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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大学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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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大学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10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参与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4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4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12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6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40万元以上。

篇2:外语学院讲师、硕士的条件和职责

  外语学院讲师、硕士的条件和职责

  1、在上一轮岗位聘任中履职考核为良好(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

  2、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学位课程)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听、说、读、写和过级模拟考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4、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履职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1篇/年,校级1篇/年,

  5、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于英语教学之中,既教书又育人。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等教学工作,指导学生的过及模拟测试。参与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课件设计以及学生学习策略研究等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

  7、是校内同行认可的教学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8、服从院、系领导的工作安排,承担本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9、教学工作和社会工作量之和每学年平均达到16节/周(含16节)以上者,可充抵一半的科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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