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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美医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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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美医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施美医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3、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

  4、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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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职业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维护档案安全。

  二、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程序。

  三、全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机密、绝密档案应实行全程有效监控,在接收、登记时应注明“机密、绝密”字样,和普通文件分开立卷,单独存放,特殊管理。

  四、各类档案一般不准借出。对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认真遵守《档案利用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1、对机密和绝密档案,要严格把握审批程序,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借阅、抄录、复印和描绘。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材料应及时销毁,严防遗失。

  2、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传不说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不随身携带机密档案材料。

  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篇3:职中档案保密制度

  职中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3、严格借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按查阅要求和范围提供档案;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外借档案及时收回,做到档案资料不失控。

  4、不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不私自抄录、复制档案内容传递给他人;不得随便泄露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等情况。

  5、在私自通信、通电、接待亲友或公共场所不得谈论或泄露国家机密。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应通过鉴定,有关方面确认签字,严格履行销毁审批手续,方可办理销毁。

篇4:建设档案利用保密承诺

  建设档案利用保密承诺

  编号:

  查档单位

  查 档 人

  用 途

  档案内容及密级

  查档单位

  及查档人

  承 诺:

  1、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不得将档案内容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

  2、本档案的使用仅限于本承诺表中所列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利用者应当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使用、保管责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妥善管理档案复制件、摘录件,严防泄密。

  4、销毁档案复制件时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5、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任何泄密事件,由查档单位及利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查档单位(盖章): 查档人(签字):

  日 期:

篇5: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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