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冲天炉修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车间。
2、认真检查所用设备与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并检查所用软梯、铁架、搭桥是否牢固可靠。
3、当两台风管联通的冲天炉,一台开炉,一台检修时,应注意关好风闸和采取通风措施。
4、修炉所采用的照明设备,其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防止触电事故。
5、进炉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将加料口用安全盖封好,注意炉壁上下浮挂的易掉的炉瘤掉落伤人。
6、在修炉底时,注意走路行人,防止被清除物砸伤。
7、用錾子和锤子清除渣瘤时,应从上往下打,尽一切可能少破坏旧有炉衬,禁止较大震动而造成砖砌体裂缝。
8、在顶炉底板时,支柱基础必须牢固可靠,炉底封板应安放灵活。支撑好炉底板后,必须在炉腿和支柱下用砂子盖好,防止铁水凝结。
9、修砌浇包时首先将包内残铁清除。禁止用手在包壁上滑动,以防伤手。
10、将修炉、修包现场清理干净。将一切材料、工具放置在指定地点。工作场地及行人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以利安全。
篇2:冲天炉修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冲天炉修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车间。
2、认真检查所用设备与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并检查所用软梯、铁架、搭桥是否牢固可靠。
3、当两台风管联通的冲天炉,一台开炉,一台检修时,应注意关好风闸和采取通风措施。
4、修炉所采用的照明设备,其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防止触电事故。
5、进炉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将加料口用安全盖封好,注意炉壁上下浮挂的易掉的炉瘤掉落伤人。
6、在修炉底时,注意走路行人,防止被清除物砸伤。
7、用錾子和锤子清除渣瘤时,应从上往下打,尽一切可能少破坏旧有炉衬,禁止较大震动而造成砖砌体裂缝。
8、在顶炉底板时,支柱基础必须牢固可靠,炉底封板应安放灵活。支撑好炉底板后,必须在炉腿和支柱下用砂子盖好,防止铁水凝结。
9、修砌浇包时首先将包内残铁清除。禁止用手在包壁上滑动,以防伤手。
10、将修炉、修包现场清理干净。将一切材料、工具放置在指定地点。工作场地及行人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以利安全。
篇3: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一、操作规程
1、交费提示
每年末,实际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物业服务中心应统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下一年度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以书面《温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费周期之交费通知)进行提示。
2、交费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应关注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具体时间与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费周期起,在下一交费周期前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通过在信息栏张贴和向业主发放书面《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及时履行交费义务。
3、电话或上门催交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电话或上门通知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并提醒业主及时补交费用,同时告知其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4、发送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9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送交《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再次向业主送交(必须有业主本人书面签收记录,并保存)或用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费(适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形)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向业主送交《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送交《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并附相关《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费《律师函》
业主在迟延交费超过半年、一年或在《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中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仍无履行义务的表示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填写《呈请邮寄<律师函>催收物业服务费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该业主邮寄催费《律师函》。
催费《律师函》由公司法律顾问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将发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寄出催费《律师函》后应及时通知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详见管理费催缴诉讼手指引)
8、仲裁或诉讼
对于拒不交费的和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应提交《呈请公司对提请仲裁(诉讼)审批表》,提请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