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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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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物业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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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政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荐)

  乡政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篇3:物业小区秩序部请销假制度

  物业小区秩序部请销假制度

  一、秩序队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过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小时至半天,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长审批,但不得空岗;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部长同意并安排好排班,由公司经理审批,并及时销假。

  二、秩序队员请事假,一律不准捎口信或打电话,违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病假条。

  三、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四、秩序队员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旷工不足一天罚款30元;满一天罚款50元;满二天罚款100元;满三天开除部籍。

  六、各有关负责人在记录、上报、执行过程中,若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要层层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罚款50—100元。

篇4:公司职工请销假制度(4)

  公司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篇5:一中请销假制度

  沂临一中请销假制度

  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应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实施办法

  1、学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确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返回单位销假上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返回单位销假上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2至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手续自下而上审批,最后由当事人交党办备案。

  3、病、事假规定:病假在一周之内不扣钱,一周以上一月之内按三等奖的天(按300天计算) 平均数扣除,一月之上奖金全扣除。事假原则上不超7天,最多15天,二天以上按三等奖的天(按300天计算) 平均数的二倍扣除。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超过三月本年度的工龄取消。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不扣钱,直系亲属丧假不扣钱。

  三、考核纪律

  各科室负责同志,要本着对事业、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本办法的严肃、公正、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病假超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上述人员中,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时间不论长短,不扣发工资。学校应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除婚、丧、产等法定假期外,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对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逾假不归的,其离岗期间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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