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生日常行为安全制度

1955

  学生日常行为安全制度

  1.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1997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9月7日宁政发(1994)102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三件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获取超过合理利润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来自:www.pmceo.com)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对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及监督检查;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对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经营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并向各级物价检查机关检举揭发。
物价检查机关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价格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商品价格)。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一)滥用行政权力或凭借垄断地位实行垄断价格的;
(二)经营者之间互相串通,订立价格协议或达成价格默契的;
(三)利用市场供求矛盾,囤积居奇,高价炒卖的;
(四)采取以次

篇3:某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某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教师要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文件通知要求,从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向家长和社会进行正面宣传。

  2、严格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严禁拖后放学,严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课。

  3、控制课外作业量。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学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60分钟以内。

  4、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严禁以考试成绩分数为学生排名次。

  5、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严禁以其他方式收取学生费用。

  6、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免费补缺补差,严禁有偿辅导。

  二、监督办法

  1、学校将不定期对教师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学校举报电话:1z

  2、每次检查情况均让有关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或盖章):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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