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装饰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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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资金管理部门

  第一条 公司由资金管理部门(财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流动资金。

  第二条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编制公司资金计划;办理项目借款手续,计算资金占用费,催收到期借款及资金占用费,根据核算部门提供的内部单位应上缴款项资料,催收、扣交应上交公司的各种款项,做好借款、资金占用费、应上交款项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办理银行和现金的收付,及时编制日报表。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 货币资金审批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内部单位或个人用款时,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申请人签字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先由主办会计负责初审,而后递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最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终审。(总经理不在公司,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终审,但对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有权提出质疑并予以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资金管理部门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五、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四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规定,现金只准用于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等费用、职工集资款本息和支付转账支票起点以下零星开支,其它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二、加强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备用金1000-5000元,备用金余额放在保险箱,项目部财务备用金10000元,项目经理1000-2000元,材料员500元。

  三、出纳应对领导签字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再办理现金支付。

  四、出纳应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库存数必须与账面相符,不得私自挪用、移用或转借他人,不准“白条子”抵库。

  第五条 银行存款结算管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执行。支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二、统一在施工所在地银行开立账户,所属项目部不准另开银行账户。但对施工地点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城市,且业务量较大,确需设立账户的,由分公司申请,经财务部批准后,再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立。账户设立后由分公司管理,未经批准的账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同时对该项目部罚款10万元。

  三、支付货款应在货物验收入库后用转账支票或信汇、电汇支付,严禁使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各种预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不准在经济往来中用空白支票抵押。确需支付必须凭合同或有关凭证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五、各项目部汇入的工程款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票向建设单位办理。按照经济承包合同规定,留足应交费用。税金和规费按照工程进度掌握支付,不准超支。项目部不得擅自使用建设单位支票或向其领用现金。

  六、加强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七、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同银行对账,每月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八、严格控制其他货币资金交付,确实需要须有审批手续。汇入异地的外埠存款,应及时做好报账手续,及时对账,责任到人。建立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银行收付业务,实现往来资金实时划拨。

  九、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 由主办会计保管,个人名章 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十、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或盖章 手续

  第三章 工程款项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及内部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工程款项首先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第七条 所有项目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外地项目由公司通过银行将应付给项目的工程款及时支付到内部单位银行账户,公司直管项目根据工程情况按计划安排支付。

  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材料发票,如果在公司划拨工程款时不能及时提供材料发票的,应由项目经理写借条 ,借条 传真给公司财务处,原件留委派会计处,到时用材料发票兑换借条 。如果到工程完工还有发票未提供的,公司按2%的比例收取税费。

  第八条 项目从建设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借款、甲方供料),一律作为工程款收入,应及时交纳税金及公司管理费。

  第九条 项目资金必须确保用于项目生产经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每月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款收入及其他资金往来。

  第十一条 对个别负责人为逃避公司管理,私自从建设单位取款的,公司除向建设单位追诉工程款外,一律按挪用公款论处,并由其


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项目资金借贷与担保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资金借贷与担保的管理,杜绝或减少资金在投放上的风险,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调动归还借款积极性,经研究,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资金投放的对象及要求

  一、投放对象必须具备一定施工能力和经济实力,本公司范围内的素质好、守信用的在职项目经理。

  二、分公司要向公司申请借贷的,年上缴管理费原则上掌握在20万元以上,市场前景看好,工程项目回报率高、回报快,对上交管理费比较及时的优先。

  三、项目经理向公司借贷款的,其项目工程总造价原则上掌握在500万元以上或上交管理费2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额度的控制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因业务需要,向公司借款或贷款要求担保的,其额度原则上控制在该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特殊情况报董事会研究后另定。

  第十四条 借款利率的确定及担保的相应规定

  一、借款和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月资金占用费率为18‰,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展期的,按月20‰计算,但展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临时借款(如投票保证金)资金占用费率为25‰。

  二、本着节约资金使用的原则,鼓励各项目经理在支付履约保证金时使用“保函”的形式,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向公司借款时,如使用的形式且项目履约正常,可以按保函金额的30%作为借款本金按相应档次计算。

  三、公司对借款单位的上交管理费实行浮动提升,提升依据按借款额度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每借款1%,增加上交管理费0.2%--0.3%。

  四、借款单位向公司借款或要求提供贷款担保的,首先要确认一到二名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项目经理、董事会或大股东成员为担保人,并提供担保协议及有关资料报公司认可(注:公司给予货款担保视同借贷款处理)。

  五、凡是向公司借款的工程项目,按月交清借款期限内的资金占用费,凡是由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同样要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贷款利息,由公司财务处代收、代交给银行,特殊情况另定。

  第十五条 操作程序

  一、首先由要求借款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向公司提出借款或要求出具担保的申请(申请书中注明用款工程项目,用款时间,借款或贷款担保金额及归还期限),同时提供工程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及有关资料交公司财务处。

  二、经审核上报资料达到规定要求,公司派出经营处和财务处各一名到该工程项目考察核实,重大项目由公司领导带队考察。考察后由考察负责人将核实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

  三、借款批准书后办理有关担保或抵押贷款手续,并提交分公司或项目部经理出具借款承诺书,以保证借款的专款专用。

  四、所有手续完备后,由财务处发放借款,并实行财务监管。借款发放后财务处要做好贷后检查,及时掌握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做好催收工作。

  第五章 应交款项管理

  第十六条 内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与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时上交各种应交款项及公司垫付费用。

  第十七条 各种应交款项平时按照工程收入的相应比例上交,收入工程款而未上交应交款项,次月起按未上交部分计算利息,月资金占用费率18%。第十八条 各种应交款项年中预结一次,年末结算,结算后的差额部分在三个月内上交,逾期未上交转作借款,按月18‰计算费用。

  第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会计核算的内部单位应上交款项资料,书面通知该单位后,可通过网上银行直接划拨。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要加强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前将次月的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处,财务处按计划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成立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协调使用资金。

  第六章 公司直管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一、收取的每笔工程款项必须汇入总公司银行账户,由派出项目的财务人员办理,限制非财务人员接触货币资金的收付;杜绝项目管理人员私打白条 从甲方收取工程款;杜绝项目人员从甲方直接支付任何款项(特殊情况报批总公司同意方可);杜绝项目私购内部收据,私盖项目技术专用章 收款,搞体外循环。

  二、甲方供应的各种材料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列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定期由公司财务处会同项目部与甲方核对工程款项收付账目。

  三、各项目部要制订成本控制目标,实施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工程项目预算书及与外部签订的各种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分包等必须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订立,合同原件必须存公司档案室,财务处根据预算、控制与监督工程费用支付。

  四、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执行,项目部人工费应按照工程进度控制发放,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编制工资表。工人工资要附相应的结算依据,管理人员工资附出勤记录,其他人员要有工资计算依据,要按工种登记好工资发放备查账,不得虚增工资套取现金,工资必须确保发放到个人。工资总额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超出预算部分产生的有关税费由项目部承担。

  五、严格执行国家银行结算制度,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日期、金额,不得开具空白、空头及远期支票,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六、工程需要采购材料、设备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填写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单位等要素,凭发票、入库单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项目会计应对材料单价、数量以及发票的真伪进行审核,并建立健全材料明细账,主要材料的支出必须结合预算书中的材料数据加以控制。

  七、因工程需要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周围材料必须报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周围材料必须建立明细账、备查台账。工程结束之前,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和大批周围材料。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由工地负责人同项目部经理共同研究解决,材料出售收入必须汇入分公司(办事处)或公司财务入账。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应每天向公司报告日常资金收支情况,填写资金日报表(附表1),通过QQ或邮件形式报送公司财务处。

篇2: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1.0 目的

  维修资金,由法律规定的专项用于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资金;建立维修资金是为了保障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租户的利益。

  2.0适用范围

  专项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的维修、改造、更新等

  3.0 工作职责

  (略)

  4.0 制度规则

  4.1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4.1.1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大楼的共用部位即大楼主体承重结构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即大楼内的电梯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中央监控系统、保安系统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4.2维修资金的缴纳

  4.2.1物业的维修资金应该由该物业的业主缴纳,业主按照物业的2%比例缴交首期维修资金。原因有:一是比较科学,同类物业不管在市区或郊区,不管房价差别有多大,本体造价差不多,维修的成本比较接近。二是比较公平,具备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可对多层、高层等几种主要不同物业分时段、定期确定一个平均价,统一参照执行。三是数额不大。

  4.3维修资金的管理

  4.3.1物业维修资金的产权属于业主,不应由物管公司收管,,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非合法理由、程序用于维修,不能自由取出,为了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4.3.2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4.4维修资金的使用

  4.4.1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实施,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研究决定,业主续筹。在监督机制上,接受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指定银行对物业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6.0 支持文件

篇3:置业公司资金管理权限规定

  1、目的

  本管理文件规范了公司资金管理的业务授权,以使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根据既定的权限及有关职责执行各项资金业务。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金管理的业务活动。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管理权限

  3.1银行账户管理权限

  3.1.1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

  3.1.2公司总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及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规划、审批、检查及考核工作;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总部财务部的安排,对本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按不同类别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公司总部财务部的统一调度、检查和考核。

  3.1.3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财务总监。

  3.2对外融资管理权限

  3.2.1**置业总部统一安排对外融资,并由总部财务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管理。

  3.2.2公司《资本性筹资计划报告》的最终审批权人为股东大会。

  3.2.3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贷款总额由总裁办公会核定批准。

  3.2.4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贷业务申请书》、《贷款展期申请书》均需通过财务总监的审批,上述文件签署权人为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2.5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所有银行贷款申请报告以及贷款展期申请报告,需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签字。

  3.2.6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展期协议的签署权人为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3担保抵押管理权限

  3.3.1**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

  3.3.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

  3.3.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3.3.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3.3.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保证期间,申请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应在事先征得**置业书面同意。

  3.4内部资金融通管理权限

  3.4.1**置业总部统一安排内部资金调剂,并由总部财务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管理。

  3.4.2内部资金的融通及调动的审批权人为财务总监和总裁,所有的内部资金融通申请报告需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签字。

  3.4.3财务管理协议的签署权人为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5对外付款结算管理权限

  3.51**置业对外付款结算按业务类、非业务类付款结算以及各业务类别进行资金付款的权限控制。

  3.52母公司对外付款结算的最高审批权人为总裁,计划外付款申请必须经过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3.52子公司对外付款结算的最高审批权人为母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的业务类对外付款,单笔金额在50万以上的,以及计划外付款申请,必须经母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53预算管理员以月度资金计划为依据审核各类付款申请,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申请付款部门对计划外付款必须提交《计划外付款申请说明》。

  3.6现金借款及报销管理权限

  3.61现金借款经各借款经办人部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审批,可办理现金借款。

  3.62 费用报销严格按预算及资金计划进行管理。超计划的费用报销须经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审批。

  3.7备用金管理权限

  3.71**置业各业务部门是否采用备用金形式进行管理,须经财务总监核定。

  3.72使用备用金的业务部门或项目,业务部经理或项目经理为备用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统一管理备用金的日常使用。

  3.73备用金费用报销严格按预算及资金计划进行管理。超计划的费用报销须经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审批。

  3.8票据管理权限

  3.81支票的管理由财务部按财务制度严格控制,任何借款性质的支票领用必须经申领部门的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分别审批。

  3.82领用支票的报销严格按预算及资金计划进行管理。超计划的费用报销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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