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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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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一、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必须出示证明或学生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公寓时,均应将出示证明或学生证交予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并自觉接受检查,经核实后在《贵重物品进出情况登记》方可放行。

  三、无证明或学生证不接受检查者,学生公寓值班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情况后方可归还。

  四、对不严履行手续,检查失职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开除,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交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

篇2:技校物品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技术学校物品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携带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实训设备器材等公物出门,须持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物品外出单,方可出门。安保人员须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有权扣留待查。各类公物夜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门。

  二、师生携带电脑或其它私物出门,请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核实和登记后方可外出(学生须凭借班主任签条认可)。

  三、部门或个人有处理废弃物需要出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的签字认可,再凭借“物品出入单”方可出校门。

  四、校园内食堂、超市及各类营业场所的物品进出校区时,请相关负责人主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在进出校园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在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因工作需要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由专人负责,方可进入。

  六、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应预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后勤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处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搬运,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八、校园“物品出入单”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处室系部。

  九、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执行

  保卫处

  二〇**年十月*日

篇3:售楼处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售楼处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1、所谓的物品是指销展中心内的固定资产、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等,所有物品的进出各人员都必须按照此制度执行,如因未遵守此制度而造成物品丢失的,服务方有权不予受理此事件,由丢失方自行负责处理。

  2、所有物品管理将实行只进不出的管理服务原则,以防止物品的流失;

  3、若有物品出门必须持有该物品产权单位/部门的有效出门单,若大件贵重物品需核实后方可放行;

  4、所谓有效出门单是指:有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发、写明出门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相关特点、物品部门原因等,指定经办人姓名及产权单位的有效盖章,缺一不可;

  5、物品出门单位需配合保安完成出门单与物品的各项核对,并作好出门物品登记工作,确保无误后方可放行;

  4、严禁所有人员携带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内,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直接负责,保安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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