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畜牧兽医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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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兽医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政策、技术政策,指导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科教兴牧”工作,负责畜科研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科技教育、培训及新技术推广。

  (五)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对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审核、审批。

  (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草地建设、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七)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授权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八)负责收集掌握畜牧业的经济信息,指导畜牧业的经济运行情况。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置6个股站所。

  (一)综合股

  按股级行政单位管理,核定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老干部编1名,经费实行财政供给。股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文秘、调研、档案、法制、信访、保密、人事、党建等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和财务以及会议组织、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各站所工作。

  (二)畜牧站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发展畜牧业有关政策;负责畜牧业生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管理和指导,编制畜牧业生产年度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掌握畜牧业生产动态和年度的统计工作。

  (三)草原站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内调事业编制5名(占畜牧编),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等中长期及年度规划;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配套草原法规,依法审核草原征用、使用草原的签署及审批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指导各乡镇开展草原改良建设,草原防火、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工作;执行饲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培训、推广饲养、饲料生产新技术;根据授权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四)家畜牧繁育指导站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站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家畜繁育改良工作的中长期及年度规划;负责贯彻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家畜繁育改良、种畜的调剂、精氮器材的供应及站点管理等工作;负责家畜繁育改良工作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五)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9名,经费实行财政供给。站长1名(行政副科级兼),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动物疫病中长期及年度检疫监督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负责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市场管理,饲养场、屠宰场等工程选址、设计审核、发证及动物防疫行政案件处理;负责对兽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养殖场户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疫病诊断和技术咨询;负责动物检疫、监督、兽药等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审批与管理。

  (六)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动物疫病中长期及年度防制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依法负责生物制品(疫苗)的管理,并对国家规定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定和强制免疫;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做好国家、省规定的重点疫病的监测、检疫及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和检测。

  三、下属单位

  (一)兽医院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9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管理。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职责

  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市内及乡镇的大家畜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对来院的患畜进行临床治疗,做到诊治认真,护理精心,对中小家畜禽进行解剖诊断,有效防治畜禽疾病;供应全市及乡镇畜禽的饲料、兽药及添加剂;在畜牧发展中,对种畜场及个体养殖户进行指导、咨询服务。

  (二)畜牧场

  按副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核定企业职工人数234名,经费实行自筹自支管理。书记1名,场长1名,副场长2名,工会主席1名。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畜牧兽医局工作要求;保证畜牧场的社会稳定与生产;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推进民主政治、政务公开;落实粮食补贴,增加农民收入、调解民事纠纷、转移闲置劳动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生产救灾、农民生活救济、农村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退役军人安置、烈军属伤残军人优抚等;统筹规划畜牧场协调发展,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8名(含工勤1名,老干部编1名),事业编制36名(其中差补9人)。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站长6名,副站长4名。

  非领导职数:副主任科员1名。

  五、编制分配

  站所领导

  6名

  综合股(办公室)

  3名(其中工勤编制2名)

  畜牧站

  10名

  家畜繁育指导站

  3名

  动物卫生监督所

  9名

  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5名

  兽医院

  9名(差额)

篇2:猪场兽医岗位职责

  猪场兽医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全场的日常消毒工作。每天上、下午观察生猪动态,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对疑难杂症及时上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诊,尽快查明病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每天做好兽医免疫、诊疗器械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3、在诊疗过程中,要尽早、及时,合理使用药物,应根据其临床症状,对症下药。遇到疑难病情不能诊断时,及时采血或病料送检,进行实验室确诊。

  4、做好生猪的药物预防等保健工作。

  5、发生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时,及时上报。扑灭传染病要按“早、快、严、小”的原则。

  6、对有下列情况的病猪应放弃治疗,采取淘汰处理办法:对无经济饲养价值的猪;对病危或愈后不良的猪;对有严重肢蹄疾病的猪;对存在器质性繁殖疾病的猪;对有严重恶癖的猪。

  7、指导饲养员做好对病猪的护理工作。

  8、认真及时做好疾病的诊治记录,各圈舍的用药记录,猪的死亡记录,病死猪的剖检记录,疫病的监测记录,病死猪的处理记录等。

  9、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兽医科研的新成果,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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