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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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是营销中心工作之行为基准,适于营销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中心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制度。

  第一节 工作纪律

  第三条 服从公司和营销中心的统一指挥,服从部门主管或上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维护公司的利益、声誉和形象,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情。

  第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技术、销售机密。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得将其任意毁损、破坏、浪费和具为己有。

  第八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故离开,需经上司批准。

  第九条 工作时间禁止闲聊,"煲"电话、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区间禁止大声喧哗、争执吵闹和干扰他人工作。

  第十条 不得私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与营销业务无关的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文件(含电子文件)、信函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文件携出或让他人阅览。

  第十二条 不得诬陷、诬告、陷害、侮辱、威胁和伤害同事或上司。营销中心主管级 以上人员应以身作则,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节 作息与考勤

  第十三条 营销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实行每周41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7.5小时。

  具体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下午、周日为休息日。

  置业顾问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午6:30,休息时间由销售经理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按公司规定,营销中心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第十五条 营销中心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补休或者在奖金中安排;具体操作由部门经理安排。

  第十六条 营销中心员工因公务中途离岗,需经上司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须请事、病假;病事假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批准员工请事假的权限为:

  主管级批准权限为半天以内;

  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1天以内;

  营销总监批准权限为2天以内;

  3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营销总监事病假由公司董事长签批。

  第二十条 凡迟到、早退者按下列方式扣罚工资:

  1、迟到、早退20分钟者扣20元工资;超过30分钟者扣50元工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8次(不含8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旷工1日扣2天基本工资及20%奖金。

  第二十五条 无故旷工2日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三节仪表与礼貌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员工上班时应保持衣着整洁、雅观;置业顾问必须穿统一制服和工作套衫。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对主管或上司主动问好,尊称职位。

  第二十八条 推行文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对下属应举止文明,言行有度。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员工在下列场合均应自觉注重并维护自身及公司形象,做到礼貌、周到、不卑不亢:

  1、来客访问或接听电话时;

  2、与他人交换名片时;

  3、与客户洽谈业务时;

  4、以公司名义宴请客人时。

  第三十条 营销中心的文明礼貌用语为:谈吐文雅、举止端庄、待人和气、遇事谦让。

  第四节 人事制度

  第三十一条 营销中心招聘员工应申报"用人计划",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经营销中心初选及面试合格者,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录用。

  第三十三条 新聘员工,按公司的统一规定在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如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营销总监有权不予聘用;合格者,由营销总监为其定岗定职。

  第三十四条 所有解聘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必须完成以下事项:

  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将所有办公物品交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出具证明;

  结清个人的所有帐务,由财务部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十五条 营销中心对系统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程序为:

  营销总监考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部门经理考核主管以下人员;

  考核结果是奖金分配、职务升降、综合待遇、奖励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员工考核内容一般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能力、行为规范、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十七条 营销中心的奖励方式为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奖金和晋级加薪三种;处罚方式为通报批评、罚款、留用查看、解聘等四种。

  第三十八条 被营销中心辞退的员工,退回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负责办理辞退手续。

篇2: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工作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是营销中心工作之行为基准,适于营销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中心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制度。

  第一节 工作纪律

  第三条 服从公司和营销中心的统一指挥,服从部门主管或上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维护公司的利益、声誉和形象,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情。

  第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技术、销售机密。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得将其任意毁损、破坏、浪费和具为己有。

  第八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故离开,需经上司批准。

  第九条 工作时间禁止闲聊,"煲"电话、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区间禁止大声喧哗、争执吵闹和干扰他人工作。

  第十条 不得私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与营销业务无关的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文件(含电子文件)、信函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文件携出或让他人阅览。

  第十二条 不得诬陷、诬告、陷害、侮辱、威胁和伤害同事或上司。营销中心主管级 以上人员应以身作则,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节 作息与考勤

  第十三条 营销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实行每周41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7.5小时。

  具体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下午、周日为休息日。

  置业顾问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午6:30,休息时间由销售经理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按公司规定,营销中心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第十五条 营销中心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补休或者在奖金中安排;具体操作由部门经理安排。

  第十六条 营销中心员工因公务中途离岗,需经上司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须请事、病假;病事假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批准员工请事假的权限为:

  主管级批准权限为半天以内;

  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1天以内;

  营销总监批准权限为2天以内;

  3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营销总监事病假由公司董事长签批。

  第二十条 凡迟到、早退者按下列方式扣罚工资:

  1、迟到、早退20分钟者扣20元工资;超过30分钟者扣50元工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8次(不含8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旷工1日扣2天基本工资及20%奖金。

  第二十五条 无故旷工2日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三节仪表与礼貌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员工上班时应保持衣着整洁、雅观;置业顾问必须穿统一制服和工作套衫。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对主管或上司主动问好,尊称职位。

  第二十八条 推行文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对下属应举止文明,言行有度。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员工在下列场合均应自觉注重并维护自身及公司形象,做到礼貌、周到、不卑不亢:

  1、来客访问或接听电话时;

  2、与他人交换名片时;

  3、与客户洽谈业务时;

  4、以公司名义宴请客人时。

  第三十条 营销中心的文明礼貌用语为:谈吐文雅、举止端庄、待人和气、遇事谦让。

  第四节 人事制度

  第三十一条 营销中心招聘员工应申报"用人计划",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经营销中心初选及面试合格者,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录用。

  第三十三条 新聘员工,按公司的统一规定在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如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营销总监有权不予聘用;合格者,由营销总监为其定岗定职。

  第三十四条 所有解聘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必须完成以下事项:

  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将所有办公物品交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出具证明;

  结清个人的所有帐务,由财务部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十五条 营销中心对系统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程序为:

  营销总监考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部门经理考核主管以下人员;

  考核结果是奖金分配、职务升降、综合待遇、奖励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员工考核内容一般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能力、行为规范、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


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十七条 营销中心的奖励方式为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奖金和晋级加薪三种;处罚方式为通报批评、罚款、留用查看、解聘等四种。

  第三十八条 被营销中心辞退的员工,退回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负责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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