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第一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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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为加强医学装备管理,监管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执行情况,根据本科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医学工程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二、考核周期

  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

  不定期考核:科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不定期考核。

  三、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细则,每次抽岗位职责、制度进行考核,培训考核为必考核项目,采取百分制,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

  四、考核细则

  1、考核内容分为制度、岗位职责、笔试考核三部分组成。

  2、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五、改进措施

  医学工程部应严格执行监管考核制度,每季度考核后应将考核内容予以汇总整理,并做好记录。分析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将改进措施落实到新的工作周期内执行。

  医学装备相关制度与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岗位职责 医学工程部部长职责

  是否履行部长职责,违反一次扣1份

  医学工程部付主任职责

  是否履行付主任职责,违反一次扣1分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是否履行工程技术人员职责,违反一次扣1分

  氧气库房管理员职责

  是否履行库房管理员职责,违反一次扣1分

  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违反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计划购置制度1

  违反计划购置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安装验收制度

  违反安装验收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使用人员岗位考核及培训制度

  违反岗位考核及培训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维修保养制度

  违反维修保养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应用分析与使用评价制度

  违反应用分析与使用评价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安全控制与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违反本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安全保障制度

  违反本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违反本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报废管理制度

  违反本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违反本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篇2:医学实习大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  临床医学实习大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医学实习的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促使带教老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在医疗业务科的领导下设立医院教研室及科室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和学生的日常工作,医院安排多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兼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带教老师)具体负责学生教务工作。

  2.进住医院的学生组织领导,一方面仍由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另一方面归医院的业务科负责。

  3.在教学过程中遇有重要工作,较大活动或疑难问题,医院的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学校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出现的突发事情和意外情况,医院负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

  4.学生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手册的要求,学生请病、事假也应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请假三天(含三天)由指导老师批准,四天至一周(含一周)由指导老师审批并报业务科批准,一周以上回学校请假。

  休息日或双休日回家(非当地学生)或离开市区外出游玩,均需向指导老师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游玩必须二人以上结伴同行,违者按旷课处理。

  5.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在科室的考勤由科室带教干事处理。

  6.学生在医院的学习、生活及其他各项活动应讲究礼貌,尊重老师,尊重同学,注意医德医风,培养对病人的爱心、细心、关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用人才。

篇3:某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我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三、负责基建工程立项、投资、设计、基建有关合同、中长期基建的规划。

  四、基建工程管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五、基建规划处在主管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基建规划处工作由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

  第三章 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

  (1)、办理新校区征地及与征地相关一切事务;

  (2)、办理新校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新校区地质初步勘察设计;

  (4)、办理新校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办理新校区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办理国有土地证及与办理土地证一切相关手续;

  (7)、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编写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拟定;

  (9)、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

  (10)、办理并入市政网(给水、排水、暖、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设施协议或意向书;

  (11)、办理内蒙对新校区影响环境的评估;

  (12)、单体、景观及综合外网设计;

  (13)、新校区地质详细勘察设计;

  (1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组织实施工程监理招投标及拟定工程监理合同;

  (16)、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及拟定施工合同;

  (17)办理单体施工图审查;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办理施工现场临时供电、供水、临时占道手续;

  (20)、办理消防、人防、防雷手续。

  七、前期手续应具备的条件: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已取得工程立项及计划批准文件;

  (3)、建筑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4)、建筑方案图。

  2、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速度符合施工要求;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已经通过施工图纸及消防气象审查;

  (6)、已经招投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已办理质、安全监督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施工管理

  八、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管理可执行工程监理制或甲方代表负责制。

  九、施工管理的职责为:

  1、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3、负责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管理;

  4、负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5、竣工资料的审核及归档;

  6、工程保修。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

  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形象进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完成的工程量已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

  十二、工程款支付程序:

  1、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基建规划处长审核签字,基建规划处综合办公室记帐;

  3、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

  处办理。

  第六章 工程验收

  十三、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的内容全部完成;或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虽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已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已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定为合格;

  3、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整理完毕;

  4、施工单位已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审核。

  十四、验收组织:

  1、实行监理的工程中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2、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十五、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进行竣工验收(邀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5、主管部门核发验收证明书。

  第七章 工程结算

  十六、工程结算: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量审核;

  2、审核后的结算书由院审计部门或其他审计单位审查;

  3、审计部门审定www.pmceo.com的结算值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章 工程尾款的支付

  十七、工程尾款支付前,应有以下部门的证明:

  1、国资部门;

  2、后勤管理部门;

  3、财务部门;

  4、工程使用部门。

  5、实行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十八、根据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后,按第五章第十二款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尾款。

  第九章 工程保修

  十九、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属施工方的由基建管理部门(基建规划处、监理公司)负责通知施工方进行修理,并承担费用,属使用方的,由使用方自行修理。

  二十一、保修期满后,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出据证明,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出据证明,基建规划处依据有关单位证明出据工程保修期满证明,财务部门应支付施工单位保修款,若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属施工方责任,施工方未予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章 工程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

  二十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财务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工程决算。

  二十三、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二十四、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财务部门主持,国资处、基建规划处、财务处、档案室协办。

  二十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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