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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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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新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学院印章是学院对内对外文书的有效凭证和学院权威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防止因印章管理不规范、盖章不符合程序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是指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学院钢印、学院院长公务名章、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学院党委公章用于以党委名义上传下达的各种公文、入党材料、报表、聘书、奖状等。

  2.学院行政公章用于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统计报表、上报材料、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成果报批、合同、协议书、聘书、奖状、介绍信、涉外信函、各种证件及证明等。

  3.学院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包括教职工工作证、聘书、离退休证、学生毕(结、肄)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

  4.学院院长的公务名章用于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合同、协议、聘书、涉外信件、财务统计报表等。

  5.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证明等。

  6.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用于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证明、申请报告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

  1.学院各单位使用学院党委、行政公章,须由该部门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专人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加盖公章。

  2.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下发的公文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需持有由职能部门填写、主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上行文或发给不相隶属单位的平行文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需持有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

  3.以党办、院办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通知等,须经党办、院办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4.以学院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奖状、学生证等各类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派专人统一送院办,经院办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学生名册留存院办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5.科研项目及课题申报鉴定等,除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外,还需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6.外出介绍信、各类证明用印或因个人原因需加盖学院公章时,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院办审核后,方可用印。

  7.办理出国、出境等涉外事宜需经学院外事处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8.各类合同书、协议书、统计报表、法律文书等,除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外,还需由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9.院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院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院长公务名章,须经院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10.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院领导批准。

  四、印章保管

  1.学院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机要秘书专人保管。

  2.印章必须加锁保存,确保安全,如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3.印章一般不准拿出党办或院办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拿出使用的,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保管人员亲自带到指定地点使用。

  4.为保证工作需要,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党办或院办主任指定专人暂时代管,印章保管人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6.若单位撤销或合并,必须主动上缴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销毁或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处理或留存。

  7.若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学院保密管理机构,由保密管理机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它规定

  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私自加盖印章者,视情节轻重、造成危害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民事责任或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严禁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笺或介绍信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院领导签批,并登记备案。事后,须向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说明使用情况。

  3.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党办或院办请示院领导后酌情处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部门印章管理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篇2:X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专用章,""公章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授权专人进行保管,专用章由部门经理授权的专人保管。公章和专用章的保管人统一造册登记,于行政办公室备案,保管人的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先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印章保管人必须严守职责,一丝不苟,印章设专柜保管,随用随取,用后即锁,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携离办公室,特殊情况,印章携离办公室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在空白纸、信封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4.公章的使用规定:

  ①非正式的确认、证明、介绍信等函件,由主持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定,由公章管理售货员盖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绍信等函件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不在,可由总经理授权人代签;

  ③对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并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存档。凡加盖""公章的发文,行政办公室必须留底存档。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样式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启用前,必须留印模以备查,行政办公室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启用通知。

  8.作废的印章要及时上缴,并通知有关部门。公章如有遗失,须立即上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发出遗失和作废声明和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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