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第一医院综合考核奖惩细则

1980

  第一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 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1、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2、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3、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4、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5、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6、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7、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8、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9、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0、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

  11、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

  12、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40元;

  13、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4、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 科室应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 迟到、早退、离岗3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30分钟-60分钟扣奖6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 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 、第六条 执行。

  第8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工作时间带病人看病影响医疗秩序者,一次扣50元。

  第9条 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10条 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1条 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2条 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3条 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4条 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5条 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6条 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7条 职工必须遵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超过借阅时间未还者,每天每册扣1元。若遗失或损坏者按现价加倍赔偿。借用公物受损或不还者,参照本条 处理。

  第18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9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20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21条 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22条 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第23条 职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奖金。

  第24条 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


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5条 职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26条 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7条 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8条 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9条 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物品,拿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30条 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周围旅社联合介绍病人住宿、看病,干扰和影响医疗秩序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31条 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32条 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33条 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34条 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35条 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36条 行风违纪问题按97年4月25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98年6月18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37条 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8条 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9条 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40条 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河南省卫生厅第三版修订)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10月15日办公会通过)处理。

  第41条 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奖金。

  第42条 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43条 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44条 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45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46条 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47条 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8条 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9条 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

  第50条 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1条 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2条 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53条 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54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55条 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56条 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57条 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

  10、临床生化室间质评IVS<120,每上升10扣科室5分。

  11、临床生化室内质控各次CV值在允许范围,一项超标扣2分。

  12、*光甲片率≥40%,每下降1%扣1分。

  13、*光废片率≤2%,每升1%扣1分,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14、大型*线机检查阳性率≥50%,每降1%扣1分。

  15、CT检查阳性率≥60%,每降1%扣1分。

  16、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7、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8、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20.无菌操作场所无尘,有消毒措施,空气培养符合要求。一项不合格扣20元。

  21、常规器械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2、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8条 :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9条 :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60条 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61条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62条 整体护理病区按“模式病房综合质量评价标准”考核,质量达标。每下降1%扣护理单元1分。

  第63条 褥疮发生率为0。发生一例褥疮扣护理单元1-5分,引起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理(晚期癌症或特殊病情不允许翻身、病人强迫卧位者除外)。

篇2: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一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协警、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二、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3: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

>  某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落实《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不断提高病历质量,尤其是病历书写质量,对本院现病历书写实行二级考核: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培养临床医务人员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依法行医,促进全院医疗质量和病历书写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标准

  以《浙江省住院病历评分表》为标准

  三、考核方法

  1、月底各临床科主任对本科出院病历书写进行考核,抽查本科本月出院病历总量的10%,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作记录。

  2、院部每月对各科现病历和上一月归档病历进行考核,随机抽查科室各医疗组病历1~2份,归档病历5~8份,每季考评一次;将分析意见和整改意见汇总,发表在《医疗质量通讯》上,每科一本,作为反馈信息(一方面向科室反馈,另一方面向领导反馈)。

  3、发现问题,责成当事人立即纠正,处理按《病历质量时间行为程序监控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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