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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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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物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现金借用(含各小区收费员)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违反者由当事人以工资垫付且追究责任。

  五、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七、对各类费用报销,由出纳督促,事后七日内必须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区发生的任何收付款项必须统一入账,不得出现帐外资金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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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工资核算与发放管理制度

  七、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施行,加强工资核算与发放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事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计算期间及工资支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6日起至次月5日止,并于当月10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当天若适逢为休假日,则提早于前1天发放,但若遇连续休假日时,则应于休假日后返回执行公务之日给付。

  第四条

  非常支付

  各部门从业人员或其亲属遇下列情形时,可向直属部门主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支付工资;主管人员签准呈人事部审核无误后,由会计部给付申请员工在执行勤务时间所应得的工资:

  1.本人结婚或死亡时;

  2.直系亲属死亡时;

  3.女性员工生育;

  4.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

  5.遇不可抗拒之意外灾害而遭损失时;

  6.其他公司同意的事实。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福利基金;

  5.缺勤扣除额;

  6.其他法令所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

  工资结构

  工资体系的构成如下图:

  基本工资

  基准内工资

  补贴

  职位津贴

  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工资

  基准外工资

  补休津贴

  交通津贴

  伙食津贴

  调驻津贴

  出差津贴

  奖金

  (二)基准内工资

  第七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支付依下述3条原则、两项规定办理:

  1.员工的学历、经历、语文能力;

  2.员工的工作年资;

  3.同行业间的工资水准、社会经济所得水准;

  4.新进人员的工资按“初任基准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5.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员工,依“职能等级适用表”及“职能等级支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职等

  依照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学历、经历来划分等级,并依资格规定作为职等的划分基础。

  第九条

  职级

  依照员工的年资、考绩、专业能力等多项要素评检后,依规定来决定工资的支付标准。

  第十条

  加给

  公司视业绩成长比例及同行业间工资水平动向,对于基本工资偏低的部分员工依照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某一相同金额或两者并用的方式计算加给金额;必要时,可将加给的一部分或全部并入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职位津贴

  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职位津贴支付额表”办理职位津贴支付事宜。

  第十二条

  初任工资

  初任工资规定内容如下:

  1.直接由学校毕业进入公司者的初任工资,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支付;试用1个月期满后,成为正式任用人员时,则依有关规定金额支付;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依有关规定办理;

  3.公司对于中途任用者的工资可在加给额30%的范围内,视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来决定其增减额;

  4.具有专门学识或专门技术经验并经本公司特别延聘者,除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的规定确定工资或比照该职务同等资格人员的职务等确定工资外,不受晋升资格中学历及年资条件的限制;

  5.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具有专业技能(须有资格证书)者,经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不依照该学历的限制,给予三职等以上的专业技师、副管理工程师的职务。

  (三)基准外工资

  第十三条

  规定时间外勤务津贴

  奉命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加班时,公司应依下列规定按工作时间工资的一定比率支给时间外工作津贴其津贴,标准包括下列3项:

  1.超时工作津贴:早到或在规定时间外执行工作时(从早上7点30分起到早班时间或下午5点30分后),依计时工资标准乘以133%计算;

  2.休假日工作津贴:星期天、法定假日或特别休假日执行工作时,依下列公式计算勤务工资:(加班时数÷8小时)×日工资标准额×150%;

  3.深夜勤务津贴:从晚上10点到次日清晨5点工作为深夜勤务,依日工资标准额乘以125%作为津贴额。

  第十四条

  补休津贴

  公司因业务上需要而要求员工必须于休假日返回公司上班时,员工可选择其他规定工作时间内补休,但仍须支付补休津贴,其给付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日工资标准×30%

  第十五条

  交通津贴

  从业人员未居住公司宿舍而必须利用交通工具上班时,则每月给付900元的交通津贴。

  第十六条

  伙食津贴

  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含合同制人员)每月补助300元的伙食津贴。

  第十七条

  调驻津贴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派任员工赴新厂工作时,其洽谈地点距公司达110公里以上者,则按“出差津贴给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全勤奖金

  第一工资计算期间内未违反第四章的各项出勤规定者,公司加给500元的全勤奖,金以示鼓励。

  (四)出勤规定

  第十九条

  规定工作时间

  公司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并参考公司业务上所需的工作时间,对员工所应遵循的出勤时间规定如下:

  1.总公司员工

  (1)星期一至星期五:从上午8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5点半;

  (2)星期六:从上午8点半到中午12点半;

  2.工厂厂部员工

  (1)星期一至星期五:从上午7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4点半;

  (1)星期六采取双周轮休制,其工作时间与前项规定相同。

  3.特殊工作人员

  (1)保安、临时人员、计时人员等的出勤时间,由各所属部门主管人员视其业务需要个别制订,并送交人事部备查;

  (2)其他从事特殊职务的专职人员的出勤时间,应视工作上的需要由人事部另行制订;若因业务上需要不得不延长其工作时间,则须依规定支付超时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缺勤扣除

  各部门员工应依公司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若有违反下列规定者,则须从工资中扣除其缺勤额: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勤务时间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者,则视为缺勤1次,缺勤30分钟以上者,一律按缺勤2次计;每缺勤1次扣除1小时工资,并列入出勤考绩范围内;

  2.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而缺勤时,须提交医院证明(请假在1日以内则免),并按实际缺勤日数的总和,根据日工资额减半扣除;

  3.事假

  员工因私人事由不得不亲自处理时,应于请假前3日提出申请,并视实际缺勤日数金额扣除。

  第二十一条

  因公务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则仍照常支付,但工资支付原则上以1年为限。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

  下列特别休假时,工资仍照常支付:

  1.婚假、丧假;

  2.年度带薪休假;

  3.行使公民权时;

  4.公司例会、教育召集时;

  5.星期例假日;

  6.法定休假日;

  7.女性员工的产假;

  8.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9.公假。

  第二十三条

  其他休假

  执行轮班制工作的员工的休假由各部门主管人员编排后,交由人事部建档管理。

  (五)晋升

  第二十四条

  晋升资格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提拔具有该项资格的人员,经人事部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素之后,依“晋升资格评核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评核权限

  从业人员晋升资格的评核权限,应按“评核资格权限表”的规定,由各部门具备评核资格的人员加以评定。

  第二十六条

  晋升主管职位资格

  凡具晋升主管职位资格者,依“主管职位资格表”的规定加以评定。

  第二十七条

  主管职位代理与兼任

  主管职位空缺时需暂时代理或兼任,其规定如下:

  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资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待代理人员的资格通过人事部评核后,始具有正式主管资格;

  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等、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

  3.代理或兼任期间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8折计算,其他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位办理。

  第二十八条

  晋升办法

  本公司人员晋升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人举办1次,并由人事部统一评核;

  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2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在晋升评核范围之内。

  3.当年度公司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事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呈请总经理批核后,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的晋升。

  第二十九条

  晋升后的工资

  员工晋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职位级别,从晋升的当月起调整其工资,除应调整基本工资外,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的工作日数支付调整后的职位津贴。

  第三十条

  其他

  有关晋升的评核标准除在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九条详加规定外,如有未尽事宜,则请参照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六)调薪

  第三十一条

  调薪资格

  公司视该年度营业目标达成率及生产目标达成率,并考虑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化、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年12月31日实施定期调薪。

  第三十二条

  调薪内容

  本公司的调薪内容如下:

  1.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核定调薪两大部分;

  2.定期调薪是对基准内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参见第七条)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则由人事部视实际需要,呈报总经理核定;

  3.核定调薪是针对表现优异且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员工进行的,其调整幅度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人员评核后交由人事部审核无误时呈请总经理核准七其他。

  第三十三条

  超时加班津贴支付原则

  除一到六职等人员可依规定支领超时加班津贴外,凡第七职等以上的管理、监督职位的管理人员,则不再支付超时加班津贴,但第七职等以上的人员于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有可缺勤4次(相当于2小时)的优待,在此限内不扣除缺勤工资额。

  第三十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被解聘者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遭解聘(包括合同期满解雇人员)者的工资,则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工资的日工资额计算,实际工作日数未超过15日以上者,则不支付基准外工资。

  第三十五条

  完全缺勤或停职后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内完全缺勤或停职时,则不予以支付工资,但因业务上原因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超过1年以上可由其部门主管人员向人事部提出停薪留职的申请,并呈报总经理批核。

篇3:某国际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美佛儿国际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临川美佛儿国际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美佛儿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名。

  九、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10

  应收及暂付款(可以分为应收事业收入、应收其他收入、个人借款、备付金等)

  111

  预付工程款

  115

  材料(核算校内教学、行政使用材料)

  116

  工程物资(核算基建工程使用材料)

  117

  基建使用固定资产

  118

  对外投资(目前没有)

  120

  固定资产原值(校内使用固定资产)

  121

  (减)累计折旧

  122

  固定资产净值

  123

  在建工程(根据工程项目分别进行核算)

  工资(需要分开核算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

  材料

  机械使用费

  税金

  其他直接费用

  其他间接费用

  124

  无形资产(目前没有)

  125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负债类

  201

  借入款项

  207

  应付及暂存款

  应付工程款

  教育后备资金

  学生零用钱

  备付金押金

  210

  应缴税金(核算学校应缴纳的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

  净资产类

  301

  实收资本

  306

  盈余公积(核算事业结余、外部捐款等)

  收入类

  405

  事业收入

  (学费、餐费、住宿费、杂费、第一年的服装费)

  高中部

  初中部

  小学部

  幼儿部

  414

  其他收入(核算投资收益、超市、医疗、服装、用品、课本等收入)

  费用类

  504

  事业支出

  工资、奖金、福利费

  高中部

  初中部

  小学部

  幼儿部

  行政

  公杂费

  核算办公用品费用

  差旅费

  交通费

  核算小车费用(过路过桥费、油费、修理费、材料、年检费、养路费等)

  电话通讯费

  只核算电话费、手机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核算非固定资产的耗用(2000元以下的物品耗用)、固定资产折旧

  税金

  学校的税金

  广告费

  水电费

  只核算学校的水电费

  房租

  包括租房的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如果有外币现金业务,应按当日中华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如果有外币存款,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学校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华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预付基建工程款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是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

  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预先支付的基建工程款。

  2.发生预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结算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以本次购进材料的成本与原有库存材料的成本之和除以本次购进材料数量与原有库存材料数量之和,来计算加权平均单价。领用材料用品时,需要填制出库单,根据领用材料用途,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为了正确核算材料的盘盈、盘亏情况,学校可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材料盘盈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材料”;另外根据盘亏的具体原因,分别帐务处理,盘亏属于定额内耗以及存货日常计量的差错,经批准后可以转作“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盘亏属于过失人赔偿,则借记“应收及暂付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材料盘盈冲减“事业支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事业支出”。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116号科目

  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使用的各种工程材料物资,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消耗物资等。

  2.购买基建工程用物资,验收入库后,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基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工程物资”的库存总额。

  3.“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核算办法参照“材料”盘盈盘亏核算办法。

  第117号科目

  基建使用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基建工程使用的固定资产。

  2.购买基建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这些固定资产使用时,不进行帐务处理。为使用这些固定资产而耗费的物资、人工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人工费”等科目。

  4.基建使用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时,残值收入与固定资产原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现金”等科目,贷记“基建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第118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董事会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外的各类投资总额。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2.本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情况作如下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学校基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按规定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本科目;根据盘亏的原因分别结转,借记“应收及暂付款-***”或“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借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

  (6)作为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

  “对外投资”科目,同时借记“累计折旧”,并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

  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见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

  (7)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

  5%

  2.38%

  机器设备

  15

  5%

  6.33%

  运输设备

  10

  5%

  9.5%

  其他设备

  15

  5%

  6.33%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工具用具使用费”,贷记“累计折旧”。

  6.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额。

  7.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22号

  固定资产净值

  1.本科目核算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

  2.科目“固定资产净值”的余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计算而来。

  第123号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学校自筹资金建造的工程。

  2.领用工程物资用于工程建设时,、结算支付的工程负担的职工工资及其他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直接人工费”、“在建工程-(**工程)材料费”、“在建工程-(**工程)机械使用费”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

  3.出包工程,按规定支付承包单位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4.在建工程采用借款方式建造的,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学校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学校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确认价值,借记

  “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学校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6.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7.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学校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2.发生盘盈时,借记“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领导审批同意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结转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周转金、银行借款、其他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或者“其他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07号科目

  应付及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应付、暂存的各类款项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

  2.学校购入材料、物资,经验收入库,价款未付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备付金押金等暂存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学校各项应付及暂存款的总额。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事业支出-应缴税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应交未交的税金。如发生借方余额,则为学校多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1.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学校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2.股东按规定将资金投入学校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第306号科目

  盈余公积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

  “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结余。

  (四)收入类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初高中

  02小学

  03幼儿

  3.学校收到各项事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事业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除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各种杂费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盘盈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2.学校取得各项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收入种类(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其他)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工资

  02奖金

  03福利费

  04工杂费

  05差旅费

  06交通费

  07电话通讯费

  08工具用具使用费

  09税金

  10广告费

  11水电费

  12房租(核算房租)

  13其他费用

  基本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教学行政人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

  补助工资是指教职工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高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酬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保健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奖励工资、奖金、交通补贴、夜餐补助、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以及民办教师的补贴等。

  其他工资是指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工资、代课教师的报酬,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费和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职工探亲车船费、独生子女补助、职工退职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其他福利性支出。

  社会保障费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的各类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职工医药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助学金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

  公务费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清洁用品和其他(包括公用茶水、取暖等)支出。

  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实验实习费(包括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展览等)。

  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标本、模型等),文体设备(包括乐器、体育器材、文艺活动用品),图书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炊事设备等)。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设备购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支出,以及公房租金和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修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有关事业支出,包括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房屋、场地、设备的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外籍教师经费、购置或开发无形资产支出、利息支出、材料物资盘亏及零星杂项支出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有勤工俭学项目的学校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勤工俭学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勤工俭学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勤工俭学支出。

  学校发生代管工会经费时,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上交和使用工会经费时,均在“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核算。

  5.年末结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二、清理往来款项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年终结账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学校的决算经董事会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董事会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基本数字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格式、内容,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学校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

  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门或董事会规定的时间按期报出。

  收支情况说明书应对学校全年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本年度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和对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学校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作出文字说明,并在说明书中,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和生均事业支出数等重要指标给予分析说明。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占事业支出的比重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当年人员支出总额/当年事业支出总额

  2.公用支出(包括工杂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占事业支出的比重的计算公式为: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当年公用支出总额/当年事业支出总额

  3.生均事业支出的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当年事业支出总额/学生年平均数

  4.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当年事业收入总额/(事业收入总额+当年其他收入总额)

  5.各教学部门事业收入占总事业收入的比例

  各部门收入占总事业收入的比例=(初高中、小学、幼儿部)收入/当年事业收入总额

  6.各教学部门的事业盈余

  各教学部门的事业盈余=(初高中、小学、幼儿部)事业收入-(初高中、小学、幼儿

  部)事业支出中的人员支出费用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一)种类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资产负债表

  月、年 报

  收入支出表

  月、年 报

  现金流量表

  月、年 报

  附表:基本数字表

  月、年 报

  (二)格式

  1.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2.收入支出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表:基本数字表(月报、年报)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学校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支结余的情况。

  2.各项目的年初数,按学校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

  3.各项目的期末数,按学校月末各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4.填报本表的年报时,其格式与月报有差别,原因是经过年末结转各项收支余额后,除盈余公积科目外,其余的收入、支出科目均无余额。

  (二)收入支出表

  1.本表用于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发生数。

  3.本表收入项目(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本月数填列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其中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还应按其明细科目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各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各该明细科目的合计数。

  4.本表支出项目(事业支出)的本月数,按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填列。其中,事业支出项目应按各该明细账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

  (三)基本数字表

  1.本表反映学校的基本情况。

  2.本表各项数据除根据会计核算资料有关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外,还需根据统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经整理后填列。

  3.本表学生人数的分类,由董事会要求确定,但必须单独列出其中高中生的人数。表内年初数根据上年的年末数填列;期末数为报表当月的月末数;年平均数的计算方法为各月月末人数相加之和的平均数。

  其计算公式为:年平均数=(n1+n2+……+n12)/12

  n1为1月份月末人数;n2为2月份月末人数;……;n12为12月份月末人数。

  4.课桌椅数以单人套为计算单位,双人课桌椅则折算为两个单人套。

  第五部分

  会计档案

  一、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二、学校应责成财会部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三、学校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负责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根据上级规定,也可由财会部门编造移交清册,移交学校或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撤销、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是:

  1.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年度决算为永久保管;

  2.月份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3.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的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

  4.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账务的学校,应将计算机生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副本和软盘一并归档。

  五、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时,除编制交接清册外,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篇4: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制度

1、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

(2)领导企业财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配置、考核。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部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4)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

(2)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税法规、会计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按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列支,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5)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资金使用需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报账。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

3、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出纳工作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报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3)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底结账时作出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

(4)严格遵守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公司人员借款要经财务领导批准,对借款人员及时督促结账。

(5)支票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能开具;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对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6)出纳收付必须经会计审核无误,未经会计审核的凭证应拒绝支付。若因出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9)现金日记账所纪录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加或删减;日记账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不得损坏账簿;文字和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整洁清晰,如有改动,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10)将收到的票据及时送交银行进帐;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并交给会计做帐;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帐,并重新更换支票。

(11)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开出支票后要按编号顺序进行登记,印章与支票应分开保管。

(12)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核算办法

1、本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法》等法规、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本公司生产环节的产品成本运用品种法核算;销售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销售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3、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4、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5、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各种必要的账薄,不得以单据和表格代替。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不得以银行对账单或其他记录代替记账。

6、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7、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各项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篇5:XX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的财务制度和朝阳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增强全院人员的经济管理责任,合理改进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完善经济核算手段与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客观地反映医疗经费需求,合理计划与分配医疗服务收益,保证服务质量,减少消耗,提高效益,使医院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远发展需要。

  第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执行制度执行制造成本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医院全体员工依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全院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医院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责任:

  ①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医院有关成本管理的制度,对医院的效益负完全责任。

  ②

  组织建立成立管理责任制,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班组,实行归口管理。

  ③

  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各自成本计划。

  ④

  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

  第八条

  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

  协助院长组织领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成本开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

  ②

  宣传国家和医院有关成本管理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研究和审查。

  ③

  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医药经营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向院长报告,协调解决。

  ④

  协助院长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成本核算中的交圈对口问题。

  第九条

  医院财务处作为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①

  制定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成本核算办法。

  ②

  监督和指导部门成本核算。

  ③

  核定、考核单位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④

  汇总编制各部门的财务成本计划。

  ⑤

  参与制定医院内部各种定额和价格。

  ⑥

  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分析工作。

  第十条

  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

  医疗医技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

  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

  ②

  加强科室内部事务管理,各种仪器设备、医用消耗材料、药品、试剂、卫生被服等实物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交接班时清点数量;科室内物品定期盘点、报损、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③

  严格遵循计算网络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登录或统计医疗信息,保证各项医疗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2、物资供应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各项实物支出必须符合医院有关规定,严格按计划采购。

  ②建立健全实物管理制度。

  ③健全物资和固定资产实物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④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实物消耗成本核算报表。

  3、对后勤技术维修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

  提供的劳务资料等服务,根据核定的对内服务价格按项目统计,并实行供需双方签字验收制度。

  ②

  设专人负责内部仪器设备、库存维修材料、工时材料消耗统计等实物保管工作,做好实物入、出库的登记统计工作。

  ③

  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消耗统计表。

  4、对行政管理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

  根据上年度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费用预算,经批准后进行全程控制。

  ②

  严格控制各项行政管理费用,按审批权限开支。

  ③

  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④

  按规定对医院投入的人员工资,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进行核算,制定院内服务价格,对所有服务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

  ⑤

  按规定期限向院内、外主管部门和领导报送成本核算各类报表及有关分报告。

  第三章

  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医院的成本计划,核算医药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计算医药的经营成本,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北京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测算医院成本核算的内部价格,促进医院成本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实行计量管理

  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各种计量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有专人负责,保证计量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管理。

  在医药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予以严格管理,保证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流转后,在最终部门予以保管。

  第十五条

  必须按月计算医药经营成本。

  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医药经营收入、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六条

  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成的医药经营收入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医药经营的实际成本,不得以后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已完项目与未完项目的界限。

  第十九条

  单位成本核算中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存货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已完、未完项目成本的计算,以及医药经营成本计算等等,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财务或核算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

  成本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

  下列费用可列支成本或费用:

  ①

  人工成本: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医疗活动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包括各种正式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返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等用于个人部分的各项支出。

  ②

  医用设备成本:直接或间接用于医院医疗的仪器设备,包括医用仪器设备类的折旧费、租赁费、医用车台、柜、架类的修理和摊销费用。

  ③

  医用器材成本:即小型器械和消耗材料,包括手术、介入、诊疗等器械和耗材,以及透析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医用气体、医用仪器维修配件、医用教学和科研等其他器械及耗材等。

  ④

  血液成本:用于医疗的血液及其自制品,包括外购血液,自采血液、自制成份血等

  ⑤

  保障服务成本:包括水电费,取暖制冷费,房屋使用及维修费,被服使用及洗涤费,给氧,通讯使用及维修费,车辆使用费,自养管理费等。

  ⑥

  科研教育成本:包括科研费、教育费等。

  ⑦

  管理费用成本: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医院所发生的,按一定方法分摊到科室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发生的行政管理,如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推销费、咨询费、诉讼费、坏帐准备、报刊杂志费、外诊费、镶配费等;经营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租赁费等;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资发生的费用等;开办费,其他管理费如绿化、保洁等费用。

  ⑧

  其他成本: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如特殊保健费、义务咨询费、捐助支出等;罚没财产、罚扣、财产物资盘出等特殊损失等;其他特殊支出如行政事业费支出、党团费支出、太平间费用等。

  ⑨

  药品成本:各科室领用的各类药品,试剂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支成本费用。

  ①

  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及其利息。

  ②

  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③

  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集体公共福利支出。

  ④

  按规定购置国债的支出。

  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⑥

  与医院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医院拒绝支付除国务院、市政府有文明规定的必须支出款项以外的一切摊派。

  第二十三条

  药品成本,包括药品费、采购费、储存费和损耗费、降价损失费和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费、包装材料费、药检费等。其他成本同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成本预测及降低成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成本预测的目的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内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成本预测是制定成本计划的选择达到目标成本的最佳途径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参与竞争,在新项目引进前,设备的采购前,都必须进行成本预测,提出成本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测的基本程序是:

  ①

  确定预测目标

  ②

  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历史资料的数据。

  ③

  掌握市场信息

  ④

  确定预测模型

  ⑤

  提出预测目标

  ⑥

  计算预算误差

  ⑦

  分析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成本预测的主要内容。

  ①

  新项目、新设备投资前,成本、利润可行性预测。

  ②

  完成医药经营收入能达到的利润的预测和成本降低额的预测。

  ③

  完成目标利润的成本降低额所应达到的总收入的预测。

  ④

  项目、单病种降低成本和利润的预测。

  ⑤

  单位保本点的预测。

  第二十八条

  成本预测的方法以本、量、利分析法为主,也可采用直观法、专家预测法进行。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的预测公式是:

  ①

  保本点=固定费用/(1—变动费用率)。

  ②

  实现目标里运营完成的经营总收入=(固定费用+目标利润)/(1—变动费用率)。

  ③

  变动费用率=变动费用/经营收入*100%

  第二十九条

  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发生重大问题对成本产生影响时应当对目标值进行修订,以保证预测目标的准确。

  第三十条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按成本项目、成本对象、对保本点、目标成本、目标利润应完成的经营收入进行预测。

  第三十一条

  医院在运作成本预测的基础上,分季按年编制成本降低计划。

  第三十二条

  降低成本计划的编制内容:

  间接费用计划

  技术组织(管理)节约措施

  医药成本支出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财务费用计划

  经营费用计划

  第三十三条

  降低成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分工应根据医院的医药经营任务和消耗水平,在确保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的前提下,依据各部门确定的计划经营收入,各部门提出的技术组织节约措施,各部门管理费用开支计划以及各部门所辖降低成本任务等,最后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三十四条

  降低成本计划应有具体计算依据,不得任意填报或只列项目、金额,没有计算过程。

  第三十五条

  降低成本计划编制后,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工作。对于执行结果应定期检查,防止流于形式。

  第三十六条

  降低成本计划经原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准下达。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

  医院按国家有关成本管理方针以及本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并结合医院特点确定成本核算的程序和具体方法。

  第三十八条

  成本核算对象:

  ①

  医疗业务部门以临床、医技科室为对象归集分配费用,并计算成本。

  ②

  保障服务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单位(或班组)为主体核算各种成本项目的费用消耗

  ③

  药品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种类分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为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

  ④

  行政管理科室作为医院的机关部门,以整个行政管理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各种费用的归集,最后以一种间接成本摊入各有关医疗业务科室

  第三十九条

  成本项目按下列原则划分:

  ①

  人工费

  ②

  医用器材费

  ③

  医用设备类成本

  ④

  保障服务成本

  ⑤

  管理费用

  ⑥

  其他成本

  ⑦

  血液成本

  ⑧

  药品成本

  第四十条

  各项目成本的收入与实际成本核算的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一致,以保证成本项目的可比性。

  第四十一条

  核算医药经营成本一般以月为计算期。

  第四十二条

  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库存物资数量,必须以实耗为准,不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要及时办理推料或办理假退料,购入卫生器材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月末卫生器材已入库,货款未结时应及时办理暂结入帐手续。

  第四十三条

  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器材价格,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器材核算按计划价格进行核算的,核算期末要将差异还原成本,不得任意少摊或多摊。

  第四十四条

  待摊(预提)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实分摊(预提)数量,按期分摊(预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以跨年)。

  第四十五条

  人工成本核算:

  ①

  人工费的组成:医院的人工费指支付给医药经营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按人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内容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特殊工资如工伤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工资等,以及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②

  人工费分配:根据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人工费按照有关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成本。如果涉及的科室或成本项目明确可直接计入,如果工资费用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或成本项目时,应采取一定分配标准后计入。

  公式为:

  工资费用分配率=(工资费用总额/各科室实际工时总数)*100%。

  某科室或成本项目工资分配=该科室或成本项目实际工时*工资费用分配率。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

  一、

  使用年限:

  1、

  医用仪器设备折旧年限:

  ①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

  ②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

  2、

  一般设备、家具折旧年限

  3、

  布类(被服)折旧年限

  4、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

  二、

  折旧基数

  1、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

  2、

  固定资产净值。

  三、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范围

  1、

  房屋及建筑物。

  2、

  在用的医用设备

  3、

  非医用设备

  4、

  季节性停用

  5、

  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

  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8、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四、

  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

  未使用,不需用的设备

  2、

  已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在建工程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

  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图书类不提折旧。

  五、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方法

  1、

  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2、

  工作量法

  3、

  适当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六、

  其他:

  本月新增的医疗设备,当月不计提折旧。本月内减少的医疗设备,当月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七、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核算方法: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科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科

  在加工材料—固定资产折旧费--**科

  辅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科

  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科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

  1、

  医用仪器,一般设备,房屋建筑屋的维修费折旧额

  %

  计算。

  2、

  中、小修理费一次计入当期有关成本。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科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科

  贷:银行存款

  3、

  大修理费用先计入“待摊费用”分期摊入各期。

  计算公式:

  某科室房屋修缮费=全院医疗用房修缮费*该科室房屋面积占全院工作用房总面积的百分比。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科室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科室

  贷: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

  第四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按下列方法列入成本

  ①

  一次摊消法: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摊销。

  ②

  分期摊消法: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可以分次摊销。

  ③

  对于多个单位公用的,采取按一定标准分摊的方法计入使用单位成本。如:氧气可按管头分摊,器材按床位比例分摊。

  第四十九条

  辅助费用按下列方法计入成本。

  1、

  水电费:

  ①

  用水用电大户要单独安装水电表,单独计量。

  ②

  科室没有设计量器具的,可按科室人均用水、电计算成本。

  ③

  电费可按照明、仪器设备总功率计算用电量,按内部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科室水电费成本。

  ④

  计算公式:

  待分配水电费=全院水电费总额-单独计费

  水电费单位成本=待分配水电费/各科室水电费用消耗总量

  某科室水电费=该科室水电费消耗量*水电费单位成本

  2、

  车辆使用费和通讯费:

  ①

  车辆使用费按科室车公里数和内部测算的车公里价计入各科室

  ②

  通讯费可按各科室通话时间和每分钟通话成本计入各科室。

  3、

  被服使用费:

  包括被服购置、洗涤、洗衣设备的购置、维修、洗衣业杂支和人工成本等。

  各科室洗涤费用=∑(科室各品种被服×折旧总数)×标准洗涤成本

  第五十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医技科室,化验项目,放射检查项目的成本分摊,可根据其向临床科室所提供服务量及金额的大小进行分摊。

  第五十一条

  药品费成本核算

  1、

  医院药品采取售价金额核算法,即药品的购、销、存均按售价核算,其进价和售价的差额通过“药品进销差价”核算。

  2、

  药品成本计算方法采用药品的综合差价率或药品综合加成率。

  药品综合差价率=

  本期药品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药品综合差价率)

  本期药品实现的差价=本期药品收入-本期药品成本

  3、

  药品采购费的核算。

  药品采购费主要指药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中转费、劳务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药品损耗、佣金、保险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等。

  药品采购费不能直接计入药品成本,要单独设立“药品采购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期末与采购计划费用指标比较,计算出“药品采购成本差异”,作为考核和控制指标。

  药品采购成本差异率=(实际采购成本/标准采购成本)×100%

  药品采购成本差异额=标准采购成本×(1—药品成本差异率)

  4、

  药品管理费的核算

  药品管理费主要指各类库房业务费、药品储备费、药品损耗费等。

  药品管理费属于药品管理部门的期间费用,要单独设立“药品管理费”明细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计入药品成本,其核算办法同“药品采购费”。

  5、

  药品销售成本的核算

  药品销售成本主要计算各类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核算西药、中成药以及制剂管理销售部门的经营业绩。

  百元药品销售费用=

  第五十二条

  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

  可以按照直接费用(或人工费)比例法进行分配。

  间接费用分配率=

  第五十三条

  医院应在年终对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经批准后,分清责任,调整成本。

  第五十四条

  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标准完整,如实反映医疗经营过程中各种耗费,有关成本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报必须及时。

  第七章

  成本考核与分析

  第五十五条

  医院定期考核各科室成本计算完成情况,一般每月一次。

  第五十六条

  成本计划考核的依据,经医院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批准各科室的成本计划为准,同时辅之以相关的内容,各项指标均以财务报表为准。

  第五十七条

  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

  1、

  成本降低率=(本期成本降低额/本期总收入)×100%

  2、

  人均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总额/平均人数

  3、

  降低成本额

  4、

  人均创收额=业务总收入/医院定编数

  第五十八条

  成本考核方法:采取每月初检,半年考核,年终总考核。

  第五十九条

  成本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医院降低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找出节超原因,从而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十条

  医院院每季召开成本分析会,通报各科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成本分析的资料要根据成本责任分工原则,由各业务口提出分析,财务部门汇总。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可事先确定分析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专题分析。

  第六十二条

  成本分析的方法、内容。

  1、

  由于成本的降低(或超标)对完成经营指标的影响。

  2、

  贯彻执行降低成本计划,对降低成本的主要影响。

  3、

  分月、季降低成本计划地完成情况,以及年度预计完成情况。

  4、

  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

  第六十三条

  成本项目的分析:科室部门要对成本支出与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升降原因。个别病种成本项目,可进行收支对比,找出节超原因。

  第六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将年度降低成本计划地完成情况作为分析的一个主要内容,借以检查各职能部门计划完成程度,找出为完成计划的主的原因。

  第六十五条

  成本分析对于自己运用方面也要进行跟踪揭示,检查医院的资金运作是否正常,有无浪费现象,由于资金使用不当加大成本,应列示具体数字。

  第六十六条

  价格管理应列入成本重点监控范围。分析中应有价格变动给成本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岗位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第六十七条

  减利因素是医院加大成本开支的一项金额较大的内容,他对成本又直接影响,在分析应具体列示。

  第六十八条

  增收节约是医院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员工合理化建议,给医院带来成本降低的内容,在分析中应有所体现。

  第六十九条

  医院在经营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都要结合所辖业务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成本影响数额较大的项目,要进行专项分析。

  第八章

  成本报告与台帐

  第七十条

  成本报表的种类:

  1、

  管理费用表

  2、

  科室收支成本表

  3、

  间接费用表

  4、

  单病种成本表

  5、

  药品供销成本表

  第七十一条

  报表编制说明

  1、

  管理费用表适用于医院填报。

  2、

  科室收支成本表适用于各科室填报。

  3、

  间接费用表或者称之为“制造费用表”,适用于各科室填报。

  4、

  单病种成本表适用于科室填报。

  5、

  药品供销成本表适用于医院及科室填报。

  第七十二条

  各种成本报表的填列内容由医院统一规定。填报单位不得随意删、加、改报表项目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关于上报年、季、月成本报表的规定。

  ①

  各科室每月上报收支成本表

  ②

  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

  ③

  医院每季结转盈余,编制成本报表。

  ④

  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报表时间为每季次月15日前上报。

  第七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应本着以下原则设计成本台帐。

  ①

  适合医院医疗经营的特点。

  ②

  适合各单位成本核算内容。

  ③

  便于提供成本资料

  ④

  利于成本分析。

  第九章

  成本监督与惩罚

  第七十五条

  医院对各单位的成本实行下列监督:

  ①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一般每季应有重点地检查一些科室,促进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②

  定期会审各单位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

  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七十六条

  医院院长、履行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进行下列监督:

  ①

  审查成本计划。

  ②

  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总结经验、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③

  监督执行成本开支范围的成本核算的规定。

  ④

  执行财政机关和卫生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⑤

  审核成本报表,在保守医院机密的前提下签署上报。

  第七十七条

  科室在接受监督与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检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①

  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②

  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截留收入。

  ③

  弄虚作假,成本严重不实的。

  ④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医院成本管理质量下降或其他严重损失浪费的。

  ⑤

  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开支的。

  第七十八条

  对在成本核算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出效益的管理人员,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七十九条

  对强迫或指使他人违犯成本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成本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从重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市朝阳医院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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