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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路管理站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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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县公路管理站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处财审科和站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全体财审人员能以《会计法、审计法》、《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为主要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修订了财审管理制度,财审人员岗位职责与道德规范,财审人员目标奖惩考核细则。财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积极的协助县审计局对金马线、226黎铜线改建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审计,江苏油田等各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核实等工作。1-12月份征收养路费约968.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8.8%。完成年初计划二个审计项目。年度财审档案125册,按财档要求整理归档。

  今年三产收入15.64万元。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一、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核算随着公路部门机制改革事企的分开,为了使我站在机制改革后的财审工作有一个新的气色,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合理合法,我们首先从完善制度、考核细则入手,完善了《财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目标考核奖惩细则》,财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遵章守纪、履行职责,清政廉洁,爱岗敬业,能按时完成各自所分工的工作任务。如:计算机操作按岗位各自设置了密码,当日发生的经济业务在下班前就制作好会计凭证。现金、银行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余额均能控制在规定范围。总账及明细账能及时打印,月季报表均能准确无误的按时上岗。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能积极的参与站各种经济分析,当好领导的经济参谋,提合理建议,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站财务收支及三产创收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在经济核算工作中,能积极的帮助站领导出谋划策,充分发挥财审职能,加强对行政、路政、征收、工程等经济核算与监督,主要做到了: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内退人员工资、机关行政及部门经费支出进行测算;

  2、实行经费支出严格审核审批制度;

  3、加强对各部门的费用管理和控制,建立以财审股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

  4、注重三产台帐、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同时还结合市处2-3季度财务互审会上刘处长就“如何强化财务管理,减少非生产性开支”的讲话精神,一是将会议精神向站领导作了汇报,二是针对我站资金短缺以及兄弟站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减少非生产开支向站领导作了书面报告,得到站领导的认可,取消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补助,此做法既缓解资金短缺,同时又对减少非生产开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注重业务学习,提高财审人员业务水平为了顺应改革,使改革后的财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财审人员要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市处、站领导的具体要求以及年初工作计划,我们始终把财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放在首位,使每个财审人员熟悉业务,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主要学习了《会计法、审计法》《公路事业单位核算办法、新中大财务软件》,新核算办法的颁布,显现了公路部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新中大是一套mis型财务软件,既能满足公路部门财审人员的正常核算工作,又能用于正常的财审管理工作。财审人员不仅认真的学习,而且还针对工作中的实际进行探讨,遇到难题一是查找书本,二是请教行家,直至弄通弄懂为止。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财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注重往来款核实清收,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近十年来,在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我站先后改建了县乡公路、盐金线、金马线、黎铜线等工程,工程标准严,建设资金数额之大。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欠缺,工程竣工后下欠各施工单位的往来款4000余万元,为了使各施工单位的往来与我单位往来帐相符,我们一直把施工单位进行规类并打印出清单,二是分别与各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进行核对。在核对过程中经常遇到往来余额不对,如:好多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被罚款、领用标志牌、打印材料费等施工单位未记帐,造成往来余额核对难度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真反复地查找资料,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目前,各施工单位与我单位的往来余额相符无一差错。在核对施工单位往来帐款的同时,又积极的做好内部往来的清收、脱钩企业往来的清查核实等工作,采取了:一是找欠款摧交或报帐还款,截止12月中旬清收站内往来款的8万元,杜绝了公款私用的现象;二是对脱钩企业应收及暂时款往来进行核查,规范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剥离,成本置换。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篇2: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财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财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www.pmceo.com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财务/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篇3: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

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下简称企事业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审计,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和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企事业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指本级工会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可对其有经营活动的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第四条 企事业审计的内容是指所审计的会计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凡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有关以及涉及审计评价的有关方面,均属企事业审计的内容。

  第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统计资料;

  (四)法人登记、税务登记资料;

  (五)银行开户资料;

  (六)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意见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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