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员工聘用制度: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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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  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现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识才善用,择优聘用”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设立干部聘用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职工代表、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初审及评议,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司各部门(或实体)严格定编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届聘期为二年(试行股份制的实体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聘期届满须重新竞聘上岗。

  四、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熟悉所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能及相关政策,能完成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协调好上下级及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具有全局观念。竞聘部门(或实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应熟悉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能,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意识。

  五、竞聘的步骤与办法:

  1、参加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申请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志愿申报;

  2、现已担任股份制公司经理的员工,若想重新参与竞聘,则须经过其所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参与竞聘;

  3、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列出各个待聘岗位的侯选人名单,并将竞聘中层干部侯选人名单交考评小组;

  4、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考评小组在审议竞聘人员的竞聘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部门或(实体)的员工,可由其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挑选聘用;

  5、中层干部由公司法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部门(或实体)员工由其负责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须递交工作总结及次年的工作计划,届满的那一年须写一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公司将作为其本人的工作业绩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中层以上干部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经考评小组考核确任后,将终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职或重新竞争上岗;

  3、对任期内取得较大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总经理或董事会将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出现较大失误,使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或董事会将给予一定惩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3:投资股份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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