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落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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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落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车间。

  2、工作前,检查落砂机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

  3、落砂前应了解铸件、砂箱的重量(包括型砂、芯砂的重量)是否超过落砂机及使用起吊设备的额定负荷。禁止超负荷运行和起吊。

  4、了解铸件的浇注时间及铸件的开箱时间。落砂只能在工艺规定的冷却时间之后进行。

  5、吊运铸件和砂箱时,必须检查链条或钢丝绳有无断裂。要注意配合行车工和挂钩工的工作,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在吊运时应先进行试吊,待试吊无危险时方可吊运。禁止挂在浇口上吊运。

  6、落砂机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碎铁块、砂钩等杂物,应集中到指定地点,不得乱丢。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7、往落砂机上放置型箱或铸件时必须小心放稳后,再进行工作。

  8、在开动落砂机之前,先开动通风除尘设备,再进行落砂工作。

  9、在落砂时,要注意砂箱及铸件是否被卡住。如有卡塞,要用工具疏通,不准用手。当砂箱或铸件卡住落砂机栅床时,应停车处理。

  10、各种砂箱和铸件,应稳妥堆放。小砂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大砂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11、每天下班前,收拾、整理工具,清扫场地,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篇2:落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落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车间。

  2、工作前,检查落砂机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

  3、落砂前应了解铸件、砂箱的重量(包括型砂、芯砂的重量)是否超过落砂机及使用起吊设备的额定负荷。禁止超负荷运行和起吊。

  4、了解铸件的浇注时间及铸件的开箱时间。落砂只能在工艺规定的冷却时间之后进行。

  5、吊运铸件和砂箱时,必须检查链条或钢丝绳有无断裂。要注意配合行车工和挂钩工的工作,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在吊运时应先进行试吊,待试吊无危险时方可吊运。禁止挂在浇口上吊运。

  6、落砂机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碎铁块、砂钩等杂物,应集中到指定地点,不得乱丢。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7、往落砂机上放置型箱或铸件时必须小心放稳后,再进行工作。

  8、在开动落砂机之前,先开动通风除尘设备,再进行落砂工作。

  9、在落砂时,要注意砂箱及铸件是否被卡住。如有卡塞,要用工具疏通,不准用手。当砂箱或铸件卡住落砂机栅床时,应停车处理。

  10、各种砂箱和铸件,应稳妥堆放。小砂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大砂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11、每天下班前,收拾、整理工具,清扫场地,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篇3: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一、操作规程

  1、交费提示

  每年末,实际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物业服务中心应统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下一年度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以书面《温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费周期之交费通知)进行提示。

  2、交费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应关注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具体时间与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费周期起,在下一交费周期前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通过在信息栏张贴和向业主发放书面《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及时履行交费义务。

  3、电话或上门催交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电话或上门通知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并提醒业主及时补交费用,同时告知其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4、发送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9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送交《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再次向业主送交(必须有业主本人书面签收记录,并保存)或用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费(适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形)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向业主送交《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送交《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并附相关《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费《律师函》

  业主在迟延交费超过半年、一年或在《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中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仍无履行义务的表示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填写《呈请邮寄<律师函>催收物业服务费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该业主邮寄催费《律师函》。

  催费《律师函》由公司法律顾问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将发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寄出催费《律师函》后应及时通知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详见管理费催缴诉讼手指引)

  8、仲裁或诉讼

  对于拒不交费的和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应提交《呈请公司对提请仲裁(诉讼)审批表》,提请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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