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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中山市房地产北部组团一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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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中山市房地产北部组团的一些规律

  通常说来,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的房地产发展,是由两种力量——行政力(政府力量)及市场力共同推进完成的,两种力量互为交替,互相影响,有的区域(板块)以行政力的影响为主导,有的区域,市场力的影响则占上风。我们认为,在中山市范围内,博爱路板块与中山北部组团板块,分别是行政力与市场力推动发展的两个典型代表。

  我们以中山市北部组团为例,来探讨市场力量是如何影响房地产的发展?其中又有哪些规律?

  中山房地产的北部组团(以东凤、小榄、东升等为例),较具代表的楼盘有逸湖半岛、建华花园、维港湾、龙山华府、阳光美加、森美时代花园、丽城花园、朝阳花地等等。

  这些项目开盘的时间不一,规模大小、建设周期、档次定位、楼价等也有很大差别,但若展开地图,从地图上看,我们发现这些楼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它们不约而同地排列在与105国道并行的一个区域范围内,甚至就在后来扩道通车的民安路南北一带。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众多发展商不约而同地在上述区域聚集?市场的力量又是如何使该区域在一种没有事先充分规划的情况下自发形成了一个住区长廊呢?

  我们知道,上世纪80——90年代珠三角承接台、港、澳的产业转移,在珠江西岸,工厂基本上是沿着105国道分布的,到了90年代中后段,这里成为了工厂密集的工业长廊。工业的发达聚集了市镇,吸纳了众多的产业人口(据资料显示,小榄镇的人口密度为中山市最高),于是当工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便催生及推动市镇与房地产的发展,与工业长廊并行就近的区域,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形成住区,这样的生产——居住分隔,是符合效率原则,也是符合经济学及城市更新的一些理论的。

  目前,从东凤、小榄到东升,沿着民安路南北的区域,排列、分布着十数个房地产项目,一个以小榄大福源为中心的住区长廊已具雏形,形成了中山市北部的一个有自身特色的板块。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山市的火炬开发区,这个政府在新千年开始就重金打造的“城市副中心区”,一直聚集不到较多的人气,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原因,乃台、港、澳面向珠三角的的产业转移已于90年代中后期结束,火炬区产业导入的力量不足,造成了该区域的发展缺乏足够的产业及人口支撑。火炬区的发展,可能还有赖于“中医产业”等的发展,等待第二次创业。

  研究行政力及市场力互为作用的一些规律,可以为房地产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如购地,产品定位等),所谓决胜于开盘之前,对此说法我们深表认同,在我们看来,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与否,前期细致的调研、分析等工作是尤为重要的。

篇2:某大学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部门简介

>  大学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部门简介

  **大学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之一,担负着学校后勤保障和房产、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下设综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公用房管理科、住房与房改管理科、水电维修与管理科等五个工作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以公有周转住房改革与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理顺房屋资源配置、使用与管理的关系,在全面展开周转房使用市场化的同时,制定公用房有偿使用方法,努力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

  2、加强宏观管理与质量监督,代表学校履行对后勤服务公司的全方位指导与全程协调、监控。

  3、科学规划,厉行节约,切实做好水电供应、使用、管理及维修工作。

  4、尊重历史,面向未来,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厘清学校土地边界及权属关系,妥善处理校园土地及边界纠纷。

  5、抓好顶层设计和精细化管理,制定一系列形之有效的制度、政策、规范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后勤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6、以人为本,抓好党建、思想工作和工会工作,最大可能的调动人员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7、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物资采购、招投标、资源配置等领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篇3: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紧急通知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京建开〔20**〕1228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贷款管理部门、贷款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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