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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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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考勤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正常上班时间:9:00AM 下班时间:5:30PM。
2、值班人员当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销售人员上下班(上班需在着工服后)必须本人打卡,严禁代打卡。对未在上班时着工服打卡,按迟到处理,委托、替代别人打卡处罚双方当事人50元/次。
4、销售人员应相互提醒,以免忘记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当日旷工处理。
5、销售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销售人员如需临时换班、换休须提前报请副总监批准,副总监将当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时通知内勤。
6、销售人员比正常或规定时间晚到视为迟到一次(因公司班车原因除外)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每月三次迟到辞退处理。
7、销售人员如遇休息日参加公司会议,应严格按开会时间到场,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8、病假:
(1)临时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时电话申请经副总监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9、事假:事假须向副总监提前一天请假,超过三天需书面报告销售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1、旷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100元,累计3天开除处理。
12、考勤卡是统计出勤的依据,除销售总监或内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内勤负责。
13、员工当班过程中如需外出办事(因公),须向副总监请示,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14、内勤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并负责更换下月考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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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实行打卡与未打卡时段、事由认定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集团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总体负责,各公司办公室人事业务专干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做好本公司员工未打卡时段、事由、认定和上报工作。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无故不打卡按旷工处理。
三.大连本地直属各公司每月以《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考勤情况一次,::将因事假、病假、婚产假等休假和出差、会议等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日期填报于《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内。
四.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等须附相应的诊断书、请假单批准件等资料。
五.大连本地直属各公司办公室人事专干须在每月5日前将由其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的《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报给集团人力资源部,外地公司报所在公司办公室主任处。
六.人力资源部及各公司办公室依据打卡记录,对各公司上报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说明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审核批准。
七.集团人力资源部将长期保管《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打卡记录等资料,并对下属公司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附:打卡须知
1、员工本人自行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员工考勤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需当日申报补卡;
3、打卡机设在各公司接待处。
4、各公司人事专干负责员工打卡管理工作。

篇3:茂华地产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外派员工。
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公司实行8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7:00。
(二)考勤的时间单位: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最末日。
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半个或一个工作日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一)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
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三天以内(含)假期向部门经理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三天以上假期向部门经理申请,各主管领导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二)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三)高层领导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裁申请,经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四)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有关上级进行销假,一天以上假期需要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五条 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第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第七条 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员工及子公司外派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22日下午5点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的依据。
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勤报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填报。
第八条 考勤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报进行监督。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九条 旷工
旷工期间,公司将对该员工每日处以岗位工资200%的罚款。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公司将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十条 迟到、早退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者,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向该员工提出书面警告。
每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每3次迟到、早退折合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二)事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三)事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如下:
表1 事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
事假天数薪酬标准
3个工作日以内(含) 40%岗位工资
3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含) 20%岗位工资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 无工资
6个月以上 无工资
第十二条 病假
(一)以下情形为病假:
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二)员工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1天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三)员工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四)病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如下:
表2 病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
病假

天数 薪酬标准
3个工作日以内(含) 60%岗位工资
3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含) 40%岗位工资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 20%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 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婚假
员工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再奖励7天。
婚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婚假期间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丧假1天。
丧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丧假期间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第十五条 产假
每位满24周岁的已婚女员工生育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及30天的晚育奖励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员工可以把产前假挪至产后一起休(总共120天)。
已婚女员工产前常规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
员工应在开始休假前一周按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产假期间的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第十六条 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育后享受每天1小时哺育未满周岁婴儿假。
2、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即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以上2、3两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
哺乳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 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见《茂华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伤假
工伤假依照国家相关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公司将依照制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如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公司办公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财务罚款、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篇4:中海翠林兰溪园案场考勤管理制度

中海翠林兰溪园案场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
1.迟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无办理请假手续而在下班时间到来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自离职守;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未申请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三)、工作时间
1.公司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小时,实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轮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休息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门负责人同意除此),具体休息时间参照www.pmceo.com《部门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员,出差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员工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诿。
5.部门负责人(或委派人)根据每天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底根据《请假单》及《外出申请单》对出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员工出勤月报表》上交销售一部。
6.请假管理规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册第六章《休假及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篇5:销售部异地案场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销售部异地案场管理制度(展厅通用)

  一、考勤管理制度

  1. 异地案场上班时间:9:00—18:00 ,具体作息时间和值班安排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报公司上级领导审批。

  2. 案场经理及当班销售主管应在提前 20分钟到达销售现场,做好准备工作,每日考勤签到在公司 OA系统上完成,不具备电脑考勤条件的由案场经理和主管监督签到。

  3. 午餐时间、晚餐时间时间由案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销售部所有员工不许在销售现场内吃早、午、晚餐。一经发现,置业顾问每次扣除 10元,销售主管每次扣除30,销售经理扣除 50元。

  4. 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5. 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对于代签到者进行经济处罚,被代签者视为矿工。此项制度由销售主管主抓,案场经理对销售主管进行监督,公司上级部门及置业顾问对销售经理进行监督(置业顾问 20元/次,销售主管/50元/次,销售经理/100元每次)。

  6. 允许迟到 5分钟以内,超过 5分钟按每分钟3元处于罚款,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

  7. 每旷工一天扣除底薪 50元作罚金,旷工两天扣除一半底薪,旷工三次作除名处理。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亦作除名处理。

  8. 事假前一天应向案场经理书面请假,案场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请假需报上海销售部审批。

  9. 病假需附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10.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先电话向案场经理请假,同意后在事后补假。

  11.有看房团来案场,原则上不允许案场人员休息,如原按排当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团后由案场经理安排补休。

  12.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13.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则需填写《外出单》,交由当值销售主管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

  14.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应填写《加班卡》,交由值销售主管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15.案场人员在非强销期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经案场经理同意后调休或换休。

  16.销售现场考勤每月 31日前由销售主管统计后,交案场经理审核并签字后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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