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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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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1、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

  3、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订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

  4、护理部对上岗前护士及低年资护士着重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及巩固专业思想的教育,业务培训以基础护理为重点。高年资护师要加强提高服务态度的教育及专科理论、技术的学习。

  5、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篇2:第一医院各级护理继续教育制度

  第一医院各级护理继续教育制度

  一、护士的继续教育:

  1、第一阶段(毕业1--3年的护士)

  (1)新护士进院后,护理部进行“岗前培训”,介绍医院环境,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人员职责等等。

  (2)第一年试用期。要巩固专业思想。抓好“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临床实践相结合,采用个人自学,以老带新,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示范。进行床边教学,晨会提问,组织护理查房等方法。一年试用期满时,须由个人写好总结,由所在科室讨论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经院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转正,由院长正式聘用。

  2、第二阶段(毕业后4--5年的护士)

  自学和有计划的参加院科业务学习,读书报告会,学术活动等,并要求每人每年写出护理经验总结或论文1--2篇。

  3、第三阶段(毕业后5年的护士)

  除自学外,可组织专题讲课到上级医院进修;参加省市学术活动。

  二、护师的继续教育:

  1、担任临床实习生及进修护士的带教工作。

  2、自学进修参加专科学术活动。

  三、主管护师的继续教育:

  1、安排护理查房,指导主管护师组织的查记,长期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2、组织主管护师的业务学习。拟订教学计划担任讲课。

  3、参加院外学习。

篇3: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初级卫技人员晋升中级职称之前必须参加杭州市组织的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与考试或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修满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不可跨年度计算。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外出进修、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3、Ⅱ类学分可通过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

  4、科室应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参加继教活动。

  5、计算学分的年度为上一年8月至当年7月,于每年8月份凭学分证书,经科教科确认后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科教科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

  6、科教科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有违反职业道德,重大责任或技术事故者,由医院领导、医务部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

  8、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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