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普查工作的通知
莆建物〔20**〕11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市委梁书记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现将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4月22日
莆田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对全市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开展专项普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
这次专项普查工作,主要是全面掌握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摸清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了解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今后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二、普查范围
1.20**年4月25日零时前全市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
2.全市旧楼区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
3.已实施物业管理但没有到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三、普查内容
根据这次普查的目的、要求,确定以下普查内容: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规模、建成年代、房屋类型以及物业用房、电梯、水泵等设施设备情况。
(二)物业管理公司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
包括物业公司基本情况、物业项目服务人员以及专业化公司聘用等情况。
(三)业主、业主会及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包括业主入住情况、业主会成立情况、业主委员会成员等情况。
(四)物业服务费用及收缴情况:
包括物业服务费、车位费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以及影响物业费收缴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四、普查方法
这次专项普查工作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每个物业项目作为普查的基本单位。采取由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人员深入物业项目逐项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的登记时间确定为20**年4月25日零时。从20**年4月25日正式启动至20**年6月1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市和区、县住建局建立普查小组,市住建局制定普查方案、编制软件、印制普查表格,布置普查工作并组织区、县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普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由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区、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人员深入项目进行指导帮助。
(三)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
区、县住建局物业办组织人员深入物业项目对照表格填写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后,将调查结果进行微机录入。期间市局物业科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普查项目进行抽查。
(四)汇总上报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区、县住建局物业办根据普查结果并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本区普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局物业科。
(五)汇总分析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
市局物业科对区、县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写出普查报告,并对普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区、县住建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物业管理项目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余晖副局长担任,由局物业科组织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汇总等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物业办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住宅项目的普查实施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物业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这次普查工作,项目较多的物业企业应该抽调专人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普查,及时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普查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保证质量。
区、县住建局物业办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并结合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数量制定普查进度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项目经理要如实填写基础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物业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物业办要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查勘、走访业主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等方法进行审核、验收。区、县物业办负责人要对普查结果负责,主管局长要对普查结果把关。
(三)认真分析,写好普查报告。
普查报告是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成果,各区、县住建局物业办要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研究,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三个方面撰写普查报告。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反映要准确,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切实可行,普查报告由区、县住建局局长签发并以文字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同时,各区、县要将普查成果上报区、县政府。
附件:1.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2.填表说明
附件1
莆田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项 目 属 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填 报 日 期: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I、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 ||||||||||||||||||||||||||||||||||||||||||||||||||||||||||
房屋情况 | 项目名称 | □ 新区 □ 旧区(整修年代:□20**年 □20**年 □20**年) | ||||||||||||||||||||||||||||||||||||||||||||||||||||||||
座落地点 | ||||||||||||||||||||||||||||||||||||||||||||||||||||||||||
占地面积(万㎡) | 项目规模(万㎡) | 容积率(%) | ||||||||||||||||||||||||||||||||||||||||||||||||||||||||
房屋幢数(幢) | 开发建设单位 | 是否存在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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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砖混(幢) | 钢混(幢) | 其他(幢) |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入住时间 | 年 月 日 | 接管时间 | 年 月 日 | |||||||||||||||||||||||||||||||||||||||||||||||||||||
房屋类型 | 多层(幢) | 中高层(幢) | 高层(幢) | 独体别墅(幢) | ||||||||||||||||||||||||||||||||||||||||||||||||||||||
小区设施情况 | 绿化情况 | 绿化面积(㎡) | 绿化率(%) | |||||||||||||||||||||||||||||||||||||||||||||||||||||||
物业用房 | □无□有 | 建筑面积(㎡) | 所在位置 | □地上 | □与会馆混用 □与住宅混用 □独立的 □与其他公建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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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
会馆 | □无□有 | 建筑面积(㎡) | 所在位置 | □区内 □区外 | ||||||||||||||||||||||||||||||||||||||||||||||||||||||
小区活动设施 | □游泳设施面积 □网球场 □篮球场 □其他休闲场所 | |||||||||||||||||||||||||||||||||||||||||||||||||||||||||
机动车位 | 规划停车位 (个) |
地上车位(个) | 临时停车位 (个) |
户均车位数(户/个) | ||||||||||||||||||||||||||||||||||||||||||||||||||||||
地下车位(个) | ||||||||||||||||||||||||||||||||||||||||||||||||||||||||||
小区设备情况 | 电梯(部) | 已使用年限(年) | 维护方式 | □专业公司 □物业公司 | ||||||||||||||||||||||||||||||||||||||||||||||||||||||
是否经过大修 | □是 □否 | 是否经过更新 | □是 □否 | |||||||||||||||||||||||||||||||||||||||||||||||||||||||
供水 系统 |
生活水泵 | □无 □有 |
数量 (部) |
已使用年限(年) | 维护方式:□专业公司□物业公司 | |||||||||||||||||||||||||||||||||||||||||||||||||||||
是否经过大修 | □是 □否 | 是否经过更新 | □是 □否 | |||||||||||||||||||||||||||||||||||||||||||||||||||||||
热水泵 | □无 □有 |
数量 (部) |
□设备正常使用 □无此设备 □设备未投入使用 |
维护方式:□专业公司□物业公司 | ||||||||||||||||||||||||||||||||||||||||||||||||||||||
□已大修□未大修□已更新□未更新 | ||||||||||||||||||||||||||||||||||||||||||||||||||||||||||
直饮水泵 | □无 □有 |
数量 (部) |
□设备正常使用 □无此设备 □设备未投入使用 |
维护方式:□专业公司□物业公司 | ||||||||||||||||||||||||||||||||||||||||||||||||||||||
□已大修□未大修□已更新□未更新 | ||||||||||||||||||||||||||||||||||||||||||||||||||||||||||
中水泵 | □无 □有 |
数量 (部) |
□设备正常使用 □无此设备 □设备未投入使用 |
维护方式:□专业公司□物业公司 | ||||||||||||||||||||||||||||||||||||||||||||||||||||||
□已大修□未大修□已更新□未更新 | ||||||||||||||||||||||||||||||||||||||||||||||||||||||||||
消防水泵 | □无 □有 |
数量 (部) |
□设备正常使用 □无此设备 □设备未投入使用 |
维护方式:□专业公司□物业公司 | ||||||||||||||||||||||||||||||||||||||||||||||||||||||
□已大修□未大修□已更新□未更新 | ||||||||||||||||||||||||||||||||||||||||||||||||||||||||||
安防 系统 |
可视对讲 | □有 □无 | 是否投入使用 | □是 □否 | 未使用原因 | |||||||||||||||||||||||||||||||||||||||||||||||||||||
监控系统 | □摄像头□远红外 | 是否投入使用 | □是 □否 | 未使用原因 | ||||||||||||||||||||||||||||||||||||||||||||||||||||||
自动报警 | □有 □无 | 是否投入使用 | □是 □否 | 未使用原因 | ||||||||||||||||||||||||||||||||||||||||||||||||||||||
电子巡更 | □有 □无 | 是否投入使用 | □是 □否 | 未使用原因 | ||||||||||||||||||||||||||||||||||||||||||||||||||||||
消防系统 | 消防栓(个) | 消防水箱(个) | 灭火器(个) | |||||||||||||||||||||||||||||||||||||||||||||||||||||||
消防其他设备:□烟感 □喷淋 □其他: | ||||||||||||||||||||||||||||||||||||||||||||||||||||||||||
II、物业管理公司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 | ||||||||||||||||||||||||||||||||||||||||||||||||||||||||||
物业公司情况 | 物业服务公司名称 | 公司电话 | 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关系 | □ 派生的 □ 社会化 |
物业公司性质 | □ 国有 □ 民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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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电话 | ||||||||||||||||||||||||||||||||||||||||||||||||||||||||||
资质证情况 | 法人代表 | 工商营业 执照 |
营业执照号 | |||||||||||||||||||||||||||||||||||||||||||||||||||||||
资质证号 | 发证时间 | |||||||||||||||||||||||||||||||||||||||||||||||||||||||||
发证时间 | 该项目是否在区县物业办进行合同备案 | □ 是 □ 否 |
备案 时间 |
年 月 日 | ||||||||||||||||||||||||||||||||||||||||||||||||||||||
资质等级 | ||||||||||||||||||||||||||||||||||||||||||||||||||||||||||
物业项目管理情况 | (注明专业公司名称) 聘用专业公司情况 |
□ 绿 化 外 包: | ||||||||||||||||||||||||||||||||||||||||||||||||||||||||
□ 保 洁 外 包: | ||||||||||||||||||||||||||||||||||||||||||||||||||||||||||
□ 维修外包 | □ 房屋维修: | |||||||||||||||||||||||||||||||||||||||||||||||||||||||||
□ 设备维修: | ||||||||||||||||||||||||||||||||||||||||||||||||||||||||||
□ 保 安 外 包: | ||||||||||||||||||||||||||||||||||||||||||||||||||||||||||
□外包: | ||||||||||||||||||||||||||||||||||||||||||||||||||||||||||
项目人员情况 | 项目经理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
项目人员总数(名) | 其中 | 管理人员总数(名) | 项目经理(名) | 管理员(名) | ||||||||||||||||||||||||||||||||||||||||||||||||||||||
操作人员总数(名) | 保洁员(名) | 维修人员(名) | 其他人员(名) | |||||||||||||||||||||||||||||||||||||||||||||||||||||||
保安员(名) | 绿化人员(名) | |||||||||||||||||||||||||||||||||||||||||||||||||||||||||
再就业人员总数(名) | 其中4050人员数(名) | |||||||||||||||||||||||||||||||||||||||||||||||||||||||||
III、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 ||||||||||||||||||||||||||||||||||||||||||||||||||||||||||
业主 情况 |
业主户数(户) | 人口总数(人) | ||||||||||||||||||||||||||||||||||||||||||||||||||||||||
房屋总套数 (套) |
业主已入住套数 (套) |
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房屋套数(套) | ||||||||||||||||||||||||||||||||||||||||||||||||||||||||
业主大会情况 | 是否成立 业主大会 |
□是 □否 |
业主大会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到区县物业办 进行业主大会备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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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情况 | 业主委员会成员总数(人) | 其中主任、副主任数(人) | ||||||||||||||||||||||||||||||||||||||||||||||||||||||||
业主委员会主任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
原工作单位 | 原职务 | 联系电话 | |||||||||||||||||||||||||
IV、物业服务费用及收缴情况 | |||||||||||||||||||||||||||
物业服务费用 | 收费标准(元/㎡·月) | 其中公摊费(元/㎡·月) | |||||||||||||||||||||||||
20**年物业费应收入(万元) | 20**年实际收入(万元) | 20**年度物业费收缴率(%) | |||||||||||||||||||||||||
20**年特约服务收入(万元) | 20**年代办服务收入(万元) | 20**年广告服务收入(万元) | |||||||||||||||||||||||||
车位费 | 规划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元/月) | 应收(万元) | 实收(万元) | 收缴率(%) | |||||||||||||||||||||||
临时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元/月) | 应收(万元) | 实收(万元) | 收缴率(%) | ||||||||||||||||||||||||
规划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元/月) | 应收(万元) | 实收(万元) | 收缴率(%) | ||||||||||||||||||||||||
直饮水收费标准(元/吨) | 应收(万元) | 实收(万元) | 收缴率(%) | ||||||||||||||||||||||||
二次供水收费标准(元/吨) | 应收(万元) | 实收(万元) | 收缴率(%) | ||||||||||||||||||||||||
) | ) | ||||||||||||||||||||||||||
其它与物业相关收入(万元) | |||||||||||||||||||||||||||
影响物业费收缴的主要问题 | 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 | □房屋墙体裂缝 □屋面漏雨 □外墙渗水 □上水管锈蚀 □下水管锈蚀 □卫生间渗漏 □楼道墙面破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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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问题 | □未实现供暖 □临时电 □临时水 □未通燃气 □路灯未移交路灯管理所 □下水管线未入市政管网 □绿化未达到规划标准 □小区道路破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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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 承诺兑现情况 |
□产权证未办理 原因:(□开发建设单位未进行初始登记 □其他证件不齐) □卫星电视未落实 □会馆未落实 □活动设施未落实 □车位承诺未落实 □远程抄表未落实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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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存在问题 | □房屋管理不到位 □设备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 □公共秩序维护不到位 □保洁服务不到位 □绿化养护管理不及时 □综合管理服务不到位 □处理投诉、纠纷不及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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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
签字确认栏 | |||||||||||||||||||||||||||
项目经理签字: 物业企业法人签字: (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人签字: 县区住建局主管负责人签字: (县区住建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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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填 表 说 明
一、该表适用于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本表由住宅物业的项目经理填写,区、县住建局物业办复核,一式两份,区、县物业办保留一份,上报市物业科一份。
二、本表内容共分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业主、业主会及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费用及收缴情况四个部分,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空项,如果没有的,须填写“无”。
三、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在表格的空白处填写具体信息或数字,属于选择项的在“□”处打“√”。填报时间以项目经理填写时间为准。
五、旧区是指列入市、县区政府三年整修计划并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
六、房屋容积率=(项目规模÷占地面积)×100%。
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座落地点填写到住宅项目的门牌号。
八、房屋类型中:多层住宅是指1~6层,中高层住宅是指7~9层,高层住宅是指10层以上(含10层)。
九、物业服务用房是指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房屋,所在位置分别按照地上、地下和与其他物业混用情况划分;会馆是指为业主提供休闲活动的房屋,所在位置按照座落在项目内和项目外划分。
十、户均车位数=(房屋总套数÷规划车位数)×100%
十一、小区设备情况中,涉及的已使用年限,要精确到年(对于月份的统计,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十二、物业项目内设备维护方式分为专业公司维护(即物业公司聘请专业公司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物业公司(即物业公司自行维护)维护两种。
十三、在安防系统中,可视对讲主要是指楼门对讲系统;监控系统主要是指摄像头监控和远红外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括窗磁门磁、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等;电子巡更是指保安巡视时定点打卡装置。
十四、在物业公司基本情况中,公司电话是指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电话,项目电话是指物业管理项目本身的联系电话;资质证情况中的资质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和暂缓核定几种情况。物业公司性质中,国有企业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指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十五、物业管理项目人员学历要按照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大专、大本、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填写;职称要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填写。
十六、物业管理项目人员总数(包含外包人员)=管理人员总数+操作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总数(包含外包人员)=项目经理+管理员;操作人员总数(包含外包人员)=保洁员+保安员+维修人员+绿化人员+其他人员。再就业人员总数包含在项目人员总数中。
十七、业主入住套数是指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的套数;空置房屋套数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房屋数。
十八、物业服务费用及收缴情况中,收费标准(包括梯泵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
十九、规划停车位是指小区规划设计建成的地上和地下停车位。临时车位是指为规范业主停车,占用场地、道路临时划定的车位。
二十、影响物业费收缴率的主要问题是指小区内存在的共性问题。
篇2: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2013年)
穗规〔20**〕1084号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于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试行方案》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是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和立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试行方案》的规划业务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照《试行方案》执行,个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村庄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试行方案》实施后我局各类审批事项的总体说明
(一)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类审批事项纳入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立项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其中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时限为4或5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的为5个工作日,其余4个工作日)。
(二)新征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用地审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国土房管部门的窗口提交申请。用地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3或4个工作日(其中划拨类用地为3个工作日,其余为4个工作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新建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类审批事项(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勘测成果资料备案)纳入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规划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规划报建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类审批案件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建设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对于没有纳入市并联审批流程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事项(包括各类规划审批的调整、延期使用等),受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即仍按市局、分局事权分工在规划局窗口受理。办理期限则按照《试行方案》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未规定的事项,审批时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以上详见附件1--广州市规划局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前后对照表)。
三、关于我局牵头的规划报建阶段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范围
20**年5月1日开始,建筑工程由规划部门、民防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由我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在我局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工程由环保部门、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在我局窗口统一受理。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规划部门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阶段应予明确,并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前取得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意见。气象部门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二)关于规划报建阶段案件的受理地点
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收案后,规划报建业务按照事权分工分发到市局或者分局办理,其他并联审批业务由收案窗口流转给并联审批部门办理。
(三)关于规划报建阶段案件的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局(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立案。
2、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确定可以收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收件后规划部门会同各并联审批单位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并联审批系统及手机短信发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资料通知。
3、对于通知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立案窗口取回报送的纸质资料,超过1个月不领取的将不予保存。对于通知补正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5个工作日未能补正资
料的,不予受理。 (四)关于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间
1、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计时起点为规划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计时终点为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前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25个工作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五)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内容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主要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是否得以落实,市政工程规划许可主要核查是否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其他内容,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外的设计图纸不再加盖市规划局业务专用章,而仅加盖存档章。在我局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调整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应到我局更换存档图纸。
(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在立项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规划报建阶段的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七)关于在规划报建前须征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前,必须取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意见:
1、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2、涉及历史建筑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对历史建筑拆除、迁移异地保护、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3、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规划报建阶段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四、关于我局纳入立项、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并联审批阶段相关事项的说明
我局纳入立项、用地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4、5。
五、关于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其中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总体时间为40个工作日,其中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将根据核查情况,核发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预审意见,明确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和代征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规划要求,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二)审批咨询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试行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本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自20**年5月1日开始,我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并纳入规范管理。建设单位可到我局及各分局窗口联系办理。我局将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指引建设单位准备、完善审批所需的资料和手续;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将通过听证、公示等办法广泛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审批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20**年2月20日开始设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查服务纳入审批咨询服务。
六、关于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相关事项说明
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我局实行以下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举措并将逐步深化(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行政审批分离。
(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行政审批分离。
(三)建设用地红线预放线、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等技术审查工作与行政审批分离。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工作遵照本通知及附件执行。增城、从化市规划部门按照《试行方案》并参照本通知及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规划局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前后对照表)
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
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许可实施细则
5: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6: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并联审批流程图
名词解释
绿地率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两者又有区别。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要求标准很高。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
建筑间距
地块内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要求,单位为米。
建筑高度
地块内建筑地面上的最大高度限制,也称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
地块内建筑基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单位%,是控制地块建设容量与环境质量的重要指
标。 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是控制地块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的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空间环境的控制要求,以及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各个地块给予规划设计要求的法定规划,并不对城市建设作出最终安排。
篇3: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
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20**)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20号)
经市政府同意,《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14号)重新编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年8月2日印发的《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98号)同时废止。
市长 艾学峰
20**年1月3日
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储备管理水平、推进“三规合一”,为招商引资提供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韶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拟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是对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提供规范化、制度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 项目入库范围:
(一)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农林产品加工、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及河流治理、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
(二)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铁路、公路、机场、航道码头、管道运输、能源、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等交通能源项目;
(三)新城建设、三旧改造、市政道路、管网、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项目;
(四)有色金属、钢铁、玩具、制药、烟草、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
(五)旅游、公共服务、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商务、科技、金融、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
(六)重点水源地保护、景观林带建设、石漠化治理、废弃物综合处置、小城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七)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数字影院、体育场馆、文化展览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福利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建设项目;
(八)数字电视、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级项目为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县(市、区)属项目为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向国家、省申请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需2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申请入库项目需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
第六条 申请入库项目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一)入库书面申请;
(二)《项目库申报书》;
(三)项目包装、策划的说明;
(四)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入库:
(一)争取中央、省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
(三)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各县(市、区)、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出资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部门。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
(二)指导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三)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上申报并督促实施。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本县(市、区)、新区及园区内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县(市、区)、新区及园区内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和适当的属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的基本程序:项目申请、项目审核、项目反馈、项目发布、项目协调。
第十三条 对主动争取到中央、省资金的入库项目(中省刚性配套以及上级要求的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项目除外),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项目的策划。
市财政局按照项目投资概算,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及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参照市里安排相应的前期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按照“谁储备、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依照财政部1998年颁布实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各县(市、区)或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对已争取到中央、省资金的入库项目,按已拨付到位资金的3%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前期项目工作经费专账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报批、管理、审计和监督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存量不少于100个,每年进
行一次调整更新,并评选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一级、二级响应机制。对急需国家、省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和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项目列入市一级项目库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其他项目列为二级项目库管理。
第十九条 入库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库和社会投资项目库。
第二十条 入库项目的确定。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入库项目按照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评估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入库项目的咨询、策划和包装需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统一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中进行招投标确定,中介代理费用按招投标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基础资料、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纳入韶关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网,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已入库的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第二十五条 县级项目库、市有关部门项目库建设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年8月2日印发的《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