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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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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监控室的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供电及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篇2:乡小学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乡小学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实现对学校安全的有效监管,完善管理体系,增强监管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体是指学校整体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分类分片责任监管是对学校安全监管的一种方式方法,是把分类重点管理与分片巡查监管有机结合,并且明确监管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的监管制度。

  第四条 分类监管是对全校安全,按照区域划分的类别,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第五条 分片监管由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为重点。

  第六条 日常巡查主要是对全校安全进行巡视、查看,掌握学校基本动态,日常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第七条 分片监管职责

  (一)负责随时查验所负责区域及学生的情况。

  (二)负责对所负责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

  (三) 负责按上级工作安排和指令,实施各类各项专项整治检查。

  第八条 各级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片监管,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 各位教师与监管小组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职责,明确责任。

  第十条 建立分类分片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目标考核和追究责任人责任相结合方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要求实施巡查、检查;

  (二)巡查不认真,上报不及时的;

  (三)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 发现上述情形,每起(次)扣负责人监管目标考核1分。凡两次(含两次)以上将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评奖。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上级机关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3:小学(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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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是坚持***,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步骤,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必要手段,是强化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为组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及班主任。

  三、目的要求

  巡查督查目的:及时发现学校的安全隐患,指导和帮助尽快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具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巡查督查要求:巡查督查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熟练的业务知识,督促和指导改进安全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基层,坚持原则,着眼细节,跟踪隐患及其整个整改过程。要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主要内容及督查责任人

  序号

  督查主要内容

  督查责任人

  五、方式方法

  1、“月查制”。结合对我校安全工作的巡查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自查督查、开展全校教职工参与的隐患排查活动。

  2、“现场制”。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由巡查督查组在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现场整改、限时整改。

  3、“复查制”。巡查督查组对安全隐患在规定整改时限内进行督促和指导。整改期满,巡查督查组对其进行复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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