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举例说明优质物业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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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提高楼盘的整体品质

环节一:停车问题举例说明:
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试用阶段,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不收费。物业地下停车场设备设施完善后,物业公司宣布地下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部分业主认为地下停车收费过高,有对立情绪,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发生殴打事件。将停车纠纷与打人事件区别处理,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简单进行联系;对于居住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本市有明确规定,地下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对停车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管理人员薪金等经营成本合理定价。

环节二:配套设施举例说明:
某小区部分业主反映该小区更改规划、承诺的配套设施未建,侵害了业主利益,并要求成立管委会。业主在售楼中心、小区园区内发生了激烈的对抗事件。另外,业主还擅自在小区绿地搭遮阳棚,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关于规划更改应维持市规委的决定。如业主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搭遮阳棚一事,物业公司已起诉业主,北京市二中院目前已做出终审判决,业主败诉,无条件拆除遮阳棚。

环节三:物业费举例说明:
某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商自行负责。纠纷从1998年开始,历时3年,业主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两个,开发商没有按承诺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费用太高,不愿交纳并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关于物业管理纠纷,市国土房管局与朝阳房地局经过近3年的处理,指导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更换了3次,但仍有很多业主拒绝交费,物业公司终因无力支撑,管理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主动退出。目前,物业管理只能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关于配套设施未按承诺要求建设问题,目前,经过市建委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承诺完全按照合同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环节四:业主委员会问题举例说明:
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4月,经区小区办批准成立,委员七名。第二年,部门业主(签名)向区小区办申请罢免管委会主任,改选管委会。由于业主与开发商及管委会工作的多种复杂矛盾,使得管委会难以继续进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工作,委托物业管理处代为安排选聘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另外,83户业主认为开发商分摊公用面积太大,开发商给业主多分摊了公用面积,侵犯业主权益,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购房款,起诉到法院。经区小区办批准成立的公寓管委会,是该公寓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行使相应的管委会职责:对该公寓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招投标,属涉及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应召开业主大会决议。

篇2:湛江市优质优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12年)

  附件2:

  湛江市优质优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湛江市优质优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当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拟申请优质优价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书面申请。

  三、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流程

  (一)请求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申请优质优价的小区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已超过一级物业服务等级内容的依据。

  (二)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出具真实合法的物业服务成本核算与企业财务报表。

  (四)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流程

  (一)物价部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后,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由于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核定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核定的最后时限。

  (二)派业务人员到小区现场进行查看,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由所属地价格成本调查队对物业服务企业有关成本进行审核。

  (四)采取各种形式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有关方面意见并酌情采纳。

  (五)物价部门最终确定收费标准。

  五、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该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争议的或无法确定收费标准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物价部门可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委托当地价格认证机构对小区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参考价(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参照协商后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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