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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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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1.特别护理

  1.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

  1.2、护理内容

  1.2.1、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1.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

  1.2.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

  1.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2.一级护理

  2.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2、护理内容

  2.2.1、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2.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2.2.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

  2.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3.二级护理

  2.1、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3.2、护理内容

  3.2.1、每l一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3.2.2、按护理常规护理。

  3.2.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4.三级护理

  4.1、适应对象

  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等。

  4.2、护理内容

  4.2.1、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4.2.2、按护理常规护理。

  4.2.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

文章

篇2:某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篇3:医院分级护理制度(5)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五)

  一、特级护理

  病情危重、昏迷、休克和需要随时进行抢救者;各种复杂的大手术,如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脏器移植等;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应特级护理。

  1、派专人昼夜守护,订出特别护理计划。

  2、准备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3、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4、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

  心、肝、肾衰竭,高烧,各种疾病急性期,各种大手术,各种外伤或内出血,瘫痪,晚期肿瘤等需一级护理。

  1、绝对卧床休息,保证满足病人生理护理需求。

  2、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3、加强皮肤护理,每日擦背2次,每2小时翻身1次,预防褥疮。

  4、注意口腔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并发症。

  5、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特殊需要按医嘱、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各种疾病急性期已过,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而身体虚弱者,普通手术,慢性病或年老体弱不宜过多活动者,以及骨牵引和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二级护理。

  1、根据病人情况,帮助其在床上坐起或在室内适当活动,并给予生活上必要的协助。

  2、每1-2小时巡视一次病房,观察病情。

  3、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

  4、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三级护理

  一般慢性病和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以及各种疾病恢复期或即将出院者,可三级护理。

  1、病人可下床活动,生活自理。

  2、每日定时巡视3次,注意观察病情,思想情况,给予卫生保健指导。

  3、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各2次。

  4、促其遵守院规,保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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