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食品公司包装、仓储、运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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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公司包装、仓储、运输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包装、仓储和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

  2范围

  适用于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控制;

  3.2财务部负责库房管理;

  3.3销售部负责产品运输。

  4程序4.1包装

  4.1.1供应部应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包装材料进行采购,质检部对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确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1.2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

  4.2贮存

  4.2.1仓储部责编制库房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4.2.2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要有防鼠设施,应防尘、防潮。具体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冷库管理制度》和《原料库管理制度》。

  4.3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5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

  5.2《成品库管理制度》;

  5.3《冷库管理制度》;

  5.4《原料库管理制度》。

篇2:物流仓储合同

  物流仓储合同

  存货方:住所:

  保管方:住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www.pmceo.com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

  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篇3:大型仓库出租合同(仓储合同简版)

  大型仓库出租合同(仓储合同简版)

  以下为一则仓库出租合同范本。该范本可用作大型仓库出租营业,仓库本身仍由出租人管理运行,实则为仓储合同,而非房产整体出租并交付承租人管理运营。

  甲方:乙方:

  住址:**市层住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仓库租用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位于仓库存放货物,此仓库只供甲方储放和中转货物使用,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如甲方违法使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与此无关。

  二、甲方租用乙方仓库,乙方应按仓储业务规范做好货物进(出)仓等工作。乙方应至迟于甲方货物进(出)仓前12小时内做好进(出)仓的各种准备,以保证甲方货物进(出)仓的畅通无阻。若乙方因违反本条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收费标准为:

  四、甲方货物进仓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通知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货物出仓时必须持有书面通知书(甲方须事先提供提货通知书作样本,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货人情况、提货时间、提货车号等要素)交由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由乙方工作人员参照提货通知书样本核对发货,并详细记录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提货车号等资料。若甲方须电话委托发货,应同时向乙方传真已开出的提货通知书并提供提货单位名称、提货人姓名及提货车号等资料,并且甲方应及时补单。乙方若有疑问,有权拒绝甲方的电话委托发货。

  五、在甲方货物进(出)仓后12小时内,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货物进(出)仓的具体情况,并且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将本月甲方货物的进(出)仓情况及仓储费用结算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作出确认后于下一月5日前支付该月费用。

  六、货物储存期间,如非甲方原因致使货物受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七、本合同期间,若遇仓库所占土地被国家征收,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服从转移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给予相应便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甲、乙双方若有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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