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企未来发展根植于其社会责任承担

6243

  浅谈房企未来发展根植于其社会责任承担

  沈建忠/《城市开发》/20**1009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在趋向成熟的基础上,竞争开始变得越加激烈,经济实力和产品的服务已不足以使企业占据竞争优势,而社会责任正逐渐地成为品牌企业的新竞争点。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依然存在的当下,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决定其能否拥有顾客、能否继续生存的内在动力与保障,是营造竞争优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发展的需要。

  概括的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法律责任,包括企业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要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要严格控制有害物的排放;第二是经济责任,企业要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本企业职工的权益,要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第三是道德责任,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树立良好企业文化和形象,要从事一些公益活动和慈善的事业。

  社会责任,不能简单理解为捐助多少,搞了多少慈善,这是不全面的,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最重要是要为用户负责,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讲,企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社会责任感:

  第一,在土地投资、开发和施工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政策及法规进行运作。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守《环境保护法》,遵守《劳动法》;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施工建设,杜绝将政府规划绿地变成商品房用地等行为的发生。自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约束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重视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的建立,在经营中渗透社会责任理念。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建立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用社会责任的内容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企业要将社会责任内部制度化。

  第三,把握好企业扮演的社会角色,与相关利益者处理好关系。服从房地产宏观调控大局、尊重顾客、对股东负责、善待员工;做好环境保护、接受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与社区和谐相处、与商业伙伴诚信合作。

  第四,房地产企业要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慈善捐助。大连万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认为,企业做慈善不局限于捐钱,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既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另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良好的监督体系,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房地产企业。尤其是新闻媒体,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予以提醒,同时对那些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企业给予大力表扬和宣传,通过这种方式促使房地产企业向着社会理性要求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的房价上涨让公众将关注焦点集中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会受到公众的认可,有助于调解房地产企业同社会公众的矛盾。

  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发展之道,必将根植于其自身的社会责任的承担。房地产企业通过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仅实现企业品牌与社会公信力的嫁接,更可实现企业经营模式的优化,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和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2: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指引(2011年试行)

  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指引(20**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企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是指房地产企业对其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上下游合作者、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等责任。

  第四条 房地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第二章 企业发展的责任

  第五条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全体股东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益。应制定企业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战略,制定使企业自身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相协调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房地产企业应采取科学稳健的经营方针,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努力规避和减少经营风险。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和各类资产安全,依法足额纳税。

  第七条 房地产企业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接受政府、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监督。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进行自觉性披露,并公平、透明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不得选择性披露信息,严禁虚假信息披露。

  第八条 房地产企业宜建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

  第九条 房地产企业应在追求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利益。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回应债权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房地产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加强合约管理,以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原则来处理供应商货款、进度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等事宜。严禁不正当竞争,严禁商业贿赂,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章 对企业员工的责任

  第十一条 房地产企业应提倡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战略,建立完善的企业用工制度。重视员工身心健康与安全,关心员工生活,培育崇尚科学、关爱社会、积极向上、工作氛围融洽的企业文化。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企业应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平等对待不同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员工。构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员工依法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房地产企业可为员工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在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中实现自身价值。

  第四章 对消费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房地产企业必须以诚实守信原则披露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信息,严禁虚假广告宣传,并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企业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与消费者订立销售(服务)合同,不得订立不平等条款。

  第十七条 房地产企业应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宜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建设健康、和谐的社区文化。

  第五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程序获取建设用地。应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土地。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下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促进社会公平。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约方式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宜关注合约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公德等方面的企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企业应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所在社区的长远利益,建立企业与社区的协作关系。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区公共建设、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企业宜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在本地或外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和援助。

  第六章 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经营战略中制订环境保护策略及操作规程,应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依照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操作。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发土地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积极采用及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建设绿色节能产品。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标准认证及评奖工作,如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广厦奖、詹天佑奖、广东省绿色住区,等等。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企业宜支持并参与社会公共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支持和援助。

  第七章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企业宜聘请社会公共机构定期评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改善管理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企业可参照本指引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指引中“必须”与“严禁”表示强制性与必要性,严格执行;“应”与“不应”、“不得”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均应如此;“宜”与“不宜”表示条件许可时首先按此执行;“可”表示有选择,在特定条件许可时按此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版权归属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并由其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依据本指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发布报告时须及时通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并提交报告的电子版或文本。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有权在自办媒体上全文或部分刊载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