会议注册费,必须公务卡结算。

  5、除必要的现金结算外,提倡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目录见附件),逐步取消现金结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