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县人民医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7528

  县人民医院关于防范及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1、成立防范及处理医疗事故的领导小组

  ⑴组织机构

  ①人员组成: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②在医务科设立患者投诉咨询办公室,由zz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职责

  ①领导小组职责: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方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情况,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②相关职能科室职责:

  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患者的投诉和咨询。对医疗事故争议的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总支、院办报告医疗事故争议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并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

  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处理与护理有关的纠纷。

  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参与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纠纷。

  政工科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职称审核。

  总务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质量、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参与处理与医疗器械、设备安全相关的纠纷。

  信息科负责医疗文书的保管及查阅工作。

  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

  药剂科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参与处理与药品有关的纠纷。

  院感办负责疾病控制方面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处理与院感有关的纠纷。

  2、防范措施

  ⑴、全院各科、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加强与病人沟通,加强科间沟通。

  ⑵、医院必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定,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医疗制度,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技术操作规范化、各项设备正规化。

  ⑶、建立院、科二级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方案,由相关职能科室对管理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对于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⑷、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人员的执业情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处理措施

  ⑴、在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院各科各部门各司其职,发生医疗事故或争议后,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及时、正确、妥善的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⑵、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由科室负责人向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迅速地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⑶、对有可能发生纠纷或医疗事故者,相关科室应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相关资料,以便查阅;疑因输液、输血等原因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由医患双方立即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⑷、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各职能科室应迅速报送总支、院办,以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妥善处理。

  ⑸、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篇2: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  第五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有效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防范预案。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门诊部承担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相应文件。

  防范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各级组织机构。将防范医疗事故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知识,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依规行医。

  3、党、团组织应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考评标准和制度;科教科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举办"三基"训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门诊应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考评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考核、评估、反馈、指导工作。

  4、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增强责任感,在医疗活动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利,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努力提高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5、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及医院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完整、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病历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

  7、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应热情耐心地接受患者投诉,尽可能提供咨询解释服务,及时化解医患矛盾,避免医患冲突。

  8、加强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督,,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尤其要把工作重心立足于:

  (1)重点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医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及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三查七对制度等。

  (2)重点人群管理:新分配、新调入的医务人员、住院医师、进修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重点考核;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定期对其进行病历质量、处方质量的检查,不断提高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重点人群管理:急诊科、妇产科、儿科、ICU室、手术室、麻醉科和药剂科等科室作为重点监控部门,应开展技术培训,做好质量分析和安全教育。

  (4)重点病人关注:把好疑难、危重、手术、急诊、抢救病人诊治过程中的环节质量关,加强科间协作,坚持各项制度、常规、标准的落实,及时记录病历,抢救措施合理,估计预后充分。

  (5)重点时间监控:节假日、夜间、工作特忙特闲时,要高度警惕,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和职能管理部门巡视制,设立二线班,提高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

  (6)重点事件的总结:对既往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差错事故,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管理,举一反三,警示大家,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和谐、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使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具体人员名单见相应文件。

  处理措施:

  1、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当事人尽可能现场回避,以防事态扩大。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主动进入排解,尽可能将事态初步调解于事发所在科室,事后即报医务科备案。

  (3)科室未能调解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副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少患者损失。

  (4)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5)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医务科应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6)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患安全、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务科、保卫科在妥善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医疗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做好安抚和沟通工作。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各级各

  类人员不得激化矛盾,杜绝对患方有过激言行,同时立即启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以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医务科应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并作好有关记录,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收集有关临床证据,按规定进行病历复印和封存,并向院领导报告处理的初步结果。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应共同对涉及的病历、实物等按《条例》的规定进行封存及启封或送检验。

  (5)若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科室负责人应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提出尸检要求,动员家属接受尸检,并负责联系和办理相关手续。

  (6)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事发科室应在医务科的指导下,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将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技术分析的内容及初步处理的意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医务科,并及时地向患者(或家属)耐心地作出技术解释和其它相关解释,以期医患之间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7)若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就事故争议所作的解释及其它工作仍有疑义,则按医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启动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以期通过协商调解、技术鉴定和民事诉讼等形式,妥善解决事故争议。

  (8)患者及家属借医疗事故争议寻衅滋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时,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科,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处理,负责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积极配合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解释及疏导工作,如出现患方暴力倾向时,保安人员应迅速维持秩序,并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9)医院办公室负责各项接待联系工作。

  (10)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后,医务科必须组织专项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篇3:人民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人民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旦发生医疗过失、差错、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避免事态扩大,使损害程度降到最低。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科室要有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

  二、各科室、各部门的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三、科室一旦发生医疗过失、差错、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四、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五、药剂科、设备科、检验科、供应室等部门必须保障供给。

  六、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发事故的,科室要与患方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保管。

  七、患者死亡,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科室应将事故详情在一周内书面报告医务科。

  九、"医院医疗损害事件处理委员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讨论,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向分管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并向患者或家属通报、解释。

  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