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管理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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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理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工程管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

  (2)工程管理部人员的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3)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公司总体管理制度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4)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绩效考核中。

  (5)工作中需外出办事的必须进行申请,填写申请单,以备记录和考核。

  (6)工作需要去外地出差,必须进行申请;节假日需离开项目部,同样必须申请。

  (7)工作时间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8)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

  (9)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10)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之外,不得作出有害和影响公司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11)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

  (12)工程管理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进行申请,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13)工程管理部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

篇2:公司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必然途径。近段时间,公司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劳动组织纪律涣散,为有效地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近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1、全体公司人员上下班必须到公司打卡,若有特殊公事的员工,单日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必须前一天申请,经本部门直接主管同意后,作好看板记录和告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若未请假未打卡的员工,一经查出,按事假处理。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含大组长),必须以发短信的形式提前告知董事长和范总,由范总通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若未提前请假或未请假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办事,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后,由部门主管作好看板记录和告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

  4、各级管理人员外出,工作内容地点和时间,由直接主管评估,超出评估的地点和时间范围,由直接主管处理,将处理的结果报总经办人事管理人员,作好考勤记录。若主管未处理,一经发现,由公司考核当事主管和当事人,每人每次各100元。

  5、此补充管理规定若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6、此补充管理规定从20**年8月1号开始执行

  EE电池有限公司

  20**年7月31日

篇3: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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