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代表组成或任命。www.pmceo.com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各级部门,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⑴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⑵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⑶制定和实施例题 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⑷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⑸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⑴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
⑵提案日期;
⑶提案原因或理由;
⑷建议方案或措施;
⑸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⑹其他事项。
员工建议可通过公司OA系统员工合理化建议栏提交建议,或以邮件发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指定邮箱。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工作成员定期收集建议并给予反馈。 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 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单位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 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级,一般性的;
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将提案结果作成报告产拟订奖励方案,报委员会核准后在OA系统上公布。 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五.奖励
(一).奖励办法 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不采用的,发给奖金_ _ _元。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_ _ _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给奖金_ _ _ 元 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年节约或部门报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1.5%计算。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以下,按1.5%~2%计算。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4%计算。
(二).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接第二十条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四).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六).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奖励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
六.附则
员工合理化建议在经过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审议核准后应落实具体承办和协助部门。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篇2:某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各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各处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各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由各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