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安全生产行为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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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三)

  1总则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公司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及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生产与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要求每一位员工及作业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行为规范要求

  2.1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及相关辅助、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公司、各级劳动部门及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三不伤害” (详见附录)要求,保证每个人员的安全健康及生产的顺利进行。

  2.2公司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3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三戴一不戴”,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我保护,如:女工长发和留海不得露出防护帽,割、焊工、机加工不得戴纱手套作业;电工、焊工、机加工等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严禁佩戴各种金属饰品及非金属挂件;在公司区域内不准赤脚、赤膊,进入生产现场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等。

  2.4作业前,首先须清点自己所带的工具设备数量并确保完好;作业时,应集中思想,严禁嬉戏打闹和串岗、离岗、睡岗;作业结束,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仔细清点个人工具设备用品是否按数收回,严防遗落在产品关键要害部位。

  2.5必须注意识别公司区域内各种安全标志。

  2.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须在有证人员带领下工作,并持有公司安环保卫部颁发的《实习操作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2.7任何人不准触弄与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开关按钮,不得擅自动用与本职无关的机电设备和专用器材。停电、停车进行拆修设备时,必须在合闸处、操作处挂贴禁动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管;检修完毕,应立即解除禁动标志。公司动力站房、要害部门岗位人员必须持有安环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上岗证件,严禁非岗位人员、无证人员擅自进入要害部门、动力站房。

  2.8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生产区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占用;公司内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必须靠右行驶,行人尽量靠右行走或走人行道;自行车不准载人、不准在车间内穿行,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自行车必须统一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

  2.9作业区内行走,必须看清上下左右环境,遵守标牌提示,注意声光警戒信号;不准双手插入衣裤袋;登高必须双手扶梯攀登,所带物品必须紧扎牢固,防止脱落伤人;上下船只必须走浮桥或由专人架设的跳板(跳板下应挂好安全网),码头与船傍严禁跳越。

  2.10明火作业严格遵守“明火十不烧”的规定。严禁用割炬、焊炬等生产作业工具照明、取暖。严禁用氧气作通风、降温或身体吹尘。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2.11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十不吊” 的规定,不得在吊运物体下站立、行走。指挥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钢丝索具严禁在糙物、锐物上托拽、摩擦、敲砸。

  2.12二人以上多人协同操作,必须由班组长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13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应急设施。因生产临时需要拆卸移位时,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或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拆卸人应立即将其恢复原样。

  2.14在狭小舱室及容器内工作时必须加强通风,并实行双人监护制,防止窒息、中暑、触电等事故的发生。非作业时间严禁将带有易燃助燃和CO2气体气源的工具皮带搁置在舱室内。严禁用带压的动能风管口对人。

  2.15所有生产人员上岗作业前和上班时间严禁喝酒。

  2.16严禁在船坞内、码头边的水中游泳或擅自捕捞。严禁向水域及阴沟下水道中倾倒垃圾、废油、污染物。严禁在厂区内(包括作业区)、产品上随地大小便、随意倾倒污染物。

  冬季严禁用电灯泡、电炉取暖。因生产或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炉、电加热器的,必须经安全部门许可。

  2.17备案。严禁用汽油、柴油、香蕉水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物品引火。

  2.18如遇发生重大事故或险肇事故,在场人员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领导及安全部门报告。

  2.19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子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2.20任何人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参观;经批准并带领参观的人员,必须负责检查落实对参观者的安全穿戴要求,告知安全保护要则,并对其安全负责。

  3其他

  3.1本行为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3.2本行为规范解释权属安环部、办公室。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协调、修改、补充、完善。

篇2:交运集团分管货运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分管货运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货运生产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2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货运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预案职责。

  1.6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7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8落实“四位一体”出入库合格证制度。

  1.9落实各级部署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挥货运安全生产。

  1.10制定年度货运安全工作计划。

  1.11及时、如实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标准

  2.1年初制定年度货运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适时修订完善货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参与实施和演练工作。

  2.3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4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4每月参加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建议。

  2.5执行安全会议决议,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2.6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2.7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货运安全检查。

  2.8每月对货运产业从业人员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9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10按规定对货运产业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11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12及时、如实报告货运行车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处理意见。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未按规定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0分。

  3.3货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10分。

  3.4未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扣10分。

  3.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扣10分。

  3.6货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扣20分。

  3.7未制定年度货运安全工作计划,扣20分。

  3.8不按时参加安委会,每少一次扣20分。

  3.9未及时组织货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整改不到位,扣20分。

  3.10未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扣20分。

  3.11未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预案,扣50分。

  3.12不执行安全会议决议,扣50分。

  3.13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4因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扣100分。

  3.15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

篇3:汽车总站计财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计财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负责监督落实经营部门(个人)营业收入和票据领缴的及时上解和缴销工作。

  1.3对公司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1.4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6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7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公设备和物品、财物的安全。

  2.2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检查统计员岗位,查看其是否认真执行《车辆出入库合格证“四位一体”管理办法》,对无合格证的路单、结算单不予结算并及时与安全管理部门互通情况。

  2.4做好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年度经费使用不低于70%,保证安全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专项宣教活动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5配合安全科做好保险到期车辆的保费收缴工作,及时支付保险费。

  2.6每月对本部门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7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8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9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3未配合安全科做好保险到期车辆的保费收缴工作,扣10分。

  3.4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扣20分。

  3.5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6对安全责任制考核、安全表彰奖励等安全费用资金兑现、支付不及时,扣20分。

  3.7未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8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9对无合格证的路单予以结算,扣100分。

  3.10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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