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单位)员工聘用规定

5034

  公司(单位)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 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篇2:员工短期聘用合同

  员工短期聘用合同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 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 (签字)

  职称: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

  户口所在地地址: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

篇3:投资股份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