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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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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4)

  小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为规范小区内的装修装饰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特制定以下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一、装修申请与审批

  1. 业主需向物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装修方案、装修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2. 物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需签署装修责任书。

  3. 若装修项目涉及拆改、水电改造等大型施工,需额外提供相关工程设计图纸,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4. 主业应在获得装修批准后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装修行为。

  二、装修期限和时间段

  1. 装修季将设立固定的时间段,业主在该时间段内进行装修,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给业主。

  2. 装修时间段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装修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装修效果和居住质量。

  3. 业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装修,并做好噪音、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尽量减少对邻里的影响。

  三、装修规范

  1. 业主进行装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非法改装。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音、粉尘、异味等对邻里的干扰。

  3.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 装修期间,业主需负责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需及时清理,不得倾倒在小区公共区域。

  5. 装修过程中禁止使用违禁材料,如易燃、易爆等材料。

  6.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须派遣专人进行负责,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质量。

  7. 楼道及电梯等公共设施须进行防护措施,以确保物业设施的完好和业主的安全。

  8. 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及业主需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四、装修验收及保证金

  1. 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需向物业部门申请装修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2. 物业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发现未按照规范进行装修的,物业可要求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 业主需按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保证在装修期间不损坏公共设施和造成邻里纠纷。若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在装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退还。

  四、装修监管

  1. 物业部门将指派专人负责装修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物业部门有权要求整改;如不配合整改,物业部门有权停止施工。

  五、处罚措施

  1. 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业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持续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业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其装修权益。

  六、宣传教育

  1. 物业部门将定期组织装修宣传活动,向业主普及装修知识,提高装修素质,增强公共意识。

  2. 物业部门将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宣传展板,发布装修管理制度和各种注意事项。

  本装修装饰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居民必须按此管理制度进行装修。物业部门将积极配合和监管,以确保小区的整体利益和居民的舒适居住环境。同时,欢迎居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管理制度,让小区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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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装饰装修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房屋装饰装修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开工申报

  1、业主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三天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申报时业主应携带下列材料以备管理处查验:

  1)房屋购房合同原件;

  2)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入伙手续时预先收到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如属代理需有业主授权书原件和业主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如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后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根据相关规定:重大拆改者,小区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并尽上报之责,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于轻微拆改,业主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

  4、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管理处公示标准收取),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按规定退还押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每证需交押金、证件工本费,凭此证进场施工。工程进行中应在施工现场配备5KG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两支,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5、如业主属于自行装修,即自购材料及雇请工人进行房屋装修,而未委托给专业装修公司,也需申报装修图纸与方案,交纳业主装修保证金及装修施工押金,按标准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并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指定装修现场负责人,遵守装修施工各种管理规定。装修竣工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后按规定分别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二、装修注意事项

  1、 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改上下水管或改变地漏的位置;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 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5) 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一楼以上严禁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密度较大的装饰材料),在室内增设分隔墙;

  6) 在屋顶、阳台、露台及小院搭建房屋建筑;

  7)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阳台、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3、装修人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拆改通风及烟道等设施;

  5)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红外探头、可视对讲、燃气报警等分线箱及控制箱位置。

  6) 封闭给排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处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等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4、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5、 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30-21:00,对于噪音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全天禁止)。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保留对此规定进行调整的权利。

  6、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7、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处指定位置,由管理处联系相关部门日产日清。

  8、不可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向外抛弃任何物品。

  9、 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小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0、使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并交纳相关使用费用,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11、业主和装修工人对任何小区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坏都需要造价赔偿。

  12、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恩地物业关于房屋装修的温馨提示。

  三、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业主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派人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3、隐蔽工程、各种阀门等易损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4、竣工验收合格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业主在装修竣工通过验收一个月后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在竣工通过验收三个月后可在得到业主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违章装修的法律责任提示

  1、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后果由装修人承担相应责任;

  3)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3、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荆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6、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装修时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勿忘索要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及装饰公司代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等。

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篇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版)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版)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甲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篇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范本(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企业)

  丙方:______(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141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

  (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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