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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待费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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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招待费开支规定

  一、用餐标准

  1、外宾每人每餐30元以内掌握;

  2、上级单位来人,每人每餐25元以内掌握;

  3、兄弟单位来人,每人每餐20元以内掌握;

  4、一般外来协助工作的人员,每人每餐掌握10元以内。

  二、其他规定

  1、就餐地点一般在本院职工食堂,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能到外面就餐。

  2、院内食堂招待费由有关科室到院办开具招待客饭单,客饭单须经分管院长签字,膳食科凭客饭单安排就餐(客饭单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二联留膳食科,并于每月向财务科结帐)

  3、院内招待每月结算一次。

  4、院外、院内的招待费由院长审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篇2:某医院食堂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医院食堂招待费用管理规定5

  为了提高食堂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医院职工用餐和来客招待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招待费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审批申报程序,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具体由分管院办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统一审批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待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来客用餐、水果、烟酒等。

  二、招待标准

  1、主要领导来客来访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班子成员(不包括院长、书记)招待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2000元;

  3、职能科室(院办、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科、总务科、微机室、医保办、药剂科、器械设备科、保健科、保卫科、信息科)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4、涉及医院全面性检查来客由分管领导审批,交待院办统一安排,中、晚餐按50元/人(不含酒水),陪同人员标准相同;

  5、涉及医疗纠纷来客(工作人员含保卫科)招待由分管领导审批,交待院办统一安排,来客中、晚餐按40元/人(不含酒水),工作人员中、晚餐20元/人;

  6、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用餐由分管领导审批,交待院办统一安排,早餐按8元/人,中、晚餐不得超过20元/人。

  三、招待管理

  (一)用餐招待

  1、招待业务来客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职能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请求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招待申请单。所招待的费用从规定的金额中扣出。申请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由申报人持申请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食堂,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申请单和食堂菜单上填写金额(大写)后签名。

  2、招待申请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领导不在办公室,应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应交待院办开具申请单。凡无申请单的,医院一律不予报销,由医院食堂自己承担。

  (二)招待用茶、烟、水果、点心等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如在食堂购买,食堂应及时、确保质量,填写好购物清单和物品一并送往院办,申报人应验收(数量、单价)后签字。

  四、招待费用公开

  食堂每周一应将上周所招待的点菜单、招待申请单、购物清单送到分管院办领导签字,并由院办做好统计表,每月初将上月各科室开支的费用公布。当月超支科室,下月自觉节约开支,年终超出部分列入医院年初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五、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六、本规定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篇3:(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  公司(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

  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营销部。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营销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4、营销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由营销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营销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营销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营销部部长同意,可到营销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营销部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营销部部长签字,在营销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

  (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营销部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营销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就营销部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营销部办理有关手续。

  (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营销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本制度由营销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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