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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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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违纪处罚条例

  目的:明确违规事项和处罚办法,令职员清晰知道公司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负责该项条例的制定、修正、补充、解释和执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层层负责制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违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处罚。

  4、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5、以下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A、私自销售他家货品;

  B、私自介绍或带公司客户、分销商到同行厂家看货或购买;

  C、错收款、错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

  D、收受贿赂、佣金;

  E、对合作方违反合同条款情况隐瞒不报;

  F、未经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允许,越权私自承诺客户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客户或合作方有粗鲁、言语肮脏,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态度差,工作上不与同事配合的;

  6、违纪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违纪行为可处以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或开除。

  7、连续三次警告处分自动升级为记过处分,连续两次记过处分自动升级为记大过处分,连续两次记大过处分可做辞退处理;

  8、警告处分的档案由本部门保管,一个月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决定是否撤消。记过处分的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将记过处分降级为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个月内不得撤消。

  9、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奖金的评定。

  10、对处罚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篇2:某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使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损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2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原岗位、降职使用,经济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500-10000元。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

  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殴、赌博;

  5、传播、观看淫秽录像、书画;

  6、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

  7、隐慝、毁坏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8、造谣惑众,煽动他人故意违反厂规厂纪、法律法规;

  9、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或参与*活动;

  10、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上网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页;

  1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报告,

  12、违反财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经管的财物不按规定落实防盗措施;

  13、违反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4、违反用电,明火作业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5、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路牌、路标等公共设施;

  16、攀折厂区内花木、树木,破坏草坪、绿化;

  17、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标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批准;

  18、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其它违章行为;

  19、骑自行车进出厂区大门,不下车推行;

  20、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强闯门岗逃避检查的;

  21、在厂区内不按www.pmceo.com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22、职工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携带宠物进入厂区;

  23、出入厂区不服从门卫、巡逻人员管理;

  24、基层治安秩序混乱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或职工有违法犯罪等问题;

  25、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

  26、为犯罪分子窝赃或销赃,隐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作伪证;

  27、违反保密法规,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等保管不严,发生丢失、被盗或口头泄密;

  28、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轻微的。

  2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篇3: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2)

>  大学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二)

  凡违纪者,除在宿舍文明状况等评定中给予相应的降级外,还将按以下细则执行:

  (一)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者,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宿舍内打麻将者,没收麻将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有赌博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没收赌具、赌资。

  (三)非规定时间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者,没收其用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宿舍内自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接灯、接插座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六)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等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公寓区内打架、斗殴者,按《学生手册》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八)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平时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随地小便,将垃圾放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仍果皮、杂物,乱倒脏水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未经批准,在公寓内从事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在公寓楼内焚烧垃圾、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十三)刻画、涂抹、粘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燃放鞭炮、朝楼下投掷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自行车入楼、不按规定排放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破坏水电设施或公共物品者,除加倍赔偿外,按《学生手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破坏消防器材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七)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八)未经公寓中心允许私换门锁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给予通报批评;爬门跳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晚归或擅自通宵不归,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未经公寓中心允许,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在异性宿舍过夜或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本宿舍人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十二)假期无住宿证者,每天按实际住宿标准的3-5倍缴住宿费,情节严重者,不予安排住宿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十三)未经允许,私入女生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二十四)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五)凡有盗窃和诈骗行为者,酌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六)在宿舍内观看、传播*、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除给予以没收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十七)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八)已被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借住居住,经教育批评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九)对严重或屡次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令其搬出学生公寓住招待所,按规定收费,待其认识错误、愿意改正后,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回宿舍住宿。

  (三十)对于不负责任的舍长和值日生,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十一)其他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根据学生手册及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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