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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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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有关师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特制定此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用新的教育观念评价,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等,帮助全体教师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原则

  1、发展性原则,必须关注教师发展的要求,将教师的参与、变化和发展过程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全体教师主动、终身发展提高的过程。也成为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过程。

  2、全面性原则,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发展,也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提高,既要评估教师的工作业绩,又要重视教师的工作过程;既要体现教师的群体协作,共性发展,又要尊重教师的工作环境和个体差异。

  3、多元性原则,评价主体要多元化,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建立以教师自评为准,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多向沟通的教师评价机制;评价方法,途径多样化,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岗位工作评价方式,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4、可行性原则,既体现评价目标的共性要求,又考虑到地域环境和学校条件的差异,探索利于教师自评和他评的评价方法。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标准以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评价内容

  1、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教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2、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信任和尊敬。

  3、教学能力。能依据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学习兴趣等;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4、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四、评价方式和途径

  教师自评:

  应用自评量表、教学反思、阶段性工作总结、个案分析等自我反思方式,与可比对象比较,要求能经常地反思,自觉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客观地分析别人的评价意见,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实际可持续性发展。

  同事互评:

  应用教学案例分析和研讨、说课、听课与评课、述职测评或展示成长记录等交流方式,调查问卷或互评量表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建立教师教学个案研究制度,以教研组或年级组为单位进行互评,互评应持真诚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形成团结氛围,促进共同成长。

  领导评价:

  应用面谈、座谈会、评课或教师述职等交流方式,日常观察、常规检查记录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领导评价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和工作特点,体现关怀,注重发现教师的闪光点和进步,帮助教师树立自信心,实现自我发展。

  学生评价:

  应用问卷调查、学生作业、学生成长册填写或个别征求意见等调查方式,师生对话等交流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应让学生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适合学生年龄特征的评价工具,要信任学生,鼓励学生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学生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以大多数学生的意见为准度。

篇2:家长学校教师工作及考核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教师工作及考核制度

  1、担任家长学校上课的教师,应认真上课,对每一位学员热情、负责,做他们的知心人和好朋友。每次举办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上课教师都要对所讲内容有记录。

  2、学校每学期根据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对教师进行考核。

  3、考核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次,对优秀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4、考核办法公布与各位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

  5、家长对工作不够满意的教师,有权向学校领导提出意见,供校领导参考。

篇3:中学教师考核(教研活动)细则

  z中学教师考核(教研活动)细则(30分制)

  一、 常规教研:(总计分30分)

  1、按学校要求进行听课、评课活动。完成一学期听课任务的不扣分,超额完成的加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开展每周的集体备课活动,迟到一次扣一分,旷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扣完10分为止)

  3、积极参加教研组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及学习活动,迟到一次扣一分,旷到一次扣5分。(扣完6分为止)

  4、按时按质完成本学科月考、期中、期末制卷和阅卷工作,未完成或出现阅卷错误的扣3分。

  二、教研获奖:

  1、主讲课题研究完成结题的,加5分,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得3分,指导本组教师开展课题研究的加2分,该项由教研室认定。

  2、教师撰写论文,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得5分,市级发表的得3分,为校刊撰写学科类文章的,每采用一篇加1分。

  3、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或论文评审,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5分;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分、5分、3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3分、2分;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获优胜奖加1分。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给该指导教师加6分、5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加5分、4分、3分;市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县级的加3分、2分、1分。指导多位学生竞赛,以最优学生成绩计算,不重复累加。

  科研处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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