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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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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篇2:某医院手术审批制度(附手术分级)

  医院手术审批制度(附手术分级)

  实行医师分级、手术分类、掌握参加手术范围、严格手术批准权限。

  (一)医师分级:

  l、低年资住院医师(士):硕士毕业一年以内、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内、大专毕业四年以内,中专毕业五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4、正副主任医师。

  (二)手术分类:

  1、一类手术:普通常见的小手术及一般中等手术。

  2、二类手术: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各种疑难重症手术。

  4、四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手术分类详见《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分册

  (三)参加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帮助下,首先熟悉一类手术,以后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争取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手术批准权限指决定对病人的手术治疗方式,参加手术的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 审批)。

  2、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病区)主任审批。

  3、下列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病区)主任签署意见,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教科代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同意,并报医教科登记。

  (1)四类手术、特类手术。

  (2)本院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3)破坏性手术(如截肢、重要器官切除及致残性手术)

  (4)病人情况差、风险大的手术。

  (5)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场的手术(急诊由外科备班医生签署意见后,行政总值班代批)

  (6)有行政干预的手术。

  (7)其它正、副主任医师或(病区)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

篇3:自治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授权管理

  (一)成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工作。

  1、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每年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按其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科手术医师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质控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担任。

  (二)外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内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一)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三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低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内。

  2、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者。

  五、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原则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四级手术。

  7、主任医师:由医院医疗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承担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手术。

  六、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四)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州级或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五)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援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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