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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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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关键之一,是开好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

  (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4)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开好支部委员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前让委员知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会上要围绕议题组织好讨论,使所议的问题能得到认真解决。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督促检查。

  2.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中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启发大家,集思广益,不要怕别人提出与自己不同的意见。

  3.要议而有决。在大家对所讨论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后,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集中意见,既要听大多数人的意见,也要照顾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见。如果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见是符合上级指示和实际情况的,而多数同志不同意时,就不要急于作出决议,要引导大家继续学习和讨论,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来统一认识,做到集中正确意见。决议做出后,还要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决议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各委员的职责进行分工,以保证支部委员会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

  四、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但不宜过多。

篇2:高速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高管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章程》、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高管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讨论行政提出的事关高管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管理意见。

  (五)研究审定高管局系统党员发展的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考核、奖惩工作

  (七)研究审定党委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委员代表党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

  (八)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对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高管局实际。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商副书记确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报请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办公室根www.pmceo.com据党委书记的批示整理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要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各位党委委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上分发。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党委办公室在会前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意见。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七)对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商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一)高管局党委委员是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

  (二)根据议题需要,局属单位或机关部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五、会议记录、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留存。

  (二)需要形成党委会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会议纪要分送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下发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支部。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五)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篇3: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  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意见。

  2.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审核党支部选举结果。

  4.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7.向党委提出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建议,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8.出国(境)、晋升、毕业等人员的政治审查。

  9.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三、议事程序

  1.会前由主持人将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由总支委员会(支委会)讨论的计划、总结、规划、方案、安排意见等,应由有关同志事先写出或提出初步意见,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传阅,以便提前准备意见。

  3.讨论有关部门或www.pmceo.com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或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讨论和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如果应到会人数未超过半数时,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时间再议。

  5. 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四、参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开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为了保证议事的正确性,对于下列情况不予讨论:

  1.没有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

  2.需要论证而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八、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九、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执行,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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