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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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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公章监管人员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三条 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公章仅限于与校内其它单位(部门)发生工作联系时使用。公章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集资、贷款、抵押以及带有经营性质或风险的活动及文件。

  第四条 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一)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公章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确保学院的公章使用不出问题。公章由学院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要规范公章的使用程序。各类印章使用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注明使用情况,经办人和监印人要签名。情况特殊的,批准使用公章的审批人须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印公文、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用印。

  (四)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五)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因公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院将视其情况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2:某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广东**大学大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后勤处各部门不得私刻公章或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后勤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学校“两办”审核同意后,由“两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和停用应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后勤处印章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

  4、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处名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况下,个人用印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严禁个人擅自使用后勤处印章。

  6、后勤处印章的使用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7、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勤处计划科负责解释。

篇3:酒店介绍信和印章管理规定(6)

>  酒店介绍信和印章管理规定(六)

  为严格介绍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酒店印章、介绍信和各种文函的用印事宜,统一由总经理室负责。

  2、酒店各部门因公需开具介绍信或需在文函上加盖酒店印章(合同章),须认真填写介绍信,并附有关材料,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店领导不在,授权总经理室主任核准。

  3、员工因私须开具各种证明、加盖酒店印章,必须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店领导审批。

  4、凡违反上述规定,总经理室有权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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