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学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5422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大学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一、事假

  1、各部门、食堂,考勤由餐饮服务中心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月终将考勤报表交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总备案。

  2、事假批准权限。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遇有特殊情况需亲自处理,应事前请事假,各级负责人要严格审批。

  3、食堂/餐厅负责人、班组长(5级岗)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两天报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说明事由去向,并经餐饮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4、职工(5级岗以下)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食堂主任批准;事假两天以上者,说明事由,报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经餐饮服务中心批准后办公室备案。遇有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家住外埠需探亲者应提前报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

  5、事假不补休,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绩效及满勤奖,年终累计计算年终奖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全年事假超过15天,取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二、病假

  1、职工休病假应在假前交验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人须凭盖有急诊的诊断证明,可于第二日交验。

  2、病休时间全年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不扣除基本工资,但要扣除当月绩效,年终按比例扣除年终奖。

  3、长期病休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病休工资,病休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按照后勤集团、餐饮服务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长期病休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交验医院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病例除外。

  5、长期病假或慢性病病愈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上岗复工,确实可以工作的可复工。复工当月内仍暂发病休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复工之第二月起恢复原工资数额。否则仍继续发给享受病休工资,

  6、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扣发休息期间全部工资及当月效益金和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除扣发工资外限期调离或辞退。

  7、被伤者的工资、医疗费、营养费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 准假期满(事、病、探亲、婚、丧、产)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 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 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岗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2、旷工期间不发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绩效、年终奖、各项福利。

  3、职工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报学校人事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按自动离职处理。

  4、扣发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21.5天,得出日工资数。

篇2:物业保安培训:考勤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考勤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旷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篇3:E初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