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检验检疫集团企业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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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集团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员工招聘工作,为各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监级人员、部门正副经理、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集团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提出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编制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招聘渠道。

  ·内部员工推荐;

  ·网络、电视广告等媒体招聘;

  ·招聘会招聘。

  第六条 招聘流程分为筛选简历、笔试、面试和体检。

  第七条 筛选简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筛选、审查应聘者简历(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确定笔试名单。

  第八条 笔试。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设计笔试题目;

  ·候选人参加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九条 面试。

  ·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部门主管及正副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初次面试;由集团总经理进行最终面试;

  ·面试记录人由人力资源部指定;

  ·面试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条 通过面试者须在约定日期报到,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逾期未报且未作说明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通过面试者应在集团指定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报到。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 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试用期表现优秀者,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违反集团相关规定者,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要求离职者,不计工资。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转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八条 正式录用员工的工作关系须转入集团。

  第三章 轮岗

  第十九条 轮岗周期:驻外人员需定期参加轮岗;内部轮岗每两年一次。

  第二十条 用人部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编制轮岗方案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轮岗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实习期不得少于 3天。

  第二十二条 轮岗人员基本工资不变,福利、薪酬津贴及效益薪酬随岗位变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拒不接受岗位轮换者,根据集团《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章 竞聘

  第二十四条 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竞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每年四月份举行竞聘。

  第二十六条 竞聘条件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由集团班子确定。

  (一)竞聘条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可下行竞聘,但不可越级竞聘;同年度不得参加两个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八条 主管岗位工作满两年,方可竞聘部门副职岗位;部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方可竞聘部门正职岗位。特殊情况由集团班子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 竞聘岗位需要专业资质、资格证的,竞聘者应持有该岗位相应的资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财务部管理岗位应具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十一条 技术部主管、副职岗位应具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正职岗位应具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十二条 运输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岗位竞聘者,应具本公司司机或机动车修理岗位五年经历,年龄三十周岁以上。

  第三十三条 返聘人员不参与岗位竞聘。

  (二)竞聘程序

  第三十四条 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公布竞聘岗位及相关具体要求;

  ·竞聘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资格审查及公布;

  ·岗位竞聘会;

  ·拟定聘任名单并公示;

  ·聘任公布。

  第三十五条 岗位竞聘会程序:

  ·笔试。人力资源部设计笔试题目,并组织竞聘者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岗位竞聘小组会同人力资源部;

  ·民主测评。竞


聘演说:竞聘者陈述竞聘岗位工作设想和目标方案;聘任期满参加下一年度同岗位竞聘者,竞聘演讲内容应以上年度岗位述职为www.pmceo.com主。每人时间不超过十分钟。竞聘答辩:竞聘者演讲结束后接受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加竞聘会人员的质询,每人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无记名投票选举,岗位竞聘者应回避其竞聘岗位的投票选举。其中,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投票权重为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为50%;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竞聘者条件、综合素质和民主评议、投票选举情况,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其中,述职竞聘者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竞聘者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竞聘者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重新进行竞聘。

  (三)竞聘组织

  第三十六条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 竞聘会参加人员包括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该竞聘岗位部门员工代表。

  (四)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岗位聘任时间为一年,以聘书规定时间为准。

  第三十九条 聘任试用期三个月,满三个月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评分,评分不合格者解除聘任职务。

  第四十条 竞聘后岗位发生变动的员工,须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交接不完全或影响岗位工作正常开展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一条 弄虚作假、“拉票”、诋毁、损害其他竞聘者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取消竞聘、聘任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降职、降级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解聘处分。

  第四十二条 因经营管理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首任岗位职务可直接聘任。

  第五章 返聘

  第四十三条 根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各岗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各岗位择优返聘或离职年龄规定如下。

  ·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指集团各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48周岁;

  ·技术岗位人员:指技术部、作业部门技术人员,50周岁;

  ·行政岗位人员:指各部门主管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财务部外派收费员、市场与业务管理中心外派业务人员,45周岁;

  ·一线作业岗位人员:指从事现场作业工人,38周岁;

  ·二线作业岗位人员:各作业点人员,40周岁;

  ·后勤岗位人员:司机、仓库、后勤工作人员,45周岁。

  ·达到所在岗位工作年龄的人员,集团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综合条件及员工意愿,决定其返聘或离职。

  第四十四条 拟返聘离退休人员的部门,遵照以下返聘流程执行。

  ·部门提出返聘书面申请,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

  ·经批准返聘人员,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届为一年(亦可数月),一人的返聘期不得超过五届。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人员双方不得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终止,须提前一周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人事关系均在人力资源部,同时须接受聘用部门的管理,凡在职人员的各项活动均需参加。

  第四十五条 返聘人员待遇按照集团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规定作为合同附件添加到劳动合同书内。

  第六章 离职

  第四十七条 高层管理人员离职,须提前 60日递交离职申请书;中层管理人员须提前 45日递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 3日递交离职申请书;其他员工须提前 30日递交。离职申请书实行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八条 员工离职程序参见“离职流程”。

  第四十九条 因非自身原因离职者,须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岗位职务、工作表现和业绩及集团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离职补助。

  第五十条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均应在批准之日起,继续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30日,同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五十一条 离职人员自离职手续办完当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解聘

  第五十二条 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贻误工作,情节严重;

  ·连续旷工达 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6日;

  ·员工年终岗位考核不称职,经考察试用两个月仍不合格者;

  ·拒绝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且补考仍不合格者;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违反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擅自使用集团各类印章、证书、证件,挪用公款公物;

  ·泄露集团商业、技术、管理机密或擅自为其他企业、单位工作者,在集团外从事检疫处理业务;

  ·擅自填写、改变、增删、下载、存储集团各类报表、业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擅自超越本岗位电脑使用权限者。

  第五十三条 工作之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生事、严重影响集团管理和工作秩序;

  ·酗酒赌博、擅


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干私活情节严重;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抗领导指令者;

  ·窃取、隐匿企业财物、重要文件资料者;

  ·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者;

  ·对集团、领导有严重欺骗行为者;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挟嫌报复者;

  ·打架斗殴者。

  第五十四条 解聘程序参见“解聘流程”。

  ·部门出解聘报告,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离职手续;

  ·被解聘员工须将本人工作、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向指定人员完整移交,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须在规定的交接期限满后方可离职;

  ·工作移交完毕的,财务部支付该员工工资余额。

  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自身过失被解聘者,无任何补偿,并取消当年福利。

  第八章停职

  第五十六条 请病假 3个月仍未痊愈者,予以停职。

  第五十七条 工作满 1年者可停职 3个月;工作满 1年以上 5年以下者可停职 6 个月;工作 5年以上者可停职 1年。

  第五十八条 员工停职期满,视集团业务需要由集团决定是否复职。

  第五十九条 停职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第六十条 员工停职期间,原则上停发工资。

篇2: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  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现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识才善用,择优聘用”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设立干部聘用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职工代表、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初审及评议,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司各部门(或实体)严格定编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届聘期为二年(试行股份制的实体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聘期届满须重新竞聘上岗。

  四、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熟悉所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能及相关政策,能完成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协调好上下级及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具有全局观念。竞聘部门(或实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应熟悉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能,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意识。

  五、竞聘的步骤与办法:

  1、参加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申请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志愿申报;

  2、现已担任股份制公司经理的员工,若想重新参与竞聘,则须经过其所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参与竞聘;

  3、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列出各个待聘岗位的侯选人名单,并将竞聘中层干部侯选人名单交考评小组;

  4、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考评小组在审议竞聘人员的竞聘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部门或(实体)的员工,可由其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挑选聘用;

  5、中层干部由公司法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部门(或实体)员工由其负责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须递交工作总结及次年的工作计划,届满的那一年须写一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公司将作为其本人的工作业绩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中层以上干部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经考评小组考核确任后,将终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职或重新竞争上岗;

  3、对任期内取得较大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总经理或董事会将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出现较大失误,使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或董事会将给予一定惩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3:投资股份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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