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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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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新学院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办会责任,规范办会程序,提高办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类别

  1.学校党政工作会议:包括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会议及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会议。党政工作要点没有安排,需要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事先报请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同意的临时全校性会议。

  2.涉外工作会议:涉及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以及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作用的双边或多边国际会议。

  3.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各系统有校领导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及活动等。

  二、会议的报批

  1.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一周提出并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两办统筹协调,在每周一公布本周所召开的会议安排。为提高会议效率,两办在统筹会议安排时,对有些会议可以作合并安排。

  2.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会议要分别报书记或院长批准开会时间;对于临时动议需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校性会议,要提前报两办协调安排;系统业务工作会议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3.会议室或会场由两办统一协调安排。

  三、会议的主办、承办

  1.学校党政工作会议由两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主办和承办。

  2.涉外工作会议由相关部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会务。

  3.系统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办并承担会务工作。

  四、会议的筹备与组织

  所有会议均遵循“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情况、会议材料的归档等。

  1.凡纳入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综合性会议由两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通知并安排布置会议室或会场。

  2.校内各系统召开的,有校领导参加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筹备、组织和通知,并联系两办协调安排会议室。

  3.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学校有关会议通知将全部采用网上通知、手机短信通知形式,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是通知上要求的人员,非经同意,不得随意找人替会。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经主办会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会。否则,视为旷会。

  2.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参会人员签到入场。参会人员要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签到入场,没有签到的视为缺席。

  3.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内抽烟、来回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等,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会议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离会。否则,一律视为早退。

  4.对无故缺席、迟到、替会、早退或违反会议其他纪律的人员,会议主办单位会同监察处于会议结束次日在全校通报批评。被通报人员要在通报发出三日内到会议主办单位和监察处说明情况。

  六、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发布及会议材料存档

  1.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前提前进场,做好记录准备。如有特殊记录工具,则应在会前进行调试。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情况、会议进行情况、参会人员发言摘要以及会议结论等内容;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应保持会议记录工作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2.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报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3.会议的有关材料应视不同性质分类存档;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会议发言稿、讲话稿等资料,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存档。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乡新学院会议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篇2: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篇3:贸易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规定

>  贸易公司办公楼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公楼会议室管理制度

  1、办公楼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会议室内抽烟,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挪作他用。

  4、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清扫,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以备随时使用。

  5、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及时关好窗、门、电器,并向办公室交接。

  6、不准在桌椅上乱写乱画,发现乱写乱画者处罚会议组织者100元。

  第二条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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