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电子厂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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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厂请假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请假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请假单的审核和本制度的执行。

  3.2厂长负责各部主管请假单审核,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

  3.3人事部负责对请假单的审核、统计、上报、存档保管。

  3.4门卫对上班期间外出的员工请假单的检查并上交人事部。

  4.0内容

  3.1请假类别

  3.1.1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3.1.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出具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1.3婚假:因结婚可请婚嫁。不超过20天。

  3.1.4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可请此假。不超过15天。

  3.2 请假规定

  3.2.1请假时认真规范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人。

  3.2.2请假必须以4小时(半天)为最小单位。

  3.2.3请假时必须做好与同事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2.4当月请假累计不超过3次,不超过3日。

  3.2.5因急病、事不能自行呈报请假的、回厂后出示相关证明可补办请假手续。

  3.2.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请假影响工作者、不予批准。

  3.2.7未办妥请假手续、或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2.8口头请假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2.9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公司、再次做好交接工作。

  3.2.10正常上班时间,因请假出厂,需交请假单到门卫处,方可放行出厂。

  3.2.11可调休岗位在调休时,请假单上注明调休字样。

  3.2.12所有请假单必须在当日内上交人事部存档。最迟不得超过次日10时。

  3.3请假程序

  3.3.1部门员工请假半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半日以上由主管审核,厂长批准。

  3.3.2部门主管请假半日内由厂长审批。半日以上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3.3.3所有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3.3.4可调休岗位在调休时,亦按此程序运作。

  5.0奖惩

  5.1除公司例假外、每月无病事假者、则视为全勤、奖励30元全勤奖。

  5.2相关责任人不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扣该责任人每次20—50元。

  5.3因请假而影响工作者,直接责任人每次扣20—50元。

  6.0附件

  6.1请假单

篇2:E初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篇3: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医院)

  一、院领导请假制度

  1、院长、党委书记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党委书记或院长应相互告知,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2、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紧急情况外出公差(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待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4、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院办或党办保存。

  5、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6、院领导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院领导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院长、党委书记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二、处(部)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处(部)级领导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紧急情况外出(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主管院领导批准,回来后需补办书面手续。

  3、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党办或院办保存,口头批准的请示应告知党办或院办。

  4、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5、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假制度

  1、科级干部(包括科长、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负责人)请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部处建制)负责批准。不归属院内各部管理的向院务部请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口头请示主管部门批准;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护士长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并同时告知护理部;教研室负责人请假由教学部批准并同时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销假。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时,应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请假报告制度》(院发[20**]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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