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地产公司《考核体系》修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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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产公司《考核体系》修改事项

  品质管理部与各项目经理及经理助理、售楼处负责人就《考核体系》修改事项进行研讨后,一致通过以下《考核体系》修改事项:

  1.各岗位《工作考核标准》只作为对项目员工评分的依据,员工的考核得分直接汇总于《项目考评等级明细表》。

  2.在《项目考评等级明细表》中增加“员工确认”一栏。

  3.考核分数以A、B、C、D级划分,划分如下:

  1)A级:95分以上(包括95分);

  2)B级:85-94分;

  3)C级:70-84分;

  4)D级:69分以下。

  其中,A级员工评定标准:以奖励先进个人,带动团队整体工作为出发点,选取在当月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或给项目、公司从形象、效益上带来重大贡献者,其人数占项目定编员工总数的10%。

  4.奖励工资的发放

  1)发放范围:为项目转正员工(不包括试工期)员工。

  2)发放限度:A、C级奖惩由以前的上、下浮动20%,调整为:10%-40%的浮动,由项目经理进行奖惩。

  3)对于奖金总额超过财务部下发的奖金总额的项目,项目经理应事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奖励工资的发放。

  5.考评程序

  1)项目

  a)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助理进行考评;

  b)项目经理助理对服务中心人员及各部门主管进行考评;

  c)各部门主管对各部门班/组长进行考评;

  d)各部门班/组长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评;

  e)对于未设各部门主管、班/组长的项目,各部门员工的考评由项目经理助理进行。

  2) 经营部

  a)经营部经理助理对各会馆负责人进行考评。

  3) 会馆负责人对会馆员工进行考评。

  4)售楼处负责人对售楼处员工进行考评。

  本《考核体系》修改事项从20**年7月执行,请各相关项目/部门严格执行。

  品质管理部

  二○二一年*月二十八日

篇2:中学教职工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修改)

  中学教职工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修改)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推进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和增长机制,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属单位发放岗位考核奖意见》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的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绩效贡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档次,营造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氛围”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办法:

  (一)超工作量突出奖

  专任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量系数达1.5(不含系数补贴)及以上的,在其原岗位考核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二)工作量考核

  1.工作量系数达0.8及以上享受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2.工作量系数达0.7~0.79享受岗位考核奖的95%。

  3.工作量系数达0.6~0.69享受岗位考核奖的90%。

  4.工作量系数不满0.6享受岗位考核奖的85%。

  5.寒暑假期间享受本人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三)病事假考核

  1.病假

  病假3~7天,下浮岗位考核奖10%;

  病假7~15天,下浮岗位考核奖15%;

  病假16~21天,下浮岗位考核奖20%;

  病假21天~一个月,下浮岗位考核奖30%;

  病假第二个月,下浮岗位考核奖35%;

  病假第三个月,下浮岗位考核奖50%。

  2.事假

  事假3~7天,下浮岗位考核奖20%;

  事假7~15天,下浮岗位考核奖30%;

  事假16天以上,全部扣除岗位考核奖。

  3.旷工

  旷工1天,下浮岗位考核奖50%;

  旷工2天,全部扣除岗位考核奖。

  (四)工作质量考核

  1.擅自离岗、脱岗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下浮岗位考核奖10%。

  2.不按期按质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的,每次下浮岗位考核奖10%。

  3.教辅及后勤岗位人员工作责任性差,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形象的,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的20%。

  4.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变相体罚学生,受到举报并经查实的,在教育系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扣除当月岗位考核奖的全部。

  二.发放办法

  1.岗位考核奖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由校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制表交校长室认定。

  2.工作质量考核由校考核小组考核,经校长室审核确定。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方案不再执行。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3: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职工病事假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病事假,作旷工处理。

  1、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长室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长审批。

  经批准的短期病假(半个月之内)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贴的日平均数的2/3扣款(有病假条)。

  2、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假须提前请假,统一由校长室审批,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贴的日平均数。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离校进修,必须向教导处请假,由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离校进修期间每天扣津贴的日平均数。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抽查到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过2天,加倍处理,并在年终奖中重复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响课务和工作,半天内(不含半天)专任教师向年级组长,行政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校,不作扣款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6、学校考勤抽查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数为准。

  二、会议(校内各类*、会议、校内外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等)

  (一)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会议、年级组活动向办公室请假,教研活动向教导处请假。

  三、上课

  (一)正式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50元;超过15分钟扣除100元。

  (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擅自与他人调课者,每次扣10元;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将课改上自习课,作旷课处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从教导处临时调课、代课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课费标准

  (一)中考文化考试学科同教材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中考文化考试同教材跨年级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2元,不满工作量每节10元。

  (二)其它学科同教材代课满工作量每节8元,不满工作量每节6元;其它学科跨年级代课满工作量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三)安排正常代课有困难,安排其它学科上课,按所上学科计算代课金。

  五、眼保健操、广播操、课外活动:

  (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职责者(以抽查为准)每次扣10元。

  (二)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指导老师必须到场,认真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教师、班主任必须做好组织工作,凡发现班级秩序混乱,无故缺席者较多,酌情扣除当月相关人员津贴10~20元。

  六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是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上课,或是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停学生的课,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课期间接听手机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违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罚并酌情扣发年终奖。

  4、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违反工作常规要求,(包括利用计算机打牌、游戏机),视情况而论,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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