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HSE三位一体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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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E三位一体管理体系

  H(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

  S(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E(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由于安全、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把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Environment)形成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篇2: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实践

  “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实践

  1、居住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新体制

  物业管理“三位一体”,是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居委会三者以物业管理为轴心的社区一体化关系,这是一种综合型社区物业管理新体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政府重心下移、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加强社区建设稳定社会的重要战略步骤。作为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居住区物业管理,随着居住物权权属性质的变化,管理形态由单一性向综合性演绎。管理的物权性质决定了管理形态。90年代中期,居住区物业管理实践探索创新出现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街道居委会“三位一体”模式,曾受到上海市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文件要求普遍推广实施。“三位一体”是居住区域物业管理走向市场演化过程中出现的物业管理形态。

  2、静安区“三位一体”实施情况

  2.1现状

  上海市静安区现有居住区178个,管理面积700万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应成立业主委员会178个,已成立150,其中,直管售后房58个、系统售后房45个、商品房47个。业委会运作较好的占34%、运作一般占37%、运作问题较多的占29%。“三位一体”关系较正常的占68%、关系一般的占19%、关系不太和谐的占13%。

  静安区居住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关系管理形态大致有三种:(1)制度型。建立了定期会议制度,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定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处理居住区物业管理问题,此类型约占26%。(2)不固定型。有时召集三方开会商议,有时举行单边或双边会议,形式不固定,此类型约占40%。(3)扩展型。突破“三位一体”格局,扩展到“四位一体”(增加房地局及房管办事处),或“五位一体”(再增加公安警署),融合了房地行政管理及治安行政管理,此类型约占34%。

  1999年,上海市静安区先后实行房管所或房管所转制的物业公司房管员,担任所辖地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副主任,行使物业管理职责。这是将物业管理与居住区社区工作相结合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2.2运作效果

  多年来,静安居住区域物业管理与社区结合的实践,显现出了十分积极的意义。(1)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业主有了自己的自治组织,可充分表达自己物业管理方面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提高了物业管理质量。多方参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提高了物业管理质量,为共创文明小区、优秀住宅小区创造了有利条件。(3)有利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推行“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有利于培育、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发展。

  2.3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运作时间不久,不尽完善在所难免。

  对上海市静安区实践的剖析,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3.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运作不规范

  有些业主理念、观念滞后,对业主大会活动冷漠,长期不参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活动,参与意识薄弱和业务不熟悉,致使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少数业委会成员重利轻责,缺乏民主集中制、公益服务和诚信意识,甚至闹派别、打“内战”,非原则分歧纠缠不休。不少开发公司由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如工程质量、设备设施不配套、权属不清、维修基金不到位等,致使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部分开发商,尤其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父子”关系的开发商,没有对物业区域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致使业委会难以正常工作。

  2.3.2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

  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未认真履行管理合同,服务不到位,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损坏长期无人问津。有的还乱收费,业主投诉不及时处理。开发公司组建的物业管理企业则偏重自身利益,侵犯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干扰业委会正常工作,使业委会无法正常活动。

  2.3.3行政和社区管理缺乏力度

  居住区、物业管理社区形态的管理、指导、职责权限的条文细则不够健全,给具体操作带来一定困难。当业委会内部发生分歧,或与开发商、物管企业等发生矛盾时,居住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社区主管部门软弱无力,未能按规定及时、规范、公正协调处理。

  3、完善居住区物业管理体制对策

  3.1强化行政管理

  作为居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公正履行职责,触角要广泛伸展、广泛涉及,要积极配合居住区党组织,指导“三位一体”的实施。要加强规范,加强业务协调和培训。要根据新颁物管条例,在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指导下,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好业委会,确保业委会人选质量。积极指导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参与“三位一体”规范运作。

  3.2深化社区管理

  居住区居委会社区管理要继续强化,居委会要熟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政策和业务,使社区管理深化、细化,与有关组织共同配合指导居住区域“三位一体”管理。

  3.3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要诚信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自觉接受居住区域街道居委会、房管办事处指导,自觉接受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监督。有关方面要少搞形式主义的评比、检查、竞赛,不做表面文章,多干实事。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职工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3.4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四项守则

  规范业委会运作,提高自治、自律意识和运作水平,要遵循自治、自律、民主、公益四项守则,接受居委会、房管办事处指导,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四项守则如下:自治,就是业委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要以“***”重要思想为旗帜,代表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严格依法行使治理职能;自律,就是业委会成员要严格遵纪守法,自我约束,自我节制,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民主,就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接受居住区党组织政治领导,接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房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公益,就是为居住区广大业主热心服务,淡泊名利,为社区公益无私奉献。

  4、现行社区物业管理多种形态的思考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年11月1日起实施),居住区物业管理,可建立“三位一体”成员会议制度,协调、商议、决策居住区物业管理问题;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接受相关居民委员会管理。由于“三位一体”是多个部门代表参加,地区属性较强,在处理、协调关系和矛盾时,以街道地区牵头比较适宜,运作相对比较顺畅。

  随着“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实践的深入,静安区有的居住区域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管理形态,融入了房地产行政管理、公安警署的治安管理,从而发展为“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等,成为对“三位一体”形态管理的发展和创新。这种与时俱进的管理形态的新发展值得关注,值得引起深层思索。

  完善居住小区的“三位一体”(或其它“多位一体”,下同)管理形态,关键是如何“一体化”,怎样架构一体化的形态和模式。实践表明,“三位”能合成“一体”,展开正常活动,不外乎缘于健全的机制和组织形式。

  我国现在居住区物业管理组织多方参与的形态,是由于某些条件尚未成熟、不充分具备的条件下的过渡模式和形态。随着经济、文化和社会总体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的模式必将随之变化,逐步向更科学、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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