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酒店员工请假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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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员工请假制度(十)

  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篇2:E初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篇3: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医院)

  一、院领导请假制度

  1、院长、党委书记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党委书记或院长应相互告知,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2、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紧急情况外出公差(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待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4、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院办或党办保存。

  5、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6、院领导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院领导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院长、党委书记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二、处(部)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处(部)级领导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紧急情况外出(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主管院领导批准,回来后需补办书面手续。

  3、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党办或院办保存,口头批准的请示应告知党办或院办。

  4、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5、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假制度

  1、科级干部(包括科长、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负责人)请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部处建制)负责批准。不归属院内各部管理的向院务部请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口头请示主管部门批准;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护士长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并同时告知护理部;教研室负责人请假由教学部批准并同时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销假。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时,应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请假报告制度》(院发[20**]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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