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造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车间。
2、吊砂箱及翻箱时,先检查砂箱柄是否有裂纹、弯曲松动,箱带是否坚固。翻3米×2米以上砂箱时,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并确定现场面积足够时再翻,同时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半吨以上的砂箱柄,不得用生铁铸成。有裂纹损坏的砂箱不准使用。
3、叠放砂箱和砂型时,一定要整齐、牢固、不得歪斜。600毫米以下的砂箱叠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4、吊砂箱及其它物件时,吊具、吊索不准有裂纹,链条、钢丝绳必须挂平衡。吊大砂箱时,将四个箱把都挂牢,禁止只挂两个。吊物上不得站人,不得随吊物行走。大小不一的砂箱不准一块吊。在吊起的砂箱下面工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才能进行。
5、使用风动工具,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完好牢固,以免脱落伤人。使用时,管口不准对着他人,防止砂子射入人眼,造成伤害。用完后放在指定地点。
6、翻砂箱时,链条、钢丝绳必须挂牢固,吊挂角度要适当,不得卡住砂箱,翻转前,砂箱上不准有浮放物件。操作者不准将身体靠近砂箱翻转方向。
7、造型时,要留出气孔。避免发生型芯呛出和爆炸事故。大件地坑造型,应有良好的防水层,地坑中应布置焦碳层和足够的通气管,以免浇注时,由于蒸气或瓦斯引起爆炸。
8、涂刷型、芯后,点燃酒精涂料前,应把涂料桶或酒精桶放在远离火源1米以外安全的地方,避免引燃桶中酒精和涂料。
9、工作中需局部照明时,只能采用低于36伏的电压,以防止触电。
10、每天完工后,整理模型、工具、工装,清扫场地,为下一个工作日作好工作准备。
篇2:一般造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造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车间。
2、吊砂箱及翻箱时,先检查砂箱柄是否有裂纹、弯曲松动,箱带是否坚固。翻3米×2米以上砂箱时,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并确定现场面积足够时再翻,同时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半吨以上的砂箱柄,不得用生铁铸成。有裂纹损坏的砂箱不准使用。
3、叠放砂箱和砂型时,一定要整齐、牢固、不得歪斜。600毫米以下的砂箱叠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4、吊砂箱及其它物件时,吊具、吊索不准有裂纹,链条、钢丝绳必须挂平衡。吊大砂箱时,将四个箱把都挂牢,禁止只挂两个。吊物上不得站人,不得随吊物行走。大小不一的砂箱不准一块吊。在吊起的砂箱下面工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才能进行。
5、使用风动工具,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完好牢固,以免脱落伤人。使用时,管口不准对着他人,防止砂子射入人眼,造成伤害。用完后放在指定地点。
6、翻砂箱时,链条、钢丝绳必须挂牢固,吊挂角度要适当,不得卡住砂箱,翻转前,砂箱上不准有浮放物件。操作者不准将身体靠近砂箱翻转方向。
7、造型时,要留出气孔。避免发生型芯呛出和爆炸事故。大件地坑造型,应有良好的防水层,地坑中应布置焦碳层和足够的通气管,以免浇注时,由于蒸气或瓦斯引起爆炸。
8、涂刷型、芯后,点燃酒精涂料前,应把涂料桶或酒精桶放在远离火源1米以外安全的地方,避免引燃桶中酒精和涂料。
9、工作中需局部照明时,只能采用低于36伏的电压,以防止触电。
10、每天完工后,整理模型、工具、工装,清扫场地,为下一个工作日作好工作准备。
篇3: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一、操作规程
1、交费提示
每年末,实际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物业服务中心应统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下一年度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以书面《温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费周期之交费通知)进行提示。
2、交费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应关注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具体时间与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费周期起,在下一交费周期前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通过在信息栏张贴和向业主发放书面《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及时履行交费义务。
3、电话或上门催交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电话或上门通知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并提醒业主及时补交费用,同时告知其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4、发送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9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送交《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再次向业主送交(必须有业主本人书面签收记录,并保存)或用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费(适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形)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向业主送交《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送交《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并附相关《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费《律师函》
业主在迟延交费超过半年、一年或在《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中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仍无履行义务的表示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填写《呈请邮寄<律师函>催收物业服务费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该业主邮寄催费《律师函》。
催费《律师函》由公司法律顾问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将发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寄出催费《律师函》后应及时通知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详见管理费催缴诉讼手指引)
8、仲裁或诉讼
对于拒不交费的和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应提交《呈请公司对提请仲裁(诉讼)审批表》,提请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