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产经纪销售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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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当月销冠发放销售冠军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月度销冠的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个人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部门第一。

  2、当年年度销冠,次年一年升为高级销售代表,每月底薪1400元。

  3、当月小组业绩第一,其销售主管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小组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各组第一。

  4、销售签约额视市场客户为有效,以上奖励的评选中应扣除工程款抵房款、公司关系户及公司员工自购房等特殊情况,以示公正。

  第二条惩罚制度:

  1、销售代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70%,降为试用;

  2、销售代表或试用期人员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60%,辞退;

  3、销售代表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年度累计指标的,辞退;

  4、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采取经济处罚、降职处理,直至辞退。

篇2:华南国际城销售奖惩制度

  一、惩戒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基本工资¥10元。

  2、旷工一次扣基本工资¥20元,全年累计旷工三次者除名。

  3、不按规定着装每次扣罚基本工资¥20元。

  4、如销售员在销售前台吃东西以及阅读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每人每次扣罚基本工资¥20元。

  5、销售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立即除名。

  6、销控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罚50元至100元。

  7、销售员不按规定填写客户接待相关记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表格,视情况给予每次50--100元的处罚。

  8、如因随意向客户许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处罚100元至500元。

  9、销售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遭其他销售员书面投诉,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罚款¥10元;第三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写出书面检查。

  10、服务态度以外的原因遭客户投诉,主管查实后给予该销售员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累计三次,经销售经理同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该销售员处分。

  11、经发生客户接待规定中第8条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第一次给予肇事方罚款¥1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立即开除。

  12、销售员若因客户接待规定第9条遭到其他销售员投诉,影响成交,主管查实后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13、销售员涂改客户登记原始记录或跟踪记录等,一经发现,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成交提成充公;第二次立即开除

  14、销售员若因服务态度问题遭客户书面投诉,立即辞退。

  15、一旦发现严重违反现场基本工作制度第24条的情况者予以解聘。

  二、奖励

  1、受到客户书面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2、每月销售冠军奖 50元/人

  3、季度销售能手奖 100元/人

  4、突出贡献奖 200元/人

  5、超额完成任务奖 100元/人

  6、行政口头表扬

  7、全公司行政通报表扬

篇3:地产销售部奖惩细则

  销售部奖惩细则

  一、为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约束、规范销售人员的各项接待活动,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激励先进,带动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特做出如下补充。

  三、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四、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公开表扬。

  1、热心服务,受客户表扬者;

  2、义务接待认真者;

  3、每一季度销售业绩前三名者;

  4、钻研业务,提升自己并通过资格考试者;

  5、积极为公司拓展业务者。

  五、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

  (一)、轻微过失(罚金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销售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顾客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带无关人员到售楼处。

  3、值班或当班时聊天、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在营业厅内吸烟;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睡觉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4、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5、当班时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六、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

  (一)、轻微过失(罚金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销售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顾客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带无关人员到售楼处。

  3、值班或当班时聊天、::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在营业厅内吸烟;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睡觉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4、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5、当班时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6、未经同意擅自越级与甲方谈论项目相关事宜。

  (二)、重大过失(罚金100--200元每/人),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罚,直至辞退。

  1、对客人、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骚扰客户。

  2、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3、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4、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

  5、玩忽职守,在当班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7、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8、违反国家法律,被当地执法机关拘留审查。

  9、侮辱、殴打客户、同事。

  10、盗窃、骗取或故意损坏客户、同事或公司的财物;向客户索取小费或礼物;要求客户代办私事。

  11、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12、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3、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14、聚众闹事,组织、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罢工等行为。

  15、《认购书》如若价格签错者,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签字者自行承担;

  16、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7、未自行核对销控,将房号卖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8、不请示直接部门经理将房号售出者每次罚款;

  19、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20、服务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1、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22、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在售楼处内与同事之间争斗者;

  2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25、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26、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房者;

  27、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28、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六、罚款所得一律进入财务,在员工工资内扣除,作为团队活动基金,主要用于本项组的小组活动费用。

  七、员工或团体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记入档案,作为人事考评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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